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地方政府為什麼要救房地產
地方政府救房地產原因如下:
首先,任何價格並非僅是市場供求關系的反映,更為重要的是一種利益分配機制。對於住房這種特殊的商品來說(它既是一般大眾的生活必需品,也是投資及奢侈品),其價格在於市場的供求關系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住房信貸政策、住房稅收政策、土地政策等。如果這些住房政策不是通過公共決策的方式獲得,而是出自少數職能部門之手,或地方政府之手,那麼這類政策所導致的住房價格就容易把少數人利益制度化。通過這類住房政策把絕大多數人的利益短期內轉移到少數人手上。比如說,由於國內絕大多數好的住房都掌握在有權力者手上,住房價格過高,其財富持有量就越大。同時,房價越高,政府官員尋租的空間就越大。社會財富就是在這種高房價下短期內迅速地向少數人轉移。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官員豈能會讓房價下跌而不出台救樓市之政策?
其次,房價是土地價格先行指標。一個地方的房價越高,當前的土地價格也會越高,從而也會吸引更多的房地產開發商進入土地交易市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就會越多;反之,房價下跌,不僅會導致當前土地交易價格下跌,也會導致當地土地市場交易萎縮及土地出讓金減少。而當前中國地方政府財政占絕對比重的土地出讓金,如果減少甚至於快速下降,這不僅會影響地方政府當年的財政預算,影響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也會把當前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巨大風險暴露出來,及縮小地方政府官員的尋租空間。比如,隨著2014年國內房地產市場開始出現周期性調整,房地產開發商對土地需求全面下降,從而使得當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同比下降了37%以上,從而使得地方政府各種風險正在逐漸暴露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豈敢不出台救樓市來托住高房價?而地方政府救樓市托住高房價,就是要托住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
第三,當前中國是一種「房地產化的經濟」,樓市周期性調整必然會引起房價下跌,從而增加經濟增長下行的壓力,更是容易把積蓄了多年的房地產市場矛盾與風險暴露出來。正因為這樣,2014年中央政府不得不採取房貸新政來托市,以此來消化嚴重過剩的住房供給,以此來掩蓋房地產市場即將暴露的風險,減輕對中國經濟增長之壓力。但是,人算不如天算,中國式的量寬政策沒有托起嚴重供應過剩的國內樓市,卻激發了國內股市的「瘋牛」。國內投資者沒有進入樓市,反之樓市投資者紛紛進入股市。在這種情況下,樓市周期性調整不僅還在繼續,而且還在向廣度及深度發展。這不僅會直接引起房地產投及銷售全面下降,直接影響GDP增長,也影響了與房地產相關幾十個行業的需求全面下降及產能過剩更為嚴重,從而進一步增加中國經濟增長下行的壓力。可見,如果政府不把當前房價托在高處,中國GDP增長下行的態勢就不會改變。這也是政府不願意看到,當然要採取政策來救樓市。
最後,2014年的房價下跌正在把國內金融體系的風險逐漸暴露出來。根據已經有的資料,當前國內銀行的信貸,60%以上與房地產市場有關。或是直接的房地產開發貸款,或是購買住房的按揭貸款,或企業及個人的土地和住房抵押貸款。這些貸款在房價上漲時,都被銀行看作是優質資產。但是,房價下跌,特別是在房價在持續十幾年的飈升後突然下跌,國內金融市場的風險正在暴露出來。比如,2014年國內銀行無論不良貸款率還是不良貸款額快速增長,就是與房價下跌有關。如果2015年房價繼續下跌,這種風險更是會增加。政府要確保中國不發生區域性風險及系統性風險,同樣也是不願意房價下跌的。政府當然要救樓市。
B. 地方政府可以處置地產開發商的樓盤嗎
地方政府應該是可以處置,由於資金鏈破裂而導致爛尾的開發商的樓盤
C. 地方政府可以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嗎
可以,實際上政府注資的地產公司有很多了。比如中國城建集團,北京首開股份、首創股份等等,最早都是由政府組建的房地產開發機構。
D. 市政府有義務解決民眾和房產開發商的矛盾嗎
如果開發商是違規操作,政府就有義務協調,因為政府有監管不到位的問題。如果開發商沒問題,只是個人與開發商出現糾紛,只能上法院了。
E. 房地產開發范圍內的城市規劃道路由哪一方建設政府還是開發商本身
房地產開發范圍內的城市規劃道路由哪一方建設?政府還是開發商本身版?
