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地產開發 > 房地產抵押權自什麼設立

房地產抵押權自什麼設立

發布時間:2021-02-12 01:52:09

① 不動產抵押權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不動產來抵押設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自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B、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D、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E、產權關系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F、來自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動產;
G、未取得合法權證的違法建築物。
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注意:不動產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權不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② 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

擔保物權房地產抵押權為擔保物權,根據物權法定主義及物權公示、公信主義,除因法律規定而直接產生的房地產抵押權外,房地產抵押權因房地產抵押合同並經登記後而設定。由於中國現行立法沒有規定法定房地產抵押權,所以在中國,房地產抵押權的設定條件有二:房地產抵押合同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
(一)房地產抵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佔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有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據此協議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產上為債權人設定了抵押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債權人之債權承受房地產物上的擔保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該房地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合同為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訂立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記載法律規定的內容,主要包括:⑴債權人、債務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稱)、住址;⑵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數額;⑶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⑷房地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⑸抵押擔保的范圍;⑹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房地產抵押合同所記載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當事人應當予以補正。
(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是指由主管機關依法在登記簿上就房地產上的抵押權狀態予以記載。房地產抵押權經登記後依法成立並取得物權公示、公信效力。中國立法將登記作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混淆了房地產抵押合同的債權合同性質以及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物權變動性質。房地產抵押合同是債權合同,依法成立時就應生效。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是物權行為,是房地產抵押權成立的要件。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由抵押當事人向法律規定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填寫並遞交房地產抵押登記表,同時提交法律規定的應當提交的登記文件,主要包括主合同和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即由負責監督職責的抵押登記部門對當事人提交的抵押登記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審查合格者,予以核准登記並公告。 房地產抵押權-

③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將( )作為抵押物的,其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為什麼不是C
解答:關於物權法中181條187條和188條就能很容易的作出此題。請仔細專閱讀:
第一百八十屬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BC 的性質區別: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不動產抵押權需要登記才能設立。

希望您能採納

④ 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的設立怎麼區別

抵押合同生效與抵押權設立的區別:

抵押合同並非是取得抵押權的必要條件,僅僅是在設定方式取得抵押權的時候我們才需要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權與抵押合同存在著相當大的關系,可以得出抵押合同和抵押權之間是有關聯的,要用關聯的眼光看待二者。

1、對於以不動產進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權效力何時產生問題上,採取了登記要件主義模式,即抵押權的設立以登記為必需要件,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在抵押合同的債權性效力與抵押權設立的關系問題上,採取了區分對待的方式,。

換言之,即使抵押權最終未能設立,抵押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由此而導致的當事人之間的債權性法律關系也不因之而被視為不存在—事實上,根據《物權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則處理。

2、對於以動產進行抵押的合同

與不動產抵押相比,在抵押權效設立上,同時採取了純意思主義與登記對抗主義:對於一般動產抵押,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並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對於以交通運輸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進行的抵押,還有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進行的浮動抵押,則動產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登記者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合同的債權性效力與抵押權設立的關系問題上,也採取了區分主義的模式—在這方面,雖然不存在《物權法》第15條那樣明確闡述不動產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與登記無關的相關法條。

(4)房地產抵押權自什麼設立擴展閱讀:

如何確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時間

依據不同性質的物設定的抵押權,有必須經登記後才能生效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兩種抵押合同。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2條之規定,法定必須辦理登記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種分別是,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去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應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以林木抵押的,應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應到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應到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⑤ 什麼是房地產抵押權的實現 如何實現房地產抵押權

房產證辦理抵押貸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一、提交材料(除說明外,其它均須提供原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抵押權人為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
4、查檔結果證明
5、抵押合同及被擔保的主合同,若辦理變更抵押登記,須提交《房屋他項權證》、變更抵押合同或協議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委託書須有委託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
8、房地產估價結果證明或雙方價值認定書9、以房改私產抵押的須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證明並夫妻雙方到場;
二、辦事程序:
申請→受理→審核→記載於登記簿→發證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次日起1個工作日四、收費依據及標准:
1、房屋登記管理中心:發改價格【2008】924號登記費: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工本費:10元/本印花稅:5元/本
2、房產檔案館:
檔案資料查詢服務費:50元/宗檔案證明費:10元/份檔案保護費:0.05元/頁檔案復制工本費: A4紙 :0.3元/頁; A3紙 :0.6元/頁五、注銷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1、《房屋他項權證》
2、《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或收件憑據
3、《房地產抵押注銷登記申請書》(須有抵押權人公章及受託人簽字)
4、以房改私產抵押的,注銷時應提供抵押人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委託書或夫妻雙方到場
5、委託書(須有委託事項、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及單位公章)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
6、抵押當事人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項
1、抵押當事人為港、澳、台居民或外國公民的:港、澳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提交身份證及《往來大陸通行證》;為外國公民的,需提交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其身份的中文公證書(須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當事人應親自到場辦理,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時,應提交當事人的公證委託書(原件一份)或當場簽署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核對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購買的商品房(不包含獨立別墅)、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可暫不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
4、抵押權人為外地金融機構且無法出具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金融許可證原件的,應提交加蓋公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及金融許可證復印件;抵押權人為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核對原件後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份。
5、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6、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提交《柳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發生轉移的證明材料;經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柳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他項權證書、最高額抵押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7、申請辦理房地產典當抵押登記的,須提交《典當合同》、《房地產典當抵押合同》。
8、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其與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如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及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明;需提交保證書(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資格及處分未成年人的房產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

