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房地產買賣的差價),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築物。
特徵范圍
根據投資性房地產准則的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限定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
定義及特徵
投資性房地產指的是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及出售。
范圍
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築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包括自行開發完成後用於出租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企業計劃用於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此類。
已出租的投資性房地產租賃期屆滿,因暫時空置但繼續用於出租的,仍作為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以經營方式租入建築物或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也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母公司以經營租賃的方式向子公司租出房地產的,該項房地產應確認為母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
(二)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指企業取得的、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於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三)已出租的建築物
已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包括自行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後用於出租的建築物。企業在判斷和確認已出租的建築物時,應當把握以下要點:
1.用於出租的建築物是指企業擁有產權的建築物。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再轉租的建築物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
2.已出租的建築物是企業已經與其他方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築物。一般應自租賃協議規定的租賃期開始日起,經營租出的建築物才屬於已出租的建築物。通常情況下,對企業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築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將其用於經營租出且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即使尚未簽定租賃協議,也應視為投資性房地產。
3.企業將建築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應當將該建築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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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投資性房產中,房地產企業如何區別什麼是投資性房地產
區分投資性房地產主要是從資產用途劃分的,或者說是根據持有的目的不同而劃分為不同性內質的資產。
投資性房地容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准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築物。下列各項不屬於投資性房地產:(1)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屬於正常經常性活動,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轉讓增值收益確認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但對於大部分企業而言,是與經營性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