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地產企業的「預提費用」是什麼
房產企業主要的預提費用是:
1、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專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屬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終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2、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設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而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3、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和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其次;如銀行貸款利息按季支付,月度就採用預提利息。
⑵ 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什麼要預提費用
《新會計准則》明令廢除預提費用。
但是,有些單位資金需求量大,而其經常發生流動支出的可以「自行設置」預提費用。
⑶ 房地產企業「預提費用」是什麼
房產企業主要的預提費用是:
1、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終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10%。
2、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設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而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3、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和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其次;如銀行貸款利息按季支付,月度就採用預提利息。
⑷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成本未到位能否預提
有土地成交確認書就可以預提。
⑸ 房地產企業預提費用那四項是可以稅前扣除的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專金額可以屬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
⑹ 哪些是稅收規定可以預提和應付計入成本的求解答
⑴應付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⑵財政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版管理若干問題的補充規權定》「經有權機關批准建設的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規模占開發項目比重較大的,經主管財政機關批准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按照建築面積或投資比例採取預提辦法從開發成本中計提公共配套設施費。預提的公共配套設施費只能用於相關的工程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採取預提辦法建設的公共配套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有償轉讓。」⑶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所得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六、企業發生的綠化、道路等配套設施費,有些是在售後繼續發生的,可在銷售房地產時進行預提。配套設施建設全部結束後,應進行匯算。售後發生的配套設施費預提比例,可由企業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執行。」外資房企在開發費用預提方面有更大的空間。
⑺ 房地產企業可以預提成本嗎
這個抄問題本的本源在於權責發生制,任何企業都應當將廣義的費用分配到理應負擔的會計期間,換言之,2016年應當承擔的費用未在2016年付款甚至還未拿到發票等等,也應當在2016年計入費用,一般的企業都要這么處理。換言之,如果為了修飾利潤,硬把來年費用計入當年,那麼就違反了權責發生制。
⑻ 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沒有預付工程款、也沒有發票,只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可以預提嗎
可以預提。
但是不是直接全額按照施工合同的總價進行預提,為了反映真實的成本 應該根據施工合同的的施工進度預提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