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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有哪些規則

發布時間:2021-01-02 12:07:46

㈠ 處理共有房產的基本規則有哪些

所謂房屋共有,是指兩個單位以上,或者兩個以上共有的房屋。共有的房屋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物權法》第九十三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屋的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對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額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的產生基於一定的共同關系,這種共同關系,或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如夫妻關系、家庭關系、合夥合同關系。在共同共有中,各個共有人對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共同承擔相應的義務。每個共有人在使用房屋時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權利。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按照各自佔有的份額,分別對共同所有的房屋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就是說,各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所有權,這種份額並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權,而是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整體按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各共有人雖然擁有一定的份額,但是共有人的權利並不僅限於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上,而是基於共有房屋的全部。例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間房屋,雙方各佔二分之一,這並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別各佔有兩間房屋,甲占東面兩間,乙佔西面兩間,而是指兩個人對這四間房屋都享有權利和義務,該權利和義務的份額由共有人所佔的份額進行分配。
作為共有關系的兩種形式,按份共有與共同共有具有一些相同點:兩者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和共同承擔相應的義務,共有人的權利都基於共有物的全部。但兩者又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產生的依據不同。房屋的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系產生,以某種共同關系的存在作為發生的必要條例。例如,以夫妻關系存在為必要條件,以家庭關系存在為必要條件,以合夥關系存在為必要條件。而按份共有則不需要這個前提條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而發生。
2、享有權利的范圍不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的房屋是不分份額的,共有人對共有的房屋平等地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只要有共同關系存在,就不能劃分各共有人的房產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以對共有房產進行分額,確定自己的份額。例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一套四房兩廳商品房,就不能劃分哪間房是丈夫的,哪間房是妻子的。假如夫妻離婚,即可依法進行分割。而按份共有,是按照各自的份額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
3、對共有房屋的處分方式不同。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物權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可見,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權人可以自由處分共有房產中屬於自己的份額,而無需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只能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共有人要對共有房產進行處分時,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否則,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的共有房產,一般情況下都認定為無效。《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共有人有權對整個財產作出處分權利,但由於共有財產屬於全體共有人所有,因此,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如轉讓、贈與、設定抵押等,都必須取得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如果某個或某幾個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共有人同意處分共有財產的意思有書面同意的、口頭同意或默示的方式。如果共有人就共有物的處分達不成一致的協議,可以按照多數共有人或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的意見處理。但是多數人在處分共有財產時,不得損害少數人的利益,否則,受害的共有人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綜上所述,無論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房屋,房屋的權利人在向房地產登記機關申請權屬登記時,應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屋權屬登記由權利人(申請人)申請,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行為的前提條件必須是當事人的申請。因此,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切勿放棄自己對其房屋享有的權利,必須提出申請並親自到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

㈡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1 、土地公有原則
我國人的土地,除同法律回規定屬於國家所答有的外,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土地,一經徵用即轉化為全民所有。
2 、土地有償使用原則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保護土地,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
4 、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5 、城鎮住房商品化原則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6 、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因此,科學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觀調控為指導,適當放開,由市場去調節。

㈢ 房地產推銷規則是什麼如何做好

我是房地產專業畢業的,剛開始也是做房地產銷售,現在做房地專產策劃,不要把這屬行想像的太難,也不要對自己不自信,說實在的,只要不是太笨的,都可以做這行,但前提是你能夠承受壓力,遇到困難不要打退堂鼓。
如果你應聘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那你的壓力還小點,如果是代理公司,那你所要承受的壓力就要大的多,每個月都會有任務,甚至每個周都會有指標,完成不了會有相應的懲罰,因為壓力大,這一行的淘汰率是非常高的,如果真想做這行,就要做好思想准備。
專業知識的問題不用太擔心,上崗前都會對信任進行培訓的,最難的不是專業知知識,而是你的心理素質問題,敢不敢對客戶大聲說話,過了這一關,以後就是一馬平川。
如果選擇了這行,就要好好做下去,收入的話是比較高的,我們公司的銷售人員一個月都能拿到5000以上,做的好2年後就能做到項目經理,一年20萬沒問題,吃的苦中苦,方為人上人!
我說的都是代理公司,在開發商做銷售,舒服但收入低。

