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產中介違法違規應向哪個部門投訴
房產中介違法違規,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Ⅱ 如何投訴房地產去哪
應該可以退的,要是構成違約的還可以向當地的法院等執法機構投訴
Ⅲ 房地產銷售違規哪個部門可以投訴
您好!
建議您撥打市民熱線12345進行舉報投訴。
望採納,謝謝
Ⅳ 房產中介違法違規向哪個部門投訴
房產中介違法違規可以向住建部、消費者協會、工商局、房管局投訴。
房地產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人負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義務。違法行為實際上是不履行、不承擔法定義務的行為。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者、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有各自具體的義務。
(2)行為人有不履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義務的行為。房地產違法行為表現為兩種方式:一種是「不當為而為之」,即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禁止性義務,而行為人卻不承擔禁止性義務,進行了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另一種是「當為而不為」,即法律規定了作為義務,而行為人卻不履行。
(4)房地產違規如何舉報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Ⅳ 房產中介違規操作該找哪個監管部門投訴
可以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投訴。
《房地產經紀管理法》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採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被檢查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根據要求提供檢查所需的資料。
(5)房地產違規如何舉報擴展閱讀:
下列行為為房產中介違規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Ⅵ 怎麼舉報違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商
廊坊一來些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自樓盤,現在頻頻出現在廊坊的二手市場上。這是房地產開發商將同時交工的樓盤分期,而預先1期推出的樓房全部或大部分「內部認購」給利益相關者,由利益相關者進行炒房,銀河領域、陽光高地等未開盤樓房轉讓費從去年12月份的1.5萬到今年3月份的11萬不等。
據知情人士透露,廊坊樓房房價將在兩會後一舉躍升到1萬元/每平米。
目前廊坊一些剛性購房需求者已通過中介從「內部人士」處加價購買期房,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前提下,與房產商簽了售房協議,房產商、中介和利益相關者通過違規操作促使廊坊樓市升值預期強烈。
Ⅶ 房產中介公司違規舉報
房產中抄介違法違規,可以向工商行襲政管理局投訴。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法》第二十五條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