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原地產是中介公司嗎還是買地造房再賣,還是兩者都是
中原地產創立於1978年,是一家以新房、二手房、租房、商業地產為主要業務的房產代理公司,倡導房地產代理行業的公正公平交易。
經營范圍:
一、二手住宅租售
二、高檔物業、酒店式公寓租售
三、新老別墅、洋房租售
二手房的買賣途徑很多,有實體店與網路兩種。
1、直接到房產中介實體店
去實體店了解當地的二手房信息或出售房子是最直接的的方式,但也有不足之處,就是浪費時間,不能第一時間得到最新的信息!
2、房地產網站
也可通過房產中介經紀公司來促成買賣。房產中介經紀公司收集的買賣雙方信息,很大部分是通過網路獲取的,因此,無論是買賣雙方80%是通過網路這個平台匯聚到經紀公司的。
(1)中原地產用什麼系統發布房源擴展閱讀
海中原中介住宅部秉承中原集團「公開資訊、公平交易、不炒樓、不食差價」的傳統,服務中高端客戶,致力於為客戶提供一、二手房、豪宅、洋房的買賣、租賃一站式服務,成就投資、置業、居家的夢想 。
在公司「作行業領頭羊」的發展目標指引下,中介部維護品牌專業度,堅持不做加盟業務,轄內所有分行均為直營店。目前,中介部機構豐滿,精英薈萃,根據業務拓展區域劃分為:東區、西區、北區三個大區,另轄豪宅部、韓日部等特色部門。
成功的經營管理帶來豐碩成果,上海中原中介部自1999年開設第一家分行至今,直營門店已超過160家、300餘組別,遍布上海各區、縣、街區。在龐大的直營機構網路體系支持下,中介部重視資訊公開、資源共享,一二手聯動,配合法律部的咨詢、交易按揭部的產權過戶、按揭等售後支持,為客戶提供尊貴獨享的一站式服務。
隨著業績節節攀升,中介部總業績、單店業績都創立了中介業的新標桿。下屬住宅部、豪宅租賃部、新里洋房部、日韓部、別墅組等部,職能強化,細分市場,盤源系統全國聯網,共享資訊,以優異成績贏得了良好的市場美譽和行業地位。
上海中原中介住宅部自成立以來,獲獎無數,迄今已連獲五屆業內權威獎項「金橋獎」,並榮獲「2004年中國房地產經紀百強企業」、「2005年度中國房地產經紀百強企業Top10」 「2006年度上海市房地產關注商標(品牌)」、「2006年上海房屋中介誠信品牌、市民放心店、誠信經紀人稱號第一名」等各大獎項,實力強勁,表現卓越,具備大家風范。
㈡ 中原地產的辦公系統是什麼類型的
雲海中騰OA辦公自動化系統,基於java開發平台,架構,配備各版本移動客戶端,阿里釘釘、微信企業號介面,大量控制項直接免費內置,產品包含200多個標准化的功能組件。
1、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即時通訊、論壇和討論區等功能組件,建立起企業內部溝通和通訊平台;
2、公告通知、新聞管理、日程管理、工作計劃、工作日誌、投票管理等功能組件,建立起企業行政辦公平台;
3、工作流系統提供靈活、可視化的「智能表單設計器」和「流程設計器」,提供強大的工作流引擎和業務引擎,提供完備的流程處理、監控、超時催辦、數據分析等功能,建立起企業流程處理平台;
4、人力資源、智協同、任務中心等子系統和功能組件,建立起企業業務處理平台網盤、圖片瀏覽、文檔檢索中心等功能組件,建立起企業知識管理平台;
