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能做抵押貸款的房產都有哪些
不能做抵押貸款的房產:
第一類: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
應當注意,如果該房產還處於按揭的狀態,那麼,這套房產的抵押他項權其實是在銀行的手中,等於將產權暫時移交,借款人雖然享有使用權,但並不具備完全產權,所以並不具備對這套房產的支配抵押權,不能另行用它申請貸款;
第二類:房齡太久、戶型太小的二手房。
大多數銀行對於抵押的房產有較為嚴格的規格要求,綜合來看,面積≤50平米,房齡≥20年的房產,銀行會認為較難變現,較難進行抵押貸款。當然,如若該房產在較為主要的城市功能區域,也有部分房產可另當別論申請獲得貸款;
第三類:尚未達到五年期的經濟適用房。
在經濟適用房的規定章程里,主管單位明確指出,只有期滿5年,經濟適用房(或限價房)才具備上市交易資格,產權才能完全實現轉移。若經適房房東在5年內出售房屋,將違背相關條例,無法實現產權交接,更不要提抵押貸款資質了;
第四類:小產權房。
名為小產權(或鄉產權),實為無產權,這就是該類房產存在的尷尬,沒有產權證明,僅有一紙銷售方的出售合同,並未受到房管單位的認同。而這類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規劃等情況,就面臨灰飛煙滅的風險,故金融機構不予對該類房產抵押放貸;
第五類:部分已購公房。
雖然已購公房多已轉為個人獨立產權,但仍有少數較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購房合同、協議的房產;以及不能提供央產房上市相關證明的央產房。由於此類房產權屬尚屬於較為模糊的狀態,故出於信貸風險及變現能力考慮,所以無法抵押房產申請貸款。
❷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抵押的房地產有哪些
(1)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不能為私人財產。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則抵押合同無效。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這里的例外有兩處:一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二是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故只能「地隨房走」,不能「房隨地走」,而且以這兩種財產進行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無法確定是否有處分權,因此不得抵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但是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者執行措施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如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築物。
❸ 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有哪些
一、銀行抵來押貸款自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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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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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那些房產不能用於抵押貸款
下面是不能用來抵押和暫時不能抵押的房地產的幾種情況:
1、學校、醫院回、國家機關、社會答福利機構、宗教寺廟等公共福利事業的不動產;
2、軍隊的房地產(一般是不能作為抵押);
3、有產權糾紛的房地產;
4、產權關系不清的房地產;
5、被法院或國家司法機關裁定予以凍結、扣押、監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6、由國家計劃即將拆遷的房地產;
7、在未獲全部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產;
8、沒有地上建築物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過抵押但未經前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房地產;
10、違章建築或未經國家規劃部門和建設部門批准私自建設的建築物。
❺ 不得設定抵押的房地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