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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指數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02 03:04:46

㈠ 歷年中國房地產價格指數數據,是年份數據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China Real Estate Index System,簡稱CREIS)是一套以價格指數形式反映全國各主要城市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和發展趨勢的指標體系和分析方法。它最早由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於1994年發起,分別於1995年和2005年兩次通過由國務院發展中心、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中國銀監會、中國房地產協會、清華大學和北京大學等單位的著名專家學者組成的鑒定委員會的學術鑒定。
中國房地產指數系統定期發布中國主要城市的房地產價格指數,包括百城指數、城市綜合指數、住宅指數、特徵價格(Hedonic)指數、寫字樓指數、商鋪指數、別墅價格指數、二手房銷售及租賃價格指數等,是目前國內建立時間最早、覆蓋范圍最廣、城市最多的價格指數系統,被稱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晴雨表」和引導投資置業的「風向標」。
2010年 發布「百城價格指數」,通過GDP、常住人口、房地產開發投資額等指標選擇100個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對其新建住宅價格進行跟蹤研究,成為中國覆蓋范圍最廣、房屋價格指數系統。

㈡ 房地產市場指數有那些

目前,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與發布既有政府主持的,也有民間承擔的。民間的房地產指數由房地產開發商或中介機構編制,如中房指數(CREIS)、戴德梁行指數(DTZ index),偉業指數、中原城市指數(包括 CCI 和 CCL)等。政府的房地產指數一般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如全國35個大中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深圳房價指數、上海住宅預售價格指數、西安40指數等。這些價格指數的編制和使用上存在以下幾個問題(張宏斌、賈生華,2000):指數編制過程中,板塊、片區和商業圈的劃分缺乏必要的理論依據;指數的計算方法落後;價格指數的預測方法不能體現房地產市場的內在特點;各地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主體不一樣,造成了數據的來源和樣本的選擇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
國外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眾多,從現有文獻來看,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關鍵類型:重復交易法、特徵價格法以及混合模型方法。其中重復交易法和特徵價格法是解決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中由於房地產結構差異、品質差異所造成的指數偏差等問題的較好方法,尤其是特徵價格法在國外住宅價格指數的應用中最為廣泛。然而,由於我國特殊的國情和市場條件,國內目前十餘種房地產指數的編制大多採取了理論上簡單、實際編制上粗糙的加權平均法,或者是加權平均法和重復交易法相結合的不規范做法。在指數的理論和實踐中存在著指數測算方法不完善、樣本數據缺乏代表性、指數的應用受到很大的局限等問題。
然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國民經濟的穩步高速增長,我國各地房地產市場在數年內就有了前所未有的變化和發展。在經濟發展迅速、市場體制較完善的地區和城市,房地產市場不斷規范和成熟,市場交易案例逐步增多,房地產交易登記備案制度也逐步得以實施和完善。這樣,我國城市房地產指數在編制的基本理論方法上,一些城市地區已初步具備了應用特徵價格法的現實可行性,大量的交易案例和實際價格數據使得房地產各屬性與房地產價格關系的測算成為可能。同時,由於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仍然以一級市場(即新盤的交易)為主,大多數城市的二手房市場遠未放開,市場交易資料相對來說還是較封閉不公開,這種現實狀況極大地限制了重復交易法的應用。當然,在一些二手房市場較發達、市場基礎較好的個別地區,如上海,可以考慮採用該方法編制房地產指數。此外,由於大多數地區和城市,畢竟房地產市場的發育晚、規范慢、交易少,在一定的時期內都不一定能夠具備僅僅應用征價格法的條件。這樣採用細分市場和加權平均法以及特徵價格法可能對目前國內很多亟需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城市還是一種可行的思路。
總之,從未來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的趨勢看,特徵價格法因其方法的科學性和理論的完善性而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應加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此外,應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條件選擇合適的、可行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方法。在有條件的地區、城市,可分別採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房地產指數的編制,並進行比較研究。
特徵價格模型