⑥ 抵押權的設立方式是什麼

設定的形式既然抵押是債務人為保證完全履行債務所採用的一種擔保形式,那麼設定抵押,既需要債務人提出此種方式,又需要債權人願意接受這種方式,只有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方可設定抵押,所以設定抵押權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行為,也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同行為。

《擔保法》第三十四條有明確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這樣也就從法律上明確了抵押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

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並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僅憑書面訂立既可生效,有的還需要依法登記,對於哪些財產應依法登記,《擔保法》第四十二條有明確規定:

(1)以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企業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擔保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財產屬強制登記范圍,但對於該五種財產以外的其他財產,當事人願意登記的亦可以進行登記

《擔保法》對此也進行了規定,當事人以其它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公證部門。

(6)房地產抵押權自什麼設立擴展閱讀

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是實踐中最理想,被廣泛使用的擔保形式,因為它的擔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發揮擔保財產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轉移其佔有,那麼它既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繼續使用並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償債務,這樣就使債權人的權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基於抵押權這種區別於其它擔保物權的優勢,使抵押權在市場經濟中對促進市場經濟正常、良性運轉起著促進和保護作用,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有序的深入和發展,抵押權受到越來越多的人的青睞,成為最常見、最常用的擔保形式。

⑦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抵押權自( )時設立。

正確答案為:D選項
答案解析:
重點掌握不動產物權生效的一般原則。按照《擔保法》、《專物權法》的規定,抵押屬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事人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1)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正在建造的建築物。D項正確。
考生復習此類知識點時,要注意不動產物權生效的一般原則,即: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而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不動產的抵押權設立應適用不動產物權生效原則,即不動產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⑧ 不動產抵押的設立要件

不動產抄抵押設立要件主襲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即抵押人應具備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對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②抵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並非所有不動產均可設定抵押權,根據我國《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下列不動產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於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動產;
B、列入文物保護的建築物和具有紀念意義的建築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房地產;
D、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動產;
E、產權關系不清或有爭議的財產;
F、來自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動產;
G、未取得合法權證的違法建築物。
③價值評估應該公允。抵押物的價值應該經過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評估報告,然後根據評估的價值確定抵押率和擔保價值;
④辦理抵押登記。依照我國法律,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登記。
注意:不動產抵押未辦理抵押登記時,抵押權不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⑨ 抵押權設立的條件是啥呢

抵押權設立的來條件是抵源押登記。
根據《物權法》的規則,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形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築物這四種財產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財產設定抵押,如果當事人未辦理登記,雖然抵押權沒有設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經生效。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准。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只要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可以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法院能認定抵押有效。
當事人以《物權法》規則的生產設備、原資料、半成品、產品、交通運輸工具和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或者以《物權法》規則的動產設定抵押,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其他財產抵押的,能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關注環球網校快問抵押權設立的條件是啥呢

⑩ 抵押權的設立

1.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簽訂
一般來說,簽訂不動產抵押合同要經過審查、估價等程序。抵押物的審查可分為三個方面:抵押人主體資格審查、抵押物權屬審查、抵押物的價值審查。如何確定抵押物的價值,是簽訂抵押合同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同題,如果抵押物價值小於或等於所擔保債權的數額,在處分抵押物時,抵押權人就可能不夠清償。
因此,抵押財產的准確評估直接關繫到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切身利益,評估過高則可能損害抵押權人利益,過低則可能損害抵押人利益。抵押財產的評估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為抵押物的價值是變動的,如以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則可能因土地的升值或者貶值而影響原有價值。因此,應由評估機構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估,而不能~
方單獨認定。確定了抵押財產價值,還要確定抵押率。確定抵押率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所擔保債權、抵押物在擔保期限內的折舊、實現抵押權所需的費用及其他支出、稅收等。
2.不動產抵押合同的登記
不動產抵押合同何時生效,(擔保法)實施之前有三種規定。一種規定自簽訂之日生效,一種規定為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還一種規定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擔保法)參照國際通行作法,規定以房地產為抵押標的物的抵押台同「自登記之日生效:同時《擔保法>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其他附著物的抵押登記部門作了規定。但對登記期限登記費用等並未規定。實踐中登記部門登記的抵押期限大都是半年或者一年,這樣,使得抵押人要不斷辦理延續登記手續和再次交納登記費用,影響了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積極性。

閱讀全文

與房地產抵押權自什麼設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地產培訓機構有哪些 瀏覽:243
十年期房貨利率 瀏覽:239
天津小戶型中單怎麼裝修 瀏覽:506
怎麼賣個人二手房 瀏覽:888
房地產投資長期看什麼短期看什麼 瀏覽:168
柬埔寨期房 瀏覽:603
大型開發商維權 瀏覽:224
南通開發區新開苑房價多少 瀏覽:801
房產達人怎麼買錘子手機版 瀏覽:70
沙烏地阿拉伯需要什麼樣地產地證 瀏覽:442
商品住宅房產證 瀏覽:733
農村房產證沒有怎麼辦理 瀏覽:587
外灘的房價多少錢一平 瀏覽:639
青島最貴房價是多少錢一平米 瀏覽:519
二手房比喻什麼 瀏覽:135
樓盤派籌是什麼意思 瀏覽:319
鎮江楓苑二手房怎麼買 瀏覽:230
衡陽市有哪些好樓盤 瀏覽:459
房地產模型設計費入什麼科目 瀏覽:619
晶福園最新房價是多少 瀏覽: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