㈣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1 、土地公有原則
我國人的土地,除同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專有的外,屬於勞動屬群眾集體所有。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土地,一經徵用即轉化為全民所有。
2 、土地有償使用原則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保護土地,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
4 、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5 、城鎮住房商品化原則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6 、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因此,科學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觀調控為指導,適當放開,由市場去調節。

㈤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5)房地產有哪些規則擴展閱讀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㈥ 房地產開發原則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原則是抄:
房地產開發的基本法律原則是指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發並實施房地產開發管理中應依法遵守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原則;
(二)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的原則;
(三)房地產開發應當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
(四)房地產開發必須堅持開發的產品質量合格的原則;
(五)、房地產開發堅持鼓勵開發建設住宅的原則。

㈦ 房地產策劃有哪些原則要求

隨著我復國人均消費水平制的增長,房地產行業也在如火如荼的發展起來。房地產項目操作復雜,產品競爭日趨激烈,因此前期策劃工作極為重要。房地產營銷策劃對提高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諸多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來了解一下地產策劃的原則以及一些策劃的誤區介紹。

㈧ 房地產有什麼潛規則

目前我國在房屋的公攤系數和公攤率的上下限僅有國家標准,尚無強制性的規定,因此公攤數據制定的決定權多數還在開發商手裡,這也造成了行業內的潛規則:有開發商在工程運行中出於實際利益考慮會擅自改變規劃改變當初的公攤數值。

商報濟南消息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樓盤公攤系數和公攤率在開發公司拿地之時就已確定,開發企業在樓盤設計規劃之時就已經將公攤系數和公攤率計算在內。專業的設計院在經過實地勘察之後根據開發商對樓盤建設指標的規定,設計出符合開發商意願的規劃圖。與此同時,樓盤還需要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最終公攤報告,在此之後開發商才會向外界公布樓盤的公攤系數、公攤率等相關數據。

針對一些購房者反映的「交房時的公攤面積比預售時增大了」的現象,記者也采訪了業內專家稱:預售房的公攤面積,是根據開發設計的圖紙測算的,如果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不按設計施工,擅自改變規劃,或者特意追求變更設計,如將露台改成陽台、將飄窗改為陽台(飄窗一般不計算面積)、增高規劃樓層等,就會與實測結果有較大出入。

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發現,在公攤系數、公攤率等方面,我們目前採用的是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范》執行,這個文件是由國家測繪局制定的國家標准,國家並沒有針對住房公攤面積應當控制在百分之多少以內出台過硬性規定。

目前房產面積測量是由濟南房地產管理局測繪研究院(以下簡稱測繪院)具體執行的,該機構所出數據具有法律效應。據悉濟南市房管局在2014年1月1日正式在全市房產測繪機構中使用房產測繪信息系統,以保證數據的准確性和權威性。記者采訪了市測繪院的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如果市民對房產證面積有異議,可向所屬區測繪部門申請房屋面積測繪,測繪結果如與房產證數據有差異,則以測繪面積為准。」

㈨ 關於房地產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一)主要法律:

1、《城鄉規劃法》(2007年10月28日通過,自年1月1日起施行)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第一 次修正施行,2009年8月27日修改)

3、《建築法》(1997年11月1日通過,1998年3月1日施行,2011年4月22日修正)

4、《土地 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過,2004年8月28日修正)

5、《招標投標法》(1999年8月30日通過,2000年1月1日實施)

6、《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施行)

7、《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通過,1999年12月25日第一次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二 次修訂,2005年10月27日修訂)

8、《合同法》(1999年3月1日通過,1999年10月1日施行)

(二)主要法規、規章:

(1)《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發布施行)

(2)《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通過,2001年11月1日施行,2011年1月21日廢 止)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1998年7月20日發布施行,2011年1月8日修改)

(4)《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4日通過,1999年1月1日施行,2010年12月29日 通過修正決定,2011年1月8日施行)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通過,2000年1月20日發布施行)

(6)《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年3月14日通過,2001年6月1日施行)

(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 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

(8)《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1995年8月7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9)《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1997年5月9日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10)《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6年12月30日發布,1998年12月3日修訂)