房地產特徵價格法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理論依據源於「特徵價格理論」,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Lancaster於1966年創立,其意義為每單位消費者在追求效用極大的過程中,每增加一個單位某種屬性的消費,所願意支付的邊際費用。這種方法是應用特徵價格理論,運用模型求出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所隱含的價格,並可確定每一品質因素變動對商品價格的影響程度。這樣即使是非同質商品也可以在基期和報告期進行比較。設p為房地產商品價格;Xi為房地產品質因素;βi為各品質因素對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影響系數;Tj為房地產商品在j期售出的虛擬變數,若出售Tj=1,否則Tj=0;rj為在j期出售的房地產商品價格變動; 為隨機誤差項。根據特徵價格理論可以建立房地產商品價格模型:
LnP=∑βiLnXi+∑rjTj+e (1)
通過回歸分析,以得到各期的值,利用這些數據就可以編制房地產價格指數。這種方法雖有較好的理論基礎,但在應用時要注意考慮這樣幾個問題:影響房地產價格的特徵因素有那些;房地產價格與這些特徵因素之間的關系是什麼樣的。因此,在實施時,該方法需要大量的房地產價格資料及相應的大量統計數據,這樣有助於發現其中的規律,目前國外一般採用特徵價格理論編制房地產指數,使計算出來的房地產指數盡可能反映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特徵價格模型的實證研究和應用分為兩個方面:
價格指數的編制。特徵價格模型最初的用途是編制價格指數,即使在現在,特徵價格模型的第一種且非常重要的用途,也還是根據數據的性質(時間序列數據、橫截面數據、面板數據)對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進行全面改善,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高住宅價格基準的精確性,一些研究還構建了適用於特別用途的住宅價格指數,如對貧困分界點的測量進行改進。
推斷特徵的隱含價格和估計特徵的市場需求。大多數研究往往把焦點集中在運用模型如何求得科學合理的特徵價格這個問題上。而美國不少學者研究不同人種、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對住宅價格的影響。另外, 有不少學者使用特徵年齡系數來測度折舊。盡管估計特徵的市場需求存在一些困難,但還是有許多研究試圖得到單個住宅特徵或特徵群的需求參數(有時是供給和需求參數)。
我國房地產價格指數的構建
應用特徵價格模型的理論前提是市場均衡,在現實世界中滿足這一理想條件的情況不存在。但是,國內市場經濟的發育已經為應用特徵價格模型創造了條件。應用的切入點可以房地產行業,因為在國外大約有一半多的房地產價格研究採用特徵價格模型進行的實證研究,這些研究為本文提供了豐富的文獻資料和借鑒經驗。此外,國內房地產行業的資料收集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可以通過政府部門、中介機構等各種渠道獲取市場資料。因此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重點研究:一是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 二是房地產評估方法的完善;三是研究環境、交通等具體因素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這些都是可行的且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由於房地產價格特徵指數法要採集大量的數據,一般直接編制全國的房地產價格特徵指數有困難,現以成都市房地產為例,探討改進的房地產特徵指數的實施方案。
(一)對城市房地產市場作分區、分類
這里主要是指對住宅的分類,可分為普通住宅、公寓、別墅,或分為多層、高層等,主要是使各類之間的品質更為接近,各類之間的區別更大些。分區就是將城市區域劃為一個個片區,劃分的原則就是保證每一個片區在環境品質方面,如周邊學校、商業中心、醫院、周邊道路、空氣污染情況、治安環境等方面大體的相同性。在實際操作時,應邀請本地區房地產市場方面的專家,採用特爾斐法確定影響房地產商品價格的品質因素。
(二)採用抽樣調查方式獲取數據
該方式能夠事先計算和控制誤差,同時還可以降低編制指數的成本。首先對房地產市場進行了分區分類後,抽樣時宜採用分層抽樣的方式。根據抽樣原理在允許誤差的情況下確定樣本數目,再根據各片區的規模及近幾年各片區的交易量來確定在每個片區抽樣的數目。
然而,在同一片區內,房地產商品之間僅在樓層、建築面積、裝修程度、朝向等建築物本身品質方面存在不同,因此較容易應用特徵價格理論建立模型來評估這些品質的變動對房地產價格帶來的影響。這樣,如果同一房地產商品在報告期沒有交易,也可採用在同一片區有交易的房地產商品修正後的價格作為代替,解決了樣本前後期同一性的問題。同時因為同一片區的環境品質大體一致,前後期品質的影響也可消除。這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前面提到的樣本可比性和價格評估的問題。
(三)價格指數的構建
1.分區分類房地產均價。每一個片區同一類別的房地產價格保證了同質可比性,因此可以通過計算分區分類均價:
pij』=∑p』ijsq』ijs/∑q』ijs (2)
其中:i表示片區,j表示住宅類別,s表示樣本房地產,t表示報告期,p』ijs樣本房屋用於房地產指數編制的房地產價格,q』ijs為該房地產交易面積,t表示報告期,0 表示基期。
2.分區分類房地產指數。由於每一個片區同一類別的房地產可以看作是同質樣本,因此分區分類房地產指數就相當於個體指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Iij=p』ij/q0ijs(3)
3.綜合指數。 接下來就要採用加權的方法將分類分區指數合成綜合指數,根據需要,可以合成某一行政區指數,也可以合成某一類別指數,或者合成總體綜合指數。由分區分類指數合成綜合指數,非常關鍵的是權重的選擇。權重的選擇要考慮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採用成交面積還是成交金額,目前國內房地產指數較多的採用成交面積,略顯不足,有些高檔住宅成交面積雖小,但成交金額較大,在整個房地產市場中所佔地位較重,這在權重中應有反映。二是只考慮有交易的房地產還是考慮全部的房地產交易面積都會發生變化,也就意味著現實中的權重在每一個計算期都發生變動,因此,按基期權重計算的結果就會與實際情況出現偏差。有些片區經過一段時間可能因各種原因而退出指數計算,而有些新建小區可能要成為指數計算的樣本。另外根據本地區房地產市場的情況,各片區所佔權重經過一段時間也要進行調整。這些調整間隔大約一至兩年為宜。樣本或權重調整後都要對當期指數進行調整,以保證指數前後的銜接。

