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怎麼做
(一)關於每季度預交。根據國稅函[2008]299號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
在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後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關於開發產品何時為完工計交所得稅。根據國稅函[2010]201號文,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開發的產品,無論工程質量是否通過驗收合格,或是否辦理完工(竣工)備案手續以及會計決算手續。
當企業開始辦理開發產品交付手續(包括入住手續)或已開始實際投入使用時,為開發產品開始投入使用,應視為開發產品已經完工。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結算開發產品計稅成本,並計算企業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1)房地產清算如何計算所得稅擴展閱讀:
實施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稅法相比,新稅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變化。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最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長遠來看,新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會產生六個方面的積極影響。」
一是使內、外資企業站在公平的競爭起跑線上。新稅法從稅法、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和徵收管理等五個方面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各類企業的所得稅待遇一致,使內、外資企業在公平的稅收制度環境下平等競爭。
二是有利於提高企業的投資能力。新稅法採用法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模式,對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匯總納稅,這就使得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在匯總後計算所得,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
新稅法採用25%的法定稅率,在國際上處於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稅後盈餘,從而增加投資動力。新稅法提高了內資企業在工資薪金、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方面的扣除比例。
⑵ 房地產開發公司多個項目所得稅清算問題
1、所得稅屬於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版也是在權年終匯算清繳的,而不是在開發項目完工時進行所得稅清算的。你單位完工的樓盤,可以進行收入、成本的結轉,按照結轉後的利潤預繳所得稅。
3、計算預交所得稅時,對單位以前年度的虧損可以先進行彌補,按彌補後的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⑶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清算一般按多少稅率
1、所得稅屬於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2、房地產企業所得稅也是在年終專匯算清繳的,而不屬是在開發項目完工時進行所得稅清算的。你單位完工的樓盤,可以進行收入、成本的結轉,按照結轉後的利潤預繳所得稅。
3、計算預交所得稅時,對單位以前年度的虧損可以先進行彌補,按彌補後的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⑷ 房地產企業什麼時候進行項目清算(企業所的稅)
房地產企業是一個項目公司,在開發的樓盤里銷完了可售的房屋、車庫後就要進行項目清算,另外一種是沒銷售完畢,但稅務部門根據實情要企業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後就可以注銷企業了。
⑸ 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是怎麼計算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回[2003]83號)規定,答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營業利潤,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
稅毛利率,經濟適用房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於3%;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參考資料:國稅發〔2006〕31號
⑹ 企業清算所得稅如何計算
明確,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回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答後的余額。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五)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其中債務清償損益=債務的計稅基礎-債務的實際償還金額,公式中的相關稅費為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不包含企業以前年度欠稅。
⑺ 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條件是什麼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餘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餘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於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按該股東所佔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後的余額,超過或低於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後的余額。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一)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二)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五)計算並繳納清算所得稅;(六)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餘財產、應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其中債務清償損益=債務的計稅基礎-債務的實際償還金額,公式中的相關稅費為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不包含企業以前年度欠稅。
⑻ 企業清算,應納所得稅應如何計算
企業經營期滿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時,應依法定程序對企業的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清算所得,是指納稅人清算時的全部資產或者財產扣除各項清算費用、損失、負債、企業未分配利潤、公益金和公積金後的余額,超過實繳資本的部分。具體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資產變現損益+清算財產盤盈
(2)企業的凈資產或剩餘資產=企業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應付未付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清算費用-企業拖欠的各項稅金-尚未償付的各項債務-收取債權損失+償還負債的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3)清算所得=企業的凈資產或剩餘資產-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企業稅後提取的各項基金結余-企業的資本公積金-企業的盈餘公積金+企業法定財產估價增值+企業接受損贈的財產價值-企業的注冊資本金
企業全部清算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於擔保債務的部分,可以不計入清算財產,但也不得從清算財產中減除擔保負債。
企業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廣告費、訴訟費以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需的其他支出等。
清算檢查應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在宣布中止前6個月之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企業的下列處置財產的行為無效:1、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企業財產;
2、非正常壓價出售企業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本企業的債權。
二、清算所得適用稅率:
清算期間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法定稅率征稅,若清算期在減免稅期內則清算所得不得按稅法規定免徵、減征所得稅。
三、對於外商投資企業在清算時需核查企業的開業日期,對享受「免二減三」優惠政策的生產性企業,如實際經營期不足十年的,應將享受的減免稅款追回。
⑼ 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房地抄產開發企業實行按照預計毛利率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工程項目的屬性不同,預繳的毛利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241714.18是按預收房款15%*25%計算交納所得稅的.:請參考國稅發(2009)31號文
預售收入應預交所得稅=(預售收入*預計毛利率-費用、稅金)*25%
= (9179225*15%-410027.02)*25%
=241714.18元
⑽ 房地產企業如何計算所得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按照預計毛利率預繳企業所得稅,按照工程項目版的屬性不同,預繳的毛利權率不同,一般普通商品房是按預收房款15%*25%計算交納所得稅的.:
2..經濟適用房的計稅毛利率不得低於3%;
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
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3..所得稅預交具體分兩塊計算:
1).已經銷售的:(銷售的收入-成本費用)*25%
2)預收房款未結轉銷售成本的:
.預售收入應預交所得稅=(預售收入*預計毛利率-費用、稅金)*25%,
請參考國稅發(2009)31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