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土證和產權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專地等多個部門的屬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❷ 房屋產權證書包括什麼
房屋產來權證書中一般都要由源當地房管局製作
裡面除了說明你房屋的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所有人姓名等
還包括產權歸屬情況 有無其他情況(銀行按揭會有他項權證章)
房屋平面圖及小區平面圖 還有契稅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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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買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❸ 房產證和土地證分別是什麼
土地證全稱是抄土地使用證,該證說明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記錄,在我國,土地都是國家的,那麼土地怎麼樣才能在上面蓋房子呢?只有有了土地的使用權,才能對該區域土地進行改造設計等,比如:蓋房,挖掘等。
房產證是房屋的產權證明。這是與土地證的最大區別,一個是房屋的證明,一個是土地的證明。主要目的是確認房屋的權利人和房屋面積,用途,地理位置等信息數據,是房屋的身份證。
二者分別規定了房屋的所屬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我們擁有房屋的所有權,我們可以說房屋是我們的,但是,我們不能說這塊地是我們的,因為土地都是國家的。
有了房屋的所有權,那麼我們就可以對房屋進行買賣,建設和拆除等而不受其他人干預,同時他人也無權干涉。
❹ 什麼是土地產權證
名稱就不正確,朋友,那個是土地使用權證,因為土地是國家的,不是你的,所以是使用權證; 房子是你自己買的,所以房本叫做房屋所有權證。 OK
❺ 房屋產權證是什麼
房屋產權證到底是什麼?
從一般意義上講,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買房辦理產權證書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具體實踐中,的確存在不少買房忘了辦證的人,甚至還有些人買房後不想辦證。導致購房者買房不辦證的原因較復雜,也不一定都是開發商的問題,比方說,有些買房者買到理想的房子後,重點考慮的是如何裝修、如何確保順利入住的問題,而對於辦理房屋產權證卻不上心,拖得時間長了,就忘了;有些買房者則是比較在意契稅、公共維修基金等費用,認為,反正根據合同,房子已經是我的了,辦了證,還要納稅,不辦證則又可以省個上萬元錢,所以根本不打算辦證……其實,不管是什麼原因,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理了入住手續,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於買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的惟一合法憑證。
《北京市房屋買賣管理暫行規定》中也明確規定:自房屋所有權證簽發之日起,買方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可見,房地產權證雖然只是個小紅本,但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辦理房地產權證是最關鍵的環節。
辦理房屋產權證並不復雜,具體包括以下幾道程序:
首先,購房者要審查發展商的資格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完備。
第二,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第三,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屋產權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第四,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第五,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有些地方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也會提供代辦交易登記、過戶和房地產權證的服務,不過,具體過程基本上都由開發商一手操辦,買房人控制不了具體的進度,不能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因此,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購房者最好能由本人或委託代理人與開發商一起辦理。
有產權證和無產權證具體都有什麼區別?
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護.
沒有房屋產權證的壞處都有些什麼?
如是買的一手房,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來保證利益.如是二手房,則基本不可以買賣,不然利益得不到保障.
❻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呢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版原、林地權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