㈠ 二手房買賣合同內容有哪些應該包括什麼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眾多糾紛都是來源於合同不完善。那麼,二手房買賣合同內容不可缺少的內容應該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徵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徵。這主要表現為:(1)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2)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3)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4)房屋買賣合同屬於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二手房買賣合同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二手房買賣合同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房款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以上是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該包括的內容,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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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房產證、業主本人和身份證,有關房子的一切資料都要核實清楚。合同要看清楚裡面有沒有什麼對你不利的條件,千萬要看仔細,不然以後有糾紛的話不好解決
㈢ 二手房交易合同
房屋交易合同
賣方(以下稱甲方): 、
身份證號: 、
工作單位: 、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
工作單位: ,
家庭住址:
車牌號碼:
聯系電話: 、
買方(以下稱乙方): 、
身份證號: 、
工作單位: 、 家庭住址:
聯系方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現住房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買賣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位於 小區第 棟 單元 室,含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屬的 平方米的北院。
第二條交易價格:交易總價格為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圓整)。
第三條付款及房屋交付: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萬圓整)作為購房定金。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拾 萬圓),甲方收到交易款後即刻向乙方出具收據,同時將交易房屋的鑰匙交給乙方。餘款於房屋產權過戶時全部付清。
甲方向乙方依據上述條件交房時,須結清該房產的有關物業、水、電、氣、取暖費等所有費用。此後,該房所產生的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承擔,該房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房屋權屬保證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時止,甲方須保證該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物糾紛,保證在房屋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原由甲方設定的一切權利,保證其他任何人不得主張該房產的一切權利。如發生於過戶前因甲方導致的有關該房的產權糾紛和財物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若因自然等各方面的因素,甲方的主體資格或主體發生變更,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權利繼受人代為享有本合同所約定的權利,同時代其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五條房屋質量保證:在房屋交付時,該房屋及房內一切設施應當完好無損。否則,在房屋保修期內(過戶前)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要求有關單位維修或更換。配合義務包括允許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義、必要時使用甲方的有關身份等證件、為乙方出具證明等。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稅費負擔: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該房過戶到乙方名下,屆時所需的一切有關過戶手續費用由甲、乙雙方依據油田規定分擔。
甲方如不依據上述約定的期限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按違約處理。逾期一日,須向乙方支付總房款(當時市場價)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若逾期兩個月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依據本合同第八條主張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擔保: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支付 元(大寫人民幣 萬圓整)作為該房交易定金。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若甲方違約,應將乙方已交付的定金雙倍返回;若乙方違約,乙方已交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若甲方又將房屋賣與他人,或由於甲方其他原因導致乙方不能得到此房屋時,甲方除退還乙方已交付的房款及其同期銀行利息外,還要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款(違約時的市場價)20%的違約金,並賠償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各項直接經濟損失和一切合理的預期利益,以及乙方為此所支付的仲裁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
若乙方中途(過戶前)違約,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除退還乙方已交付的房款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款(違約時的市場價)20%的違約金,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甲方為此所支付的仲裁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東營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並按手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按手印之時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有關部門備案一份(暫時由乙方保管),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㈣ 二手房買賣,約定一年後過戶,簽合同時應該注意哪些細節
一、交易雙方的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的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基本要素;應寫明房產歸屬,即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應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以及物業管理費及其他交費情況。
三、價款。這個步驟很關鍵,需要註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支付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需要註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以及稅費、其他費用的分攤問題。
五、違約責任。這個環節說法不明確就容易產生糾紛。合同里需要說明哪些情形屬於違約,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以及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採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的條件和期限,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以及如果合同無效或被撤消,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或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件。
(4)二手房交易後有什麼合同擴展閱讀: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㈤ 購買二手房簽合同後交易流程是什麼
簽完購房合同以後,購房者需要看自己的房子有沒有備案,只有房子備案以後,才能進行回貸答款審批。而購房合同,購房者也要在手裡留一份,以備不時之需。簽完購房合同以後,購房者是需要去面簽的,面簽通過以後,就可以申請貸款了。那麼,簽完購房合同後的流程是什麼?1、最最關鍵的一點是必須及時和開發商或者代理人共同到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登記備案,合同才生效,否則合同是不生效的,這是合同法裡面對於不動產買賣的特殊規定,格式合同有「登記備案後生效」的條款。在雙方簽字蓋章後,最好自己復印留底,防止手中無有。2、根據住房貸款的申請流程,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備案成功之後,下一步就是備齊相關資料去銀行面簽申請貸款。
㈥ 二手房買賣要簽幾份合同,各有什麼用途
中介,買賣雙方簽署三方居間合同,這就三份了。
網簽合同。這個合同就是辦理貸款,交稅過戶時用的。組合貸,至少要簽4份,商業銀行一份,公積金一份,稅務局一份,房管局一份。
二手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完二手房買賣合同後,一定要根據合同的條款內容行事,請仔細閱讀合同,避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二者區別在於: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㈦ 二手房交易簽合同有什麼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易簽合同前十項注意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