5、會議管理、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合同管理、預算管理、圖書管理、檔案管理、通訊薄等功能組件,建立起企業資源管理平台;
6、客戶管理、聯系人管理、跟單管理、客戶合同管理、產品管理、售後服務管理等功能,建立起企業CRM客戶關系管理。
7、產品全面支持移動辦公,可在iOS和Andriod兩大平台下的手持移動設備上完成流程的辦理和審批,隨時隨地查閱郵件、新聞、公告、日程、日誌、辦理工作流、公文待收、公文待閱、個人網盤、公共網盤、通訊簿、職員查詢、查閱報表、移動考勤定位簽到、計劃管理、任務管理、客戶管理、討論區等
拍照上傳、離線推送、語音微訊,豐富的功能保證工作效率。
8、產品更進一步提供即時通訊、附件加密等多個實用的擴展組件,進一步豐富了產品功能,滿足了不同行業、不同層次的客戶需求。
9、公文收發支持通過工作流引擎來靈活設置,各環節許可權控制細致,流程符合標准,設計合理,套紅簽單簡便安全,支持待收待閱,發文反饋、文傳閱反饋,滿足各級單位的公文政務需要。
10、自定義圖表分析,支持單表和多表分析,支持柱狀圖、餅圖、線形圖、漏斗圖等多種圖形分析,還支持各種統計條件,強力支持企業的各項業務、管理數據的統計、分析和決策,外源資料庫無開發型連接,即連即用。
11、集成阿里釘釘、微信企業號,讓溝通辦公更即時高效。
㈢ 中原房地產和鏈家房地產那個的工作好
鏈家比中原地產正規、中原地產的營銷人員也許他們後台硬,敢直接給賣方說,買方支付了錢給他們的,她們就應該站在買方那邊說話,並且在帶買方去賣方家看房時給賣方說把價格提高點然後返利給他們。但賣方就應此沒答應,中介人員就不高興了,在雙方去中介公司簽意向金買賣合同時,不寫明由他們安排的哪個銀行進行貸款,因此更換了幾個銀行,賣方賣房的原因事先就給買方及中原地產的工作人員說得很清楚是為了另外買房也急需現金去交首付款,但賣方問交易二手房付款的流程是怎麼的?他們說首先由買方支付定金,然後去銀行面簽,面簽通過後就買賣雙方一起去過戶,賣方把戶過到買方名下後立馬就支付首付款給賣方,但看起來說的是正常的流程,可中介公司沒說首付款先要由銀行管存,賣方還是在面簽完後聽買方說終於把錢湊齊了,賣方當時還挺開心,就完中介辦事人員是不是就可以去過戶了?也好早點去把其它房的首付款付了,結果中介人員說這錢現在拿不到只能押在銀行,等銀行面簽通過了才能去辦理過戶,賣方就感覺中介有隱瞞忽悠的情況,就提出叫中介寫個補充協議,至少要明確一個大概的時間,他們堅決不寫這補充協議。賣方就說了如果不些補充協議那到時給賣方造成的損失誰來賠償?如果銀行一直不放款,怎麼辦?過了差不多兩個月了,中介通知雙方去過戶,可賣方原來要定的房已經沒有了,。沒想到他們居然和買方私下串通起來,想法怎麼來使賣方去過戶,他們出的主意之卑鄙,先由買方在買賣群里說她咨詢了律師朋友,她朋友說叫中原中介和她一起去法院起訴賣方違約行為,還說銀行和中原中介是合法的沒有錯,如果到時間不去過戶違約金要支付全款購買價格的20%加定金10萬元一共要付違約金38萬4千元。結果他們在微信里通知過戶的事情時,賣方也是積極的在配合並且把需要的資料一張一張用手機拍下來叫中介人員核對下,核對後說對的。沒想到晚上買方突然給賣方私聊微信,說了很多,說著說著就發了一個告知涵給賣方,賣方問這是什麼?是誰寫的?她說是中原地產員工和她一起的把,叫賣方如果收到中原中介的告知涵也不要生氣,因為她也是為了保護她的權益。當時賣方就說了搞了半天你們是有愚蒙,,精心策劃,串通好了的?