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產開發企業什麼時候確認收入什麼時候開具稅務發票
收入確認在以下條復件成立是確認:制
1、採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於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採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稅務局授權給正規開發商,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開「銷售不動產發票」,只要是五證齊全的,全部可以開出正規發票,「業主辦理完相關購房手續後,所有的資料必須由開發商提交給稅務局,通過網路上傳,由稅務局審核。稅務局審核完畢後就可以開發票。
2. 房地產企業在會計上何時確認收入
1、對於房地產購買方在建造工程開始前能夠規定房地產設計的主要結構要素,或者能夠在建造過程中決定主要結構變動的,房地產建造協議符合建造合同定義,公司對於所提供的建造服務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確認相關的收入和費用。
2、對於房地產購買方影響房地產設計的能力有限(如僅能對基本設計方案做微小變動)的,公司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中有關商品銷售收入確認的原則和方法,並結合公司房地產銷售業務的具體情況確認相關的營業收入。
3. 房地產企業在會計處理上什麼時候確認銷售收入
《企業會計准則——收入》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在實務工作中,有的認為,在收到預售房款或簽字正式銷售合同後便可確認收入實現。
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上述標准第一條的規定,不應確認。否則有提前確認收入之嫌。
也有的認為,只有產權過戶方能確認收入實現。我們認為,產權過戶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是僅具法律形式意義的收入實現,與真實情況也有出入,有推遲確認收入之嫌,不符合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正確、真實確認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實現,應具備以下四項具體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並驗收合格;
(2)具有經購買方認可的結算通知書;
(3)履行了銷售合同規定的義務,且價款已經取得或確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建造承包商)在什麼情況下可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收入實現?《企業會計制度》第95條規定,固定造價合同符合下列四個條件可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也曾明確,除代建房產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外,房地產企業收入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來確認。代建房產實際上要求有建造合同。歸納起來,其條件有:
(1)有建造合同,並且合同不可撤銷的;
(2)買方累計付款超過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一般為50%);
(3)其餘應收款能夠收回;
(4)開發項目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4. 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及成本何時確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關於收入的確認原則,房地產企業,應在收齊全款,並將房產交付使用,收到業主的交房確認書後,確認收入並相應結轉成本及稅金及附加。
5.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銷售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房子沒完工內可以確認收入容,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從收入確認的大環境———整個會計准則乃至會計標准體系看,我國會計准則與其他國家會計准則及國際會計准則之間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的產生,有些是由於各個國家不同的社會經濟特徵所決定的,有些是由於各國不同的文化法律傳統所決定的。
也有些是由於各國或國際會計准則本身存在的一些技術性缺陷所造成。而隨著境外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必然也會面臨會計准則的選擇問題。
6. 房地產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地產公司的收入確認時間一般以商品房結算,交付客戶為時點確認收入。
房子沒完工可以確認收入,確認收入以後按照合同結轉利潤以及計算成本。
房地產屬資金密集型行業,投資大。為了籌集資金,房產銷售往往採取預售方式,即在商品尚未建造完成時向客戶收取價款。由此形成商品交付與收款存在較大時間差異。
一般來說交付的時候,就會有大量住房交付,但是銷售的時候是一套一套銷售的。這樣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很長時間沒有收入,一有收入就是大額的利潤。
其實現在房地產公司也可以把銷售收入提前確認,只要把項目公司賣給其他公司就可以了。一個銷售額10億元的項目已經銷售完畢,只需要繼續建設就可以了。後續建設成本是很容易估計的,比如說合同2億元,那麼我給其他企業2.5億元。這樣就可以了,後續這個就由企業自己負責。
(6)房地產企業什麼時候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關於收入確認的原則:
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一點,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房屋價格漲跌都由買房人承擔。符合第一點
第二點,其實只是在建房子,但是沒有享有管理權,最終管理權還是在業主。
第三點,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點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已經全款收到錢了,收入金額可以靠確認,經濟利益已經流入。
第五點,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一般房地產公司都簽的總包合同,在項目施工的初期可以預算出一個成本。工程施工企業也是根據成本預算確認收入和成本的,那麼房地產企業更可以了。
網路-確認收入
7. 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時,稅法 上在哪個環節確認收入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在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在實務工作中,有的認為,在收到預售房款或簽字正式銷售合同後便可確認收入實現。
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不符合上述標准第一條的規定,不應確認。否則有提前確認收入之嫌。
也有的認為,只有產權過戶方能確認收入實現。我們認為,產權過戶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是僅具法律形式意義的收入實現,與真實情況也有出入,有推遲確認收入之嫌,不符合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正確、真實確認房地產企業的收入實現,應具備以下四項具體條件:
(1)工程已經竣工並驗收合格;
