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預繳土地增值稅稅率多少
預繳土地增值稅稅率各地不一樣,具體參考如下:
預征的依據: 中華人民回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答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情況制定。
預征率:國稅發〔2010〕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
Ⅱ 房地產開發企業計提和預交營業稅的稅率是多少
每月按預收賬款賬面余額的5%計提,計提時:借 其他流動資產\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費\營業稅,同時計提7%的城建稅,3%的教育費附加,有些地方還有2%的地方教育費附加。
一、企業預交增值稅會計處理企業預交的增值稅,應該分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1)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一般納稅人實際預交增值稅時,不需要計提,只需按實際繳納的稅款做如下會計分錄: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銀行存款。有的企業將預計的增值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其實兩者本質上沒有什麼差別,不過准則規定還是應該選擇第一種,這樣以後查賬的時候也更加清晰;
(2)小規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小規模納稅人預交增值稅時,也不需計提,由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不用再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因此只需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即可。
二、企業預交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企業預交企業所得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現在的問題是,預交企業所得稅時是否需要先計提呢,即是否需要做如下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其實是否需要計提是會計准則規定的事情,企業會計准則體現的是權責發生制和收入費用配比原則。一般企業是在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按月或季度預交,按年匯算清繳的,此時由於收入已實現,因此按月或季度預交之前可以先預提所得稅費用,即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但是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有所不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根據預收款作為基礎計算預交企業所得稅及其他稅種,由於在預交時收入並沒有實現,因此實際預交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計提「所得稅費用」,只需借記「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即可。
三、企業預交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會計處理企業預交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一般來說是不需要計提的,實際預交時只需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消費稅、應交城建稅、應交教育費附加」等,貸記「銀行存款」等。
Ⅲ 預繳土地增值稅稅率多少
預征是按預售收入乘以預征率計算,預征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版務局根據當權地情況核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不得低於2%,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5%,西部地區省份不得低於1%,各地要根據不同類型房地產確定適當的預征率。
Ⅳ 營改增後,房地產的預征稅率是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回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答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Ⅳ 房地產開發公司要繳哪幾種稅,稅率各是多少
契稅(各地徵收率不同,請查當地規定):購進土地時繳納。
印花稅:簽訂合專同及注入注冊資屬本時繳納。
營業稅(5%)、土地增值稅(各地預征率不同,請查當地規定):預收房地產銷售款項時按月預繳。
附加稅費: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同營業稅,外資無。
企業所得稅:預收房地產銷售款項及每季度末按季預繳(各地預征率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車船使用稅:各地規定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土地使用稅:各地徵收定額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
房產稅:一般按季繳納,各地扣除標准不同,請查當地規定。
Ⅵ 房地產企業預交稅款的稅率是多少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3.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專,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屬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5月1日後自建的不動產,應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Ⅶ 營改增之後增值稅的預繳稅率是多少
營改增之後增值稅的預繳稅率是3%或5%
哪些情形需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納稅人發生以下情形的行為,按規定需要在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時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1)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
(2)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3)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1)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應在提供建築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提供建築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指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建築服務完成的當天。
(2)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3)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具體欄次填表說明
(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築服務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規定預繳稅款: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余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其他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三)納稅人出租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財稅〔2016〕7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增值稅政策調整情況,現就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涉及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執行問題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並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1.政策適用范圍: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才適用該政策。
2.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同時需要繳納以預繳的增值稅為基數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下同)。
3.異地預繳增值稅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以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稅額×異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
4.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以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申報繳納增值稅稅額×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
特別提醒,申報繳納增值稅稅額是計算應納稅額抵減預繳增值稅稅額後的稅額。
5.如果異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和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率存在差異,不需要補繳和不能申請退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6.不存在預繳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在機構所在地抵稅費的問題
由於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的增值稅,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則在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時,已經將預繳的增值稅抵減了,也就是算的時候也就「抵減了預繳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7.多預繳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沒有退稅機制
異地經營在建築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的增值稅,如果大於企業實際要繳納增值稅,由於在預繳的增值稅已經同時預繳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也就是多「預繳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現在沒有政策規定可以申請退回預繳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Ⅷ 房地產銷售要交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呀
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註: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後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8)房地產預繳什麼稅的稅率是多少擴展閱讀:
2016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分適用范圍、一般納稅人徵收管理、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管理、其他事項4章28條,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0%)
第五條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是指當期進行納稅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築面積。
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可以出售的總建築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作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築面積。
支付的土地價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託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價款。
第六條 在計算銷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第七條 一般納稅人應建立台賬登記土地價款的扣除情況,扣除的土地價款不得超過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
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稅。一經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房地產老項目,是指:
(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第九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第二節 預繳稅款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0%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參考資料:
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網路
Ⅸ 房地產企業應交哪些稅稅率是多少
一、房地產開發商都需要繳納哪些稅
1.契稅
建築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的契稅。
2.營業稅
自建建築物出售,按建築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出售建築物,按銷售不動產的5%稅率計繳營業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為1%。
4.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計繳。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產稅
以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2%稅率計繳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10%~30%)×1.2%
房產稅按年計征,分期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稅發[2003] 89號文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車船使用稅
以擁有自用的應稅車船適用的計稅標准、年稅額分別計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汽車適用的車輛使用稅稅額是每年每輛60~320元,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納稅人所在地,對單位是指經營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稅
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交易環節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企業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應於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8.印花稅
書立、領受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計繳印花稅。
9.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稅法准予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
稅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月或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10.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或合資企業,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稅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人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