賣方就問中介人員是怎麼回事,她都沒說告知涵是怎麼寫的有沒有寄出,還在用欺騙手段說買方叫他們寫他們說他們不可能寫要寫就叫他自己寫,賣方說還好你們沒這樣做,結果沒有想到的事情就真的發生了,第二天賣方收到簡訊有郵件去快遞公司取,結果去取了斯開一看,是中原地產中介寄的告知涵,而且蓋得有他們的公章,後面有兩份買方寫的告知涵那告知涵上寫的是如果在約定時間3天內賣方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就支付買方違約金38萬4千元加誤工費1等合計63萬元。他們這種行為完全就是串通詐欺。故意製造矛盾,賣方肯定就要去找中介評理,問他們憑什麼要給我發這告知涵,第一本來說好了還把資料核對完了,這算不算在配合過戶?第二合同里說的時間也沒超過,第三賣方一直要求寫補充協議不寫就不賣了。他們居然還把買方這無理的要求連同他們的告知涵一起由他們公司寄給賣方知,賣方當時氣慘了確實也把他們桌上的資料一起摔在地上,這完全就是詐欺行為,然後他們辦這事的人員回公司了,有一個辦事人員直接說買方支付了錢給他們的他們是要為買方辦事呀,還說賣方想錢想瘋了,這都是有證據的,結果雙方就打起來了,中原地產的這名員工直接侮辱賣方怪不得你不順利哦,一天想這些錢,那有這么容易的事情?賣方問她買方付了錢給你們,那賣方給你們提供房源是不是也同樣的付了錢?你們既然能把買方的要求直接有你們公司寄給賣方,說明你們是認可買方提出這不合理的訴求的?他們的解釋是對雙方負責。這是對雙方負責的行為嗎?並且說買方要這樣寫又不管她們的事,賣方問中介人員那如果買方寫的是違法的或者是對他們不利的也會寄?不看就寄給賣方了?有這樣對雙方負責的說法嗎?所以我都有證據,派出所已經把雙方抓扯的事情處理了。賣方也賠償了他們的損失。可這種情況賣方可以起訴他們串通,策劃,組織,詐欺,嗎?
㈣ 怎麼發現中原地產在搜房網上掛的房源基本都是假的,打電話他還一個勁地嘴硬說有,
習慣就好。找別的公司吧。大公司看文化,小公司看老闆。老闆做單肯定盡力拉。
㈤ 大家買房都上什麼網站上看房源
1.可以去 搜房網,百姓網等購房網。
2.可以網路搜索相關附近的回樓盤。
3.可以加一些購答房交流群。比如《2018大武漢購房交流群》,購房交流群老多了。微信群也是,這樣很多中介、新房二手房中介的,看多了自然而然就知房子的價位了。
(5)中原地產用什麼系統發布房源擴展閱讀
通常來講,房源信息可通過以下渠道獲取:
1網路信息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從網上獲取信息正在成為人們獲取信息的主要方式。常見的網站有以下幾種。
(1)政府類網站。通過此類網站,市民可以了解房產市場政策、法律法規、土地管理政策、開發商信息、產品和交易信息等。
(2)專業房產信息網站。此類網站房源數據豐富,信息量大,可方便查詢從別墅到商鋪、從租賃到買賣等各類二手房信息系列信息,功能強大而實用。
(3)房地產開發商網站。此類網站數量較多,主要進行企業品牌宣傳、樓盤推廣、售後服務、物業管理等內容的介紹。這類網站一般使用比較方便,購買者可以搜索到開發商在建、在售、已售等樓盤的信息。
(4)房地產中介公司網站。一般中介公司都建有自己的房產網站,提供房源查詢功能,部分網站還能提供在線交易功能,局限性是只提供自己公司的房源。
㈥ 有誰在「中原地產」或類似房產中介里在職或做過的,請進來幫幫我!