既然是城市規劃權道路,就一定是有政府出資建設、管理和養護,並且對外開放,交通秩序有公安負責維持。
開發商建的內部道路,不對外開放的路,成本已經打入了房價內,產權歸業主所有。
也有極少數的,一小段的主幹道支線道路,會影響開發商出售房子的瓶頸路段,開發商會出資修建,但錢一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打入房價的成本里的,開發商絕不會做賠本的買賣,這種外面的道路產權是歸政府的。
F. 政府官員與房地產開發商勾結欺詐霸佔市民房屋,有記者幫忙嗎
記者也不會跟正俯作對,除非他不怕死
G. 房地產泡沫 與 地方政府大量的債務,存在什麼關系 為何賣地收入越大,債務規模就越大,錢去哪裡啦
房地產發展這來是一個老生自常談的話題, 雖然一直被各方面熱議, 但一直以來也並非真正 解決得有成效的問題, 實際上房地產泡沫的風險在不斷的聚集, 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也在不 斷的聚集。國家雖然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斷,但實際上收效依然甚微,僅僅只是在一定 程度上控制住了房價上漲的速率而已,其地方政府依賴於土地財政,大興土木之風,大幹新 城的思路和舉措並沒有發生本質上的變化, 還是在一股腦地追求地方經濟虛幻繁榮, GDP 唯 的政績發展觀依然未得到轉變。事實上,作為經濟拉動產業,房地產確實是具備有相當大的 能量,但也並非象今天這樣全國上下都在以此為生的求得發展,實際上如此下去不加控制, 其後果是相當可怕的。現在,國家審計署開始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清理,已經預示著這種潛 在的風險的存在,如不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不進行及時的控制,恐怕等到房地產泡沫被徹 底刺破那一天, 對國家整個經濟甚至對社會穩定的影響又不知道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
H. 房地產開發商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
房地產開發公司由當地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管理。
1、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2、按照我國現行行政體系,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前身是建設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級別及行政區劃的不同或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或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者是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五證俱全,是挑選房屋時要特別關注的。這「五證」包括:
(1)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國土部門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明開發商已交納了土地出讓金,擁有產權保障);
(4)建設部門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5)國土部門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I. 房地產公司是如何購買土地,除了競拍還有什麼渠道。 地方土地是由政府親自賣出使用權嗎
是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訂立合同的方式出讓,訂立合同的具體方式包括拍賣、招標和協議等。
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以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及制度。
市、縣人民政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為國家和本級人民政府的代表,境內外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可以依法取得所出讓土地的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批准權在國務院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目的是土地的統籌、規劃、利用,通過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管理,使土地使用權出讓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9)房地產開發商與地方政府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1、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指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協商,就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件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具體而言,須由擬使用土地者向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經批准後,再由雙方協商地價、用地年限、付款方式和時間以及用地的其他條件等。
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程序為申請——協商——簽約——履約。首先,由有意受讓人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向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提出使用土地的申請,並提交用地意向書。
其次,出讓方和擬受讓方就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條件及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協商,討價還價,政府一方可以基於公共利益、公共政策提出合同條件和條款,但雙方在協商過程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再次,通過協商如果達成一致,即可簽署合同,合同經雙方簽署而成立。
最後,受讓方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方按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並依法辦理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的要件。
2、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通過招標、投標和定標的競爭程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具體而言,招標出讓是指在規定期限內,由符合規定條件的人以書面投標方式,向出讓方競投某塊土地的使用權,出讓方選擇出價和條件最優者與之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向其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程序需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即招標、投標、定標、簽約、履約。
3、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是出讓人在眾多的買方中,選定最高報價者作為受讓方並與之簽訂合同、向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是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一般適用於商業用地、高檔住宅樓用地、高檔娛樂設施用地。
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程序為拍賣委託、拍賣公告與察看、拍賣實施、履約。
無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全面、誠信地履行所作的承諾及合同義務。
J. 地方政府與商業房地產開發完全脫鉤的影響
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題目,
中央不給地方政府買單和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完全脫鉤沒有直內接的聯系。容
中央不給地方政府買單至少可以減少一些「拍腦袋"的大幹快上項目,對地方債務的信用評級也會下降,但也可能不是一下子可以完全做到的。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完全脫鉤,在中國近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