㈢ 房地產交易指標有哪些

房地產市場指標
反映和描述房地產市場狀況的指標,包括供給指標、需求指標和市場交易指標三種類型。
(一)供給指標
1.存量(Stock,St),指報告期期末(如第t年或半年、季度、月,下同)已佔用和空置的物業空間總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在數值上,報告期存量=上期存量+報告期新竣工量一報告期滅失量(St=St-1+NCt-δt);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
2.新竣工量(New Completions,NCt),指報告期內新竣工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中國竣工量統計指標是竣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房屋建築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人住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鑒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棟房屋建築面積的總和。
3.滅失量(δt),指房屋存量在報告期內由於各種原因(毀損、拆遷等)滅失掉的部分。
4.空置量(VCt),指報告期期末房屋存量中沒有被佔用的部分,可按物業類型分別統計。中國目前空置量的統計是不完整的,是指「報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中,尚未銷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築面積,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但不包括報告期已竣工的拆遷還建、統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築、房地產公司自用及周轉房等不可銷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積」。
5.空置率(VRt),指報告期期末空置房屋占同期房屋存量的比例,VRt=VCt/St。在實際應用中,可以根據房屋的類型特徵和空置特徵分別進行統計,包括不同類型房屋空置率、新竣工房屋空置率、出租房屋空置率、自用房屋空置率等。
6.可供租售量(HousesforSale/Rental,HSRt,)指報告期可供銷售或出租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可供租售量=上期可供租售數量一上期吸納量+本期新竣工量(HSRt=HSRt-1-AVt-1+NCt);實際統計過程中,可按銷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業類型等分別統計。因為並非所有的空置房屋都在等待出售或出租,所以某時點的空置量通常大於該時點可供租售數量。
7.房屋施工面積(Houses Under Construction,BUCt,),是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築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和上年開工跨人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後又停建緩建的房屋面積仍包括在施工面積中,多層建築應填各層建築面積之和。
8.房屋新開工面積(Construction Starts,CSt),是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建設的房屋面積。不包括上期跨人報告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和上期停緩建而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房屋的開工應以房屋正式開始破土刨槽(地基處理或打永久樁)的日期為准。
9.平均建設周期(Construction Period,CPt),指某種類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從開工到竣工交付使用所佔用的時間長度。在數值上,平均建設周期=房屋施工面積/新竣工面積(CPt=BUCt/NCt)。
10.竣工房屋價值(Value of Buildings Completed,VBCt),指在報告期內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價值。
(二)需求指標
1.國內生產總值(GDP):是按市場價格計算的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國內生產總值有三種表現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
三種方法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及其構成。
2.人口數,是指一定時點、一定地區范圍內有生命的個人總和,包括常住人口和現有人口。
3.城市家庭人口,指居住在一起,經濟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凡計算為家庭人口的成員其全部收支都包括在本家庭中。
4.就業人員數量,指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人員數量.
5.就業分布。指按產業或職業分類的就業人員分布狀況。
6.城鎮登記失業率,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扣除使用的農村勞動力、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港澳台及外方人員)、城鎮單位中的不在崗職工、城鎮私營業主、個體戶主、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就業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之和的比。
