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1 、土地公有原則
我國人的土地,除同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專有的外,屬於勞動屬群眾集體所有。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土地,一經徵用即轉化為全民所有。
2 、土地有償使用原則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保護土地,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
4 、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5 、城鎮住房商品化原則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6 、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因此,科學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觀調控為指導,適當放開,由市場去調節。
『貳』 什麼是房地產法的淵源體系
. 城市總體規劃不包括( ) (2 分)A. 用地布局B. 綠地系統C. 交通體系D. 建築密度
2 . .拆遷補償的對象是房屋 的( ) (2 分)A. 使用人B. 所有人C. 承租人D. 管理人
3 . 實施房屋拆遷是在( A )上進行的。 (2 分)A.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B. 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C. 國有土地D. 集體土地
4 . 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敘述錯誤的是( ) (2 分)A. 無期限B. 有償C. 國有土地使用權D. 國家
5 . 土地徵收是依法強製取得( ) (2 分)A. 國有土地使用權B. 國有土地所有權C. 集體土地使用權D. 集體土地所有權
6 . 下列不屬於房地產法律行為的是( ) (2 分)A. 物業合同B. 登記發證C. 隱瞞交易D. 法規廢止 7 . 下列屬於房地產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是( ) (2 分)A. 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B. 房地產開發C. 房屋租賃權D. 業主大會
8 . 下列不屬於我國房地產法淵源的是( ) (2 分)A. 憲法B. 物權法C. 房地產法律D. 判例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是( ) (2 分)A. 1984B. 1986C. 1987D. 1988 10 . 對房地產最為准確的描述是( ) (2 分)A. 土地B. 房屋C. 土地與建築物D. 建築物
『叄』 房產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專房屋屬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擔保法》第36條中也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物權法》第182條第1款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肆』 什麼是房地產法律關系
房地產法律關系指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這類財產而發生的,符合房地產法律規范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是房地產社會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房地產社會關系,是因房屋土地在人和人之間發生的一種財產關系,它受到多種社會規范的調整,如政策規范、法律規范、習慣和道德規范與內部規章規范等。房地產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因素構成,缺一不稱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三要素。
其主體指在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又稱為「當事人」。國家是房地產法律關系中最為常見的主體,只不過它往往授權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代為行使權利。其他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主體。
其內容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權利主體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主體承擔的義務,主要表現為因房地產財產而享有的權利或承擔的義務。這是由房地產調整對象的單一財產性所決定的。
其客體為房地產法律關系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無一例外房地產作為惟一的客體特別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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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房地產法的概念是什麼房地產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哪些關系求答案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專房地產業的屬健康發展,制定了房地產管理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陸』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1 、土地公有原則
我國人的土地,除同法律回規定屬於國家所答有的外,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國家可以依法徵用集體土地,一經徵用即轉化為全民所有。
2 、土地有償使用原則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包括有期限使用。
3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
保護土地,保護耕地,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命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已成為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
4 、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
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5 、城鎮住房商品化原則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6 、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
因此,科學的管理方法是以宏觀調控為指導,適當放開,由市場去調節。
『柒』 房地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頒布
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001年4月4日頒布
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1991年1月18日頒布
5.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6.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2002年3月5日頒布
7.閑置土地處理辦法 1999年4月28日頒布
8.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1997年10月27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1989年12月26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997年11月1日頒布
1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000年1月30日頒布
1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1998年7月20日頒布
13.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頒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
15.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 1983年6月4日頒布
16.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000年9月25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 1995年9月23日頒布
18.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19.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983年8月8日頒布
20.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頒布
21.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01年4月18日頒布
22.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2000年12月28日頒布
23.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1999年4月22日頒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規定
25.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 1991年7月8日頒布
26.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7年5月9日頒布
27.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28.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築師條例實施細則 1996年7月1日頒布
29.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管理規定 1996年1月5日頒布
31.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32.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 2001年8月29日頒布
33.造價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 2000年1月21日頒布
34.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999年10月15日頒布
35.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1998年12月7日頒布
36.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頒布
37.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法
38.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39.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1998年5月12日頒布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 1989年11月21日頒布
41.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2.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2002年12月4日頒布
43.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5月19日頒布
4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頒布
45.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2003年1月3日頒布
46.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 2003年1月21日頒布
『捌』 房地產法的概念是什麼房地產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哪些關系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們可以把房地產法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系的法律整體。其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土地、房屋財產關系。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於財產。它們是房地產業務活動的基礎。(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開發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屬於市場行為,有些屬於政府行為,有些屬於市場行為與政府行為的結合。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關系。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既包括開發,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產管理關系。城市的整體規劃,對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監督,這些都屬於政府行為。 (5)城市物業管理關系。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所有人(即業主)、使用人之間,就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和居住小區內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修、修繕與整治,發生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也可歸屬於廣義的房地產法調整之列。
.房地產法的體系
一、 房地產法可以表現為一部系統的法律,即房地產法典;也可由眾多的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為一個整體。中國目前採用後一種立法模式。二、廣義的房地產法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關於房地產權屬的規定;第二關於房地產開發利用的規定;第三關於房地產交易的規定;第四關於國家對房地產業及其市場實施管理的規定;第五關於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的規定;三、我國的房地產法律的體系按其內容分布劃分應由三步份立法組成:1、綜合的法;如《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2、專門的法;如《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築法》、《住宅法》及他們的實施條例、細則、辦法之類。3、相關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環境保護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其中最基本的有兩部法:1998年修改過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概念
房地產關系經過法律的調整,即上升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房地產關系是法律調整的對象,而房地產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的結果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1)主體,即參加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它既是權利的享受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主要有以下幾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民個人。
(2)客體,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一般說來,客體分為土地和房屋,它們屬於不動產。還包括行為。
(3)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玖』 簡述房地產法的概念和特徵
你好,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望採納!
『拾』 什麼是房地產法的體系
房地產法律體系是指各種不同層次的調整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按照專一定的內在屬聯系而組成的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從立體層次上看,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憲法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頒布的法律。專門的法律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相關法律有《物權法》《合同法》《民法通則》《城鄉規劃法》《擔保法》
3,國務院發布的房地產方面的行政法規,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
5,行政規章
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