新手剛開來始需要跑盤源
就是熟悉你所銷售地區的樓盤情況,包括都有什麼小區,小區物業,物業費,停車位等等,這些狀況,還有周邊設施,比如有什麼醫院,銀行,學校封
然後是開始用公司的系統給客戶打電話,尋找房源,然後學習怎麼接待上門顧客,
最後就是學習如何撮合客戶跟業主,形成成交
其實中原是比較累的,基本沒有休息
但是收入也是比較豐厚的,
在中原,要麼一個月能賺幾萬,要麼一個月就是基本工資。差距很大。
如果有什麼需要幫助的,給我留言吧
㈦ 中原地產官網上的成交房源真實嗎
這個百分百真復實的、中制原官網是與公司房源系統連接!只要這個房子又業務員賣出、由該業務員(經理該已出售)、系統就會在官網顯示!全國中原都是一家、不象其他21是加盟之類的、所以你看的房源出售了是真實的、如果要是分公司圖做的好看私自更改、總公司不會認賬、賣一套就有傭金收入、到時候這個傭金誰誰給?所以不會作假的!
㈧ 房產中介一般都用哪些房產網站
鏈家,中原地產,我愛我家,搜房網,新浪易居,焦點網。
㈨ 中原地產4月1日可以辦理買房協議和房貸嗎
一,中介與買賣雙方簽訂了房地產居間合同,就與他們形成了一種合同契約關系,加之中介收取了中介費,就負有履行合同,審核買賣雙方資質手續的責任及義務。同時,作為公司主體,中介公司還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已經於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65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予以發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三,該辦法全文如下: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為促成房地產交易,向委託人提供房地產居間、代理等服務並收取傭金的行為。
第四條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職業規范,恪守職業道德。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第六條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實行自律管理,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發展和人員素質提高。
第二章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第八條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應當具有足夠數量的房地產經紀人員。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與其招用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十條房地產經紀人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每年的考試次數根據行業發展需要確定。
第十一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執行合夥人)或者負責人、注冊資本、房地產經紀人員等備案信息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三章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第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內容:
(一)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文件;
(二)服務項目、內容、標准;
(三)業務流程;
(四)收費項目、依據、標准;
(五)交易資金監管方式;
(六)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
(七)政府主管部門或者行業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分支機構還應當公示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經營地址及聯系方式。
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和批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一)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准;
(三)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十七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情況,經委託人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
第十八條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准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准,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第十九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完成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者服務未達到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傭金。
兩家或者兩家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合作開展同一宗房地產經紀業務的,只能按照一宗業務收取傭金,不得向委託人增加收費。
第二十條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加蓋房地產經紀機構印章,並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並書面告知下列事項:
(一)是否與委託房屋有利害關系;
(二)應當由委託人協助的事宜、提供的資料;
(三)委託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
(六)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准;
(七)經紀服務收費標准和支付時間;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房地產經紀機構根據交易當事人需要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以外的其他服務的,應當事先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告知服務內容及收費標准。書面告知材料應當經委託人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出售、出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託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並應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後,方可以對外發布相應的房源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與委託人簽訂房屋承購、承租經紀服務合同,應當查看委託人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委託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委託出售、出租房屋的,還應當向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真實有效的房屋權屬證書。委託人未提供規定資料或者提供資料與實際不符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拒絕接受委託。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交易當事人約定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交易資金的劃轉應當經過房地產交易資金支付方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簽字和蓋章。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建立業務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業務情況。
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保存期不少於5年。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應當制定房地產經紀從業規程,逐步建立並完善資信評價體系和房地產經紀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統。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被檢查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根據要求提供檢查所需的資料。
第二十九條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信息共享制度。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情況通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構建統一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台,為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下列服務: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信息公示;
(二)房地產交易與登記信息查詢;
(三)房地產交易合同網上簽訂;
(四)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公示;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取得網上簽約資格。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地產經紀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被投訴舉報記錄等情況,作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真實、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的;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代辦貸款、代辦房地產登記等其他服務,未向委託人說明服務內容、收費標准等情況,並未經委託人同意的;
(三)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未由從事該業務的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或者兩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簽名的;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不向交易當事人說明和書面告知規定事項的;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如實記錄業務情況或者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取消網上簽約資格,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擅自劃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罰款;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地產經紀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各地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㈩ 想買房,找房源去什麼網站看比較好
找一些正規的大中介公司看一看比較好,也能比較好查證,房源真實性起碼可靠一點,比如中原地產等等這類做房地產都比較久的,房源都比較多,買房的選擇性也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