7.城市家庭可支配收入,指家庭成員得到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其他非義務性支出以及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總收入扣除交納的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費以及記賬補貼後的收入。
8.城市家庭總支出,指除借貸支出以外的全部家庭支出,包括消費性支出、購房建房支出、轉移性支出、財產性支出、社會保障支出。
9.房屋空間使用數量,指按使用者類型劃分的正在使用中的房屋數量。
10.商品零售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鄉商品零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
11.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城市居民家庭所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價格和服務項目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
(三)市場交易指標
1.銷售量(Houses Sold,HSt),指報告期內銷售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在統計過程中,可按物業類型、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分別統計。我國房地產開發統計中採用是實際銷售面積,指報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積中已正式交付給購房者或已簽訂(正式)銷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積。不包括已簽訂預售合同正在建設的商品房屋面積,但包括報告期或報告期以前簽訂了預售合同,在報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積。
2.出租量(Houses Rented,HRt),指報告期內出租房屋的數量,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
3.吸納量(Absorption Volume,AVt),指報告期內銷售和出租房屋的數量之和(AVt=HSt+HRt),單位為建築面積或套數。實際統計過程中,可按銷售或出租、存量房屋和新建房屋、不同物業類型等分別統計。
4.吸納率(Absorption Rate,ARt),指報告期內吸納量占同期可供租售量的比例(ARt=AVt/HSRt),以百分數表示,有季度吸納率、年吸納率等。
5.吸納周期(Absorption Period,APt),指按報告期內的吸納速度(單位時間內的吸納量)計算,同期可供租售量可以全部被市場吸納所需要花費的時間(APt=HSRt/AVt),單位為年、季度或月,在數值上等於吸納率的倒數。
6.預售面積,指報告期末仍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簽訂預售合同的正在建設的商品房屋面積。
7.房地產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房地產價格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包括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房屋租賃價格指數和土地交易價格指數。理想的價格指數,應該是基於同質物業的價格指數。我國目前的各類房地產價格指數,通常基於平均價格。
8.房地產價格,指報告期房地產市場中的價格水平,通常用不同類型房屋的中位數價格表示。中國現有房地產價格統計,是基於各類物業平均價格的統計。
9.房地產租金,指報告期房地產市場中的租金水平,通常用不同類型房屋的中位數租金錶示。中國現有房地產租金統計,是基於各類物業平均租金的統計。

㈣ 房地產價格指數的銷售指數

房屋銷售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房屋銷售價格變動程度和趨勢的相對數,它是通過百分數的形式來反映房價在不同時期的漲跌幅度。包括商品房、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各大類房屋的銷售價格的變動情況。
房屋銷售價格指數的優點是「同質可比」,這種方法反映的是排除房屋質量、建築結構、地理位置、銷售結構因素影響之後,由於供求關系及成本波動等因素帶來的價格變動。 房屋租賃價格指數房屋租賃價格指數,是反映一定時期內房屋租賃價格總水平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
房地產租賃價格是指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租金的價格。
房屋租賃指以支付租金形式取得房屋使用權。它包括住宅租賃、辦公用房租賃 、商業用房租賃、廠房倉庫租賃部分和旅館飯店客房租賃五部分。 土地交易價格指數指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房開發之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的價格的變動趨勢和程度的相對數。土地交易價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房開發之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的價格,不包括土地的後繼開發費用、稅費、各種手續費和拆遷費等。它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及用於建造辦公、教育、醫療科研、服務用房等其他綜合用地四部分。土地交易價格指數,就是指反映一定時期內土地交易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
土地交易價格指數的主要分類為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旅遊用地等幾類。
這三套指數的計算方法相似,均採用由下到上逐級匯總的方法。