(11)《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

(12)《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年9月28日公布,自2007年11月1 日起施行)。

(13)《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1月28日通過,2008年2月1日施行)

(14)《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通過,2008年7月1日施行)

(15)《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2010年4月17日發布 施行)

(16)《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 [2011]1號,2011年1月26日發布施行)

(17)《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2010年10月27日通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8)《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進一步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的通知》(2011年5月11日發布 施行)

(19)《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年12月1日發布,2011年2月1日施行)

(20)《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2011年3月16日發布,2011年5月1日施行)

(2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 發布施行)

(2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2011年6月3日發布施行)

(2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1月19日通過,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9)房地產有哪些規則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保證房地產開發的質量,途徑很多,但認真貫徹ISO9000標准,推行質量認證,的確是一條必由之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ISO9000貫標中必須緊抓以下五個環節。

一、在立項過程中,要服從城市的整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充分尊重規劃部門的意見,對標書和合同要嚴格評審。

二、認真做好每一個項目的策劃工作,從市場調研、投資立項、征地、拆遷、委託設計、委託施工,直到竣工交付的整個過程都應仔細認真地策劃,做到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要按照策劃的結果,編制質量計劃,用以指導項目開發建設的實施,確保項目開發建設的質量指標、建設周期和成本合理。

三、嚴格按ISO9000對采購的要求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規劃設計、施工、供貨等幾個方面的分承包方的評價和選擇。

1、委託規劃設計時,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一般項目可採用議標的方法,重大項目可採用招標,甚或國際招標。設計輸出除符合法律、法規外,一定要符合城市規劃和開發企業的設計意圖。

無論是單體建築,還是聯片開發,都應和周圍的建築及環境相協調,並體現出設計大師們高超的建築藝術,美化城市,給市民提供一個舒適、幽雅的生活空間。開發企業不能只顧自身經濟效益,不顧社會效益。

2、委託施工時,可採用工程招標的方法。在審查資質的基礎上,優先選用通過ISO9000認證的施工企業。

3、要對供貨企業進行評價和選擇,以確保三大材、工程設備及其他物資的質量。

四、按ISO9001的要求,搞好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開發企業在工程招標後,不能放任不管,而要嚴格監控。在做好施工前期准備後,應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不管施工企業是否通過質量認證,都應該按ISO9000標准來要求他們。

1、不能將主體結構進行分包以及其他違法分包;

2、對每一個工程項目都必須編制質量計劃,明確對施工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3、對關鍵過程、特殊過程必須編製作業指導書,嚴格按規程操作;

4、使用合格的施工設備和檢測器具,並保證施工安全;

5、對特殊過程必須嚴格控制,消除日後的事故隱患;

6、遵守法律、法規,不能給周邊環境造成污染等等。

五、按照ISO9001的要求,對建材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控制。

1、對於該委託監理的工程,開發企業一定要對監理企業進行資質審查、評價選擇,再委託監理;

2、在進貨檢驗中,不允許緊急放行(來不及檢驗而先投入使用),最起碼是鋼材和水泥禁止緊急放行;

3、在過程檢驗中,不允許例外轉序(來不及檢驗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

4、對分項、分部工程未取得合格的檢驗結果時,不得進行最終檢驗(竣工驗收)。

當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貫標中還有很多重要工作要做,本文不擬一一敘述。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除了貫徹ISO9001以外,還要貫徹執行ISO14001(環境管理國際標准)和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國際標准),這樣才能使住房或者工作場所具有適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環境性、經濟性等五大性能;

才能使城市的立體環境(水、土壤、大氣等)得到控制和改善,才能使人與自然和諧;也只有這樣,才能贏得現代城市居民青睞,拓寬銷路,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帶來效益,促進該領域的發展。

相關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3、物業管理條例

4、房屋登記辦法

5、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6、土地登記辦法

7、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修訂)

8、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10、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宋曉明在「物權法擔保物權國際研討會」上的講話——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實施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1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1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5、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1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

2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各國稅種

發達國家在交易環節徵收的稅種往往較少,且稅率也較中國低,這樣有利於增加房地產的交易和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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