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貸款利息應計入哪個科目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專! 利息資本化意思屬就是利息支出計入資產的成本,所以當您的貸款用於購建公司資產時應該資本化,同時因為住房是房地產公司的產品,所以貸款利息用於所售房產時,是不能資本化的。歡迎再次咨詢!
『貳』 房地產企業利息支出扣除時的憑證是什麼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銀行貸款使用的借據(借款合同)、利息結算單據等,都可版以作為金融機構證明對待。權此類利息支出,凡能夠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
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以按規定計算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
之和的5%以內(具體比率視該地方規定)計算扣除。開發項目未發生利息支出的,不予扣除。
對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項目計算分攤或提供金融機構利息證明的,利息不能單獨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採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具體比率視該地方規定)進行計算扣除。
『叄』 房地產企業的貸款利息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房地產利息支出指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借入資金所發生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版開發成本的利息權支出及相關的手續費,但應沖減使用前暫存銀行而發生的利息收入。開發產品完工以後的借款利息,應作為財務費用,計人當期損益。
看了應該懂得作分錄
『肆』 房地產公司借款利息計入什麼科目
看你利息的性質,為什麼而發生的借款業務,區分後可以費用化或成本化。
費用就進入財務費用
『伍』 房地產企業借款利息會計怎麼處理
應計入「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科目。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內法》第三十五條規容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房地產完工之前發生的,應計入有關房地產的開發成本。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第八條也規定,開發企業為建造開發產品借入資金而發生的符合稅收規定的借款費用,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前發生的,應配比計入成本對象;屬於成本對象完工後發生的,可作為財務費用直接扣除。
可見,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開發房地產而借入資金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只要是房地產項目完工前發生的,就可以計入開發成本。
『陸』 房地產企業利息資本化應如何做賬
建設期間:借:開發間接費-資本化利息
貸:銀行存款(應付利息)利息資本化到竣工備案後為止
『柒』 請問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憑證都是怎麼做的
收到房款、首抄期款、定金都如何做憑證:一般都是借:銀行存款,貸:預收帳款(預售階段);
交房時,借:預收帳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繳納的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及附加、地方教育費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資金、印花稅、房產稅等等。。。。。。
交納的稅金,到稅務部門辦理的稅務登記證等就可以了。。。。。。
其他證件不是財務上的事情。。。
『捌』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借款利息在哪個科目列支
如果是開發貸(也就是專項貸款),利息計入「開發成本--其他開發費用」,如果是短期周轉貸款,計入財務費用。
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用。可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為基數,按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它指開發建設項目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或委託銷售代理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宣傳費。約為銷售收入的2%一3%;
(2)銷售代理費。約為銷售收入的1.5%一2%;
(3)其他銷售費用。約為銷售收入的0.5%一1%。以上各項合計,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一6%。
3、財務費用。它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為借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等)。
(8)房地產公司的利息怎麼做憑證擴展閱讀:
核算步驟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一定數量的商品房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按成本項目進行歸集和分配,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築面積成本的過程。開發產品成本的核算程序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核算開發產品成本時應遵循的步驟和順序。其一般程序是:
1、歸集開發產品費用
由於開發規模的不同,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歸集對象也是不同的。必須科學地確定成本歸集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成本核算不能過細(台以單幢為單位)。
因為許多直接開發費用很難分攤到每幢房屋,這樣做勢必會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瑣化。相反,成本核算也不能簡單地以小區為核算單位,而其中所開發的商品房卻是陸續完工出售的,這樣做勢必使成本核算資料滯後,失去其成本結算和管理上的作用。
本文以為:對大的開發項目應該按不同的開發期進行分塊,便於費用的歸集和成本結算,充分發揮成本核算的作用。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各項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通過上述程序,將應計人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費用,歸集在「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2、正確劃分成本項目
選擇成本項目不能太多,對於發生次數較少、特別是單筆發生的費用,應盡量合並。而對金額較大、並陸續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科目核算。
為核算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企業可根據其本身經營開發的業務要求,設置下列賬戶:
(1)「4301開發成本」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在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的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貸方登記開發完成已竣工驗收的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借方余額反映未完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本賬戶應按開發成本的種類,如「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和「代建工程開發成本」等設置二級明細賬戶,並在二級明細賬戶下,按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2)「4302開發間接費」賬戶。
本賬戶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本賬戶借方登記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貸方登記分配計入開發成本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間接費。月末本賬戶無余額。本賬戶應按企業內部不同的單位、部門(分公司)設置明細賬戶。
按現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規定,間接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樣處理,對部分費用來說,有悖於會計的配比性原則。該原則要求:企業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和計量。
3、計算並結轉已完開發產品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開發項目從籌建至竣工驗收的全部開發成本。並將其結轉進入「開發產品」賬戶,即借記「開發產品」賬戶,貸記「開發成本」賬戶。
4、按已完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去向,將開發產品實際成本結轉進入有關賬戶。
即借記「經營成本」、「分期收款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等賬戶,貸記「開發產品」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