㈤ 國證房地產行業指數 成分股 有哪些

2012年8月19日,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為了反映地產行業股票的收益表現,向市場提供細分行業投資標的,推進指數基金產品的開發,於8月20日發布國證地產指數,代碼為「399393」,簡稱「國證地產」。該指數以2004 年12 月31 日為基日,以1000為基點。
國證地產指數以巨潮行業分類標准為基礎,在滬深兩市A股中,以一級行業為金融地產、二級行業為房地產的股票作為樣本空間,按照平均流通市值和平均成交金額所佔市場比重2:1加權,並從高到低排序,選取排名前50的股票作為指數樣本股。為防止個別樣本股權重過大,對個股設置了15%的權重上限。
國證地產指數具有高收益、高貝塔的特點,自基期至2012年6月29日收盤,國證地產指數累計收益290.01%,同期巨潮A指的收益率為200.74%。經統計,國證地產指數的貝塔系數為1.083,代表了強周期股高貝塔值的特性,適合作為波段操作的投資工具。
據介紹,國證地產指數是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應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需求合作開發的,國泰基金正積極籌備開發國證地產指數的分級基金產品。

---------------------------------------------------由於所選取的排名前50樣本股是伴隨市場變化的,所以到底成分股是哪些個,是不確定的。

㈥ 房地產的價格指數 房地產的成交指數怎麼計算出來的

房地產抄價格指數,是以房地產成交價格為基準進行計算的
兩種演算法
1、一定時期內的銷售面積/銷售金額
2、按照同質可比的原則抽取樣本進行價格採集,即調查選擇同一區域、同一地段同樣建材和結構的房子,再以採用固定權數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取得房地產價格指數
剔除了品質變化對價格的影響,反映真正市場需求變化引發價格產生的波動,以傳達正確的市場信號

㈦ 房地產價格指數與哪些指數有關

用數據說話了,我們通常都是用數字,比如說房介1萬元1平方,那我們就用數字說話了😁

㈧ 房地產價格指數的方法

(Input Cost Method)
成本投入法是根據營造各項投入成本(包括材料及人工費用等)的變化情況,以算術平均法來計算房地產價格指數的方法,是早期的房地產價格指數的重要編制方法。 (Media Sale Price)
中位數價格法是選取地產售價的中位數來編制價格指數的方法。房地產市場價格易受極端值(即最高、最低價)影響,而中位數價格能反映市場變動的集中趨勢,代表性比較強。 (1)調查和搜集全社會及各類房屋銷售與租賃價格資料,掌握各種平均價格。
(2)編制與房屋銷售、租賃以及土地交易等經濟活動有關的各種價格指數,准確地反映全社會及各類房地產價格變動幅度和變動趨勢。
(3)結合房地產經濟活動中的投資規模、投資效益和投資總額等主要指標,積極開展統計分析,及時反映新情況和新問題,為國家宏觀決策服務。
(4)定期向社會公布房地產價格信息,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1)房屋銷售價格。
從進入房地產市場的渠道看,房屋銷售價格包括商品房銷售價格、公房銷售價格和私房銷售價格三部分。房地產價格指數
(2)房屋租賃價格。
房屋租賃價格包括住宅、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和廠房倉庫四部分。
(3)物業管理價格
物業管理價格主要包括住宅、辦公樓和商業營業用房物業管理價格等。
(4)土地交易價格。
土地交易價格包括居民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和其他用地四部分。 (1)各級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房地產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
(2)房地產企業。
(3)房地產經營機構。
(4)物業管理企業。
(5)有關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部分居民。 (1)代表性強。
各地每月都要調查一次房地產價格及數量、金額。季度數量、金額由該季三個月的實際交易數相加求得,季度價格則由該季三個月的調查樣本價格算術平均求得。
(2)兼顧不同企業注冊登記類型。
(3)要兼顧各種用途的房地產項目。
(4)兼顧不同地理位置的房地產項目。 房屋類型、所處地段、房屋結構等統計口徑的一致性,保證基期、報告期價格的可比性。當基期價格沒有時,可通過以下方法推算:
(1)用同類房屋、同級地段(同級地段內繁華位置接近)、同樣結構的非本座建築物的基期平均銷售(租賃)價格替代。
(2)根據同類房屋、同級地段、同樣結構的平均銷售(租賃)價格的變動幅度,推算基期價格。基期價格=報告期價格/(同類房屋、同級地段、同樣結構的平均價格變動幅度+1)
(3)可用當地基期同級地段、同類房屋、同樣結構的平均銷售(租賃)價格替代。
(4)可通過房地產開發(銷售)商、土地管理局和房管部門的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估測算。

