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1、扣除項目金額=(+1500)*(1+5%)+120=2220。
2、加計扣除金額=2000*20%=400。
3、增值額=5000-(2220+400)=2380。
4、增值率=2380/2220=117%。
5,該項目的土地增值稅=2380*50%-2220*15%=1190-333=857萬元。
轉讓舊房的土地增值稅:
1、扣除項目金額=1200*45%+80+20=640。
2、增值額=1000-640=360。
3、增值率=360/640=56.25%。
(1)房地產公司的土地增值如何計提擴展閱讀:
小范圍納稅人提供給稅處事,試點期間憑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有關劃定答允從銷售額中扣除其付出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劃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接受應稅處事時,按劃定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付出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付出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付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懲罰的企業,期末,按劃定當期答允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㈡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公式中的「增值額專」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屬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房地產公司的土地增值如何計提擴展閱讀:
土地增值稅的開征,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於增強國家對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調控;
(2)有利於國家抑制炒買炒賣土地獲取暴利的行為;
(3)有利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經濟建設積累資金。
征稅范圍: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㈢ 怎樣計提土地增值稅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並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徵收。土地使用稅。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舉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1998年1月將其開發的寫字樓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萬元。企業為開發該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600萬元,房地產開發本為1400萬元,專門為開發該項目支付的貸款利息120萬元。為轉讓該項目應當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稅共計210.9萬元。當地政府規定,企業可以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計算扣除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另外,稅法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可以按土地出讓費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20%加計扣除。則其應納稅額為: 扣除項目金額=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萬元 增值額=3800-2830.9=969.1萬元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比例=969.1÷2830.9=34.23% 應納稅額=969.1×30%=290.73萬元
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銷項稅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用應收賬款總額/(1 17%)*17%計算並計提(實際就是銷項稅專用發票上稅額)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
超率累進稅率檔次 檔次說明 扣除項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1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30% 0 增值額30% 2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額 40%-扣除項目金額5% 3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㈣ 房地產土地增值額如何計算。詳細情況如下
土地增抄值稅法規定:
下面幾項可以從轉讓收入額中減除的有: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房地產開發成本
3.房地產開發費用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其他扣除項目
2400*10%是屬於房地產開發費用。
稅收法律規定: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1*+2)*10%以內計算扣除。
㈤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如何作會計分錄在開發成本科目,還是分錄在應交稅金科目謝謝。
土地增值稅在賣的時候才交,不可能進入開發成本吧?
㈥ 房地產企業計提土增稅應該怎麼寫分錄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清算,一般情況如下: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一般回是採取先答預交後清算的方式進行的(一般的預征率在2%-4%,具體每個地方不一樣的):
1、先計算可以扣除項目金額(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稅金、開發費用及利息、加計扣除等)
2、計算收入
3、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
4、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
5、按稅率計算稅額
因此,按照2018年最新會計准則,對於對於房地產企業計提土增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㈦ 房地產開發 土地增值稅怎麼計算
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企業類型不同: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核算
2)、兼營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核算
3)、企業轉讓房屋建築物,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核算
1、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核算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其收人應通過「經營收入」等賬戶進行核算,
即在取得收人時:
借: 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 經營收入/營業收入
按銷售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的土地增值稅:
借: 經營稅金及附加/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 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實際上繳時:
借: 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 銀行存款
2、兼營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核算
兼營房地產業的企業,轉讓房地產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由「其他業務支出」負擔,即
借: 其他業務支出
貸: 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實際上繳時
借: 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 銀行存款
3、企業轉讓房屋建築物,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核算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業務在「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核算。
* 計提土地增值稅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上繳時
借: 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數為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35%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上述「扣除項目」,具體為: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是指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安裝工程費。
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開發間接費用,是指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第(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第(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計算扣除。
上述計算扣除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評估價格須經當地稅務機關確認。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准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對於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徵收。
(5)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6)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第(1)、(2)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加計20%的扣除。
另外,納稅人成片受讓土地使用權後,分期分批開發、轉讓房地產的,其扣除項目金額的確定,可按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面積占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或按建築面積計算分攤,也可按稅務機關確認的其他方式計算分攤。
㈧ 土地增值稅是在什麼時候計提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並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徵收。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舉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1998年1月將其開發的寫字樓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萬元。企業為開發該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600萬元,房地產開發本為1400萬元,專門為開發該項目支付的貸款利息120萬元。為轉讓該項目應當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稅共計210.9萬元。當地政府規定,企業可以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計算扣除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另外,稅法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可以按土地出讓費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20%加計扣除。則其應納稅額為:
扣除項目金額=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萬元
增值額=3800-2830.9=969.1萬元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比例=969.1÷2830.9=34.23%
應納稅額=969.1×30%=290.73萬元
㈨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
1、先計算扣除數(包括買地成本、建造成本、稅金、開發費用及利息、加計扣除)
2、計算收入
3、收入減扣除數=增值額
4、增值額/扣除數=增值率
5、按稅率計算稅額
㈩ 怎樣計提土地增值稅稅率
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並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徵收。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舉例:
]某房地產開發企業1998年1月將其開發的寫字樓一幢出售,共取得收入3800萬元。企業為開發該項目支付土地出讓金600萬元,房地產開發本為1400萬元,專門為開發該項目支付的貸款利息120萬元。為轉讓該項目應當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印花稅共計210.9萬元。當地政府規定,企業可以按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計算扣除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另外,稅法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可以按土地出讓費和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20%加計扣除。則其應納稅額為:
扣除項目金額=600+1400+120+210.9+(600+1400)×5%+(600+1400)×20%=600+1400+120+210.9+100+400=2830.9萬元
增值額=3800-2830.9=969.1萬元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比例=969.1÷2830.9=34.23%
應納稅額=969.1×30%=290.7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