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給物業移交材料清單有哪些
物業管理條例內有詳細說明:需要移交的東西很多,建議派專門的部門現場銜接。
第二十九內條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容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㈡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向業主提供什麼文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兩書」:
1、《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2、《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兩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2)地產房應向物業公司提交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㈢ 物業接收開發商房子時,開發商同時要提交哪些詳細資料給物業
項目五證副本
竣工備案表
消防驗收報告
市政管網開通報告(自來水,電,燃氣,供暖等等)
准業主的登記台賬
設備設施台賬
設備設施安裝檢驗合格證書及維保協議
㈣ 交房前建設方應向物業公司移交哪些資料
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回務企業移交下列資答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除此之外,主要是移交買房人的一些資料,包括:業主姓名、聯系方式以及開發商在售房時對買房人的一些承諾和相關合同條款。
㈤ 房地產開發商到房地局變更物業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未開盤的項目或業主還未辦理入住手續的項目,直接憑開發商和原物業版公司解除物權業合同的協議,以及開發商和新物業公司簽署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已開盤且業主已經正式入住的項目,開發商無權變更物業,需要待項目業主入住到一定程度後,成立業主大會,有業主大會來決定是否更換物業公司
㈥ 住宅小區業主交房後裝修需跟物業公司提交哪些資料
根據建設部令第110 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涉及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人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
裝修人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前,應當告知鄰里。
㈦ 物業交房時,需要准備什麼資料於業主
交付業主的材料:
1、業主臨時規約
2、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副本)
3、業主手冊
4、房屋使用說明書
5、房屋質量保證書
6、裝修手冊(精裝修住宅可以沒有)。
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7)地產房應向物業公司提交哪些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第十二條 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依法到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開發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由於開發企業的原因,承購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開發企業和承購人有特殊約定外,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處3萬元罰款。
㈧ 物業接受開發商房子,開放商應該提交那些詳細資料給物業
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物業管理資料移交
1、竣工資料。包括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技術資料。包括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如物業的規劃、建設的有關資料;有關房屋產權權屬的資料;工程的驗收簽證、記錄、證明等。
二、物業現場驗收
這個內容太多,就不一一例舉了。
㈨ 收房時業主向物業提供哪些資料
收房的時候業主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購房合同,收款收據,還有大修基金發票,有的還要提供契稅繳納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