㈨ 房地產價格指數的介紹

房地產價格指數(Real estate price index)是反映房地產價格變動趨勢和變動程度的相對數。它是通過百分數的形式來反映房價在不同時期的漲跌幅度。

㈩ 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


我國房地產市場起步晚,發育不完善,對房地產價格指數的編制最直接的影響是房地產交易案例少、交易價格不公開、交易資料不全面。與此相應的是目前我國包括「中房指數」在內的十餘種房地產指數,均存在著編制理論不完善和實際操作不規范等問題。
1.中房指數的編制方法
中房指數採用了抽樣調查方法,在對市場商品房項目進行調查的基礎之上,採用聚類分析方法,確定樣本,然後對樣本進行較長時間的跟蹤調查。
中房指數將物業按用途分為四大類:以1994年11月北京物業的比較價格為基值,各城市的四類物業的銷售價格為依據,分別分為高、中、低三檔,以各類各檔次物業的銷售量為權計算四類物業的平均價格,最後將這四類物業的平均價格以竣工量為權數求得加權平均價格。並以此平均價格作為各城市的物業比較價格,運用下列公式計算各城市的房地產價格指數:
某時期城市房地產價格指數=某時期該城市物業比較價格/1994年11月北京物業比較價格×100%
中房指數是一種修正的拉氏指數,以基期商品房比較價格為基值,基期指數定為1000點,屬於定基指數;計算時採用加權平均方法,權數採用基期時各類物業的規模比重。基期與權數在一定時段內固定,在市場結構有了較大變化時,調整基期與權數。
2.中房指數編制方法的缺陷
中房指數雖然開創了中國大陸現行房地產價格指數編制之先例,有許多值得推行之處,但在具體編制技術方法仍有不足,需進一步完善。
(1)指數測算方法不完善
現實應用的公式未考慮物業結構類型的變動,公式所選用的權重是報告期的物業面積,而原始公式所用的權重是固定的(即基期)的物業面積。原始公式的優點在於剔除了因物業結構變化所引起的指數變動,使得指數變動完全表現為物業價格的變化。現實應用的公式則操作簡便,實施費用降低,但如果完全按照加權平均法的樣本選擇方式,則會在指數中包含非價格變化因素。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中房指數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多先用同一項目。同一小區的物業價格樣點。這其實是借鑒了重復交易法的思想。但是,由於中國各地區的二手房市場遠未放開,所以採用這種變通的做法在理論上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在現實操作中也是一時之計,並未形成一套規范的制度。同樣,偉業指數、上房50指數等也都存在著指數理論基礎不完善的問題。
(2)樣本數據缺乏代表性
樣本數據是編制指數的最基本的資料,為保證指數的科學性和准確性,首先應保證足夠的樣本量均勻的樣本區域和物業類型分布、樣本數據的及時更新、樣本數據的真實性和連續性等。目前在房地產指數編制的樣本數據方面存在著樣本規模小、樣本區域和物業類型分布不合理、樣本數據缺乏時效性、連續性、真實性等問題。
(3)指數的應用受限制
目前我國各類房地產指數在應用上尚顯稚嫩。一方面,由於指數本身不完善、質量不高、指數的變動與市場的實際變化趨勢可能並不相符,從而影響了指數的應用。例如,目前我國的各類房地產指數大都是月度、季度甚至年度公布,並且公布的是上一月、上一季度、年度的數據,這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對市場發展的歷史軌跡的一種描述,而開發商、投資者則往往更加關心市場的未來走勢。這種房地產指數的滯後性就影響了房地產指數的推廣和應用。
另一方面,囿於國內目前關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價格、房地產指數的理論研究深度的限制,以及房地產實際從業者對市場研究工作的輕視甚至忽視等原因,房地產指數的作用遠未得到充分發揮。包括中房指數在內的眾多房地產指數定期的公布報告、市場分析報告等也大都存在著內容少、信息量不足、分析深度不夠,以及就指數論指數、只是進行一些簡單的說明和膚淺的分析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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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指數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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