(2)具有經購買方認可的結算通知書;
(3)履行了銷售合同規定的義務,且價款已經取得或確信可以取得;
(4)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建造承包商)在什麼情況下可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定收入實現?《企業會計制度》第95條規定,固定造價合同符合下列四個條件可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1)合同總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與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3)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合同完工進度和為完成合同尚需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確定;
(4)為完成合同已經發生的合同成本能夠清楚地區分和可靠地計量,以便實際合同成本能夠與以前的預計成本相比較。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也曾明確,除代建房產可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銷售收入實現外,房地產企業收入不能根據完工百分比法來確認。代建房產實際上要求有建造合同。歸納起來,其條件有:
(1)有建造合同,並且合同不可撤銷的;
(2)買方累計付款超過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一般為50%);
(3)其餘應收款能夠收回;
(4)開發項目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8. 新收入准則下房地產公司收入會提前確認嗎
新收入准則會導致房產公司收入相對較早確認。
按照舊收入准則,房地產售房屬於銷售商品行為,應按照銷售商品收入准則確認,按風險報酬模型,即當商品交付給客戶,相關風險和報酬幾乎全部轉移時才確認收入。因此房地產售房在交房時才確認收入。
但舊收入准則存在非常大的漏洞,到底何為商品、何為勞務?軟體+硬體集成業務是商品還是勞務,設計+生產是商品還是勞務?舊收入准則沒有明確區分,只是針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建築安裝、讓渡資產使用權分別制定了收入確認原則。
新收入准則基本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把收入確認對象歸攏起來。新收入准則確認對象為單項履約義務(可以是商品、勞務、建築等等),然後以時段轉讓or時點轉讓來分別處理,時段轉讓採用履約進度確認,時點轉讓採用風險報酬模型。
按新收入准則,房地產企業能否確認收入的關鍵在於:是否滿足時段轉讓的要求。時段轉讓的要求需滿足以下三點:
(1)邊履約邊享受,如安保服務;
(2)客戶能控制履約過程,如裝修服務;
(3)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企業具有根據履約進度收取合理款項的權利。
房地產企業不滿足(1)和(2),但滿足(3)。在期房銷售時,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房一號,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根據合同,房地產企業有權根據履約情況要求客戶支付剩餘款項(或者房企已提前收取全款),所以滿足(3)。據此,房地產企業按照時段轉讓模式確認收入,即在期房銷售後,按照履約進度(產出法或投入法)逐步確認收入,較舊收入准則早很多。
9. 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何時確認銷售收入
房地產企業銷售收入在以下條件成就時確認收入:
1.採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於實際收訖價款或取得了索取價款的憑據(權利)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採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協議約定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3.採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首付款應於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4.採取委託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以下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
(1)採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實際銷售額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2)採取視同買斷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3)採取包銷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包銷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於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包銷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4)採取基價(保底價)並實行超過基價雙方分成方式委託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基價加按超基價分成比例計算的價格於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託方和接受委託方應按月或按季為結算期,定期結清已銷開發產品的清單。已銷開發產品清單應載明售出開發產品的名稱、地理位置、編號、數量、單價、金額、手續費等。
10. 1、房地產企業收入確認的標志是什麼,在作賬時將預收賬款結轉主營業務收入的時間點是什麼,取得什麼樣的票
在收到預收款時,即產生納稅義務。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收入並結轉成本。
收到房屋銷售款,只有銷售出去,才能從「資產」轉為收入。結轉成本一般按月、季、年期末統計。
會計上收入的確認條件: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義務與收入確認時間不一致,注意稅收風險。
(10)房地產企業什麼時候確認收入擴展閱讀:
預收賬款是買賣雙方協議商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貨款向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
1、「預收賬款」的雙重性。
企業在收到預收款項時,先列入「預收賬款」的貸方,此時該項目表現為一項負債;等到企業發出商品時,按總的價稅款列入「預收賬款」的借方,由於預收款會小於實際價稅款,在企業發出商品後「預收賬款」的余額一般為借方,其本質為應收的性質,等同於「應收賬款」。
在期末列報時,如果截止期末「預收賬款」為借方余額則應列入應收賬款項,如為貸方余額則列入預收賬款項。如果企業在預收賬款業務不多時,可用「應收賬款」來代替,其列報方式等同。
2、「預收賬款」的列報方法
根據「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明細賬的借方余額之和記入「應收賬款」項,而根據明細賬的貸方余額之和記入「預收賬款」項。
在預收款項業務不多的企業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的貸方,不單獨設置本科目,在使用本科目時,要注意與「應收賬款」科目的關系,預收賬款與應收賬款的共同點是:
兩者都是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應向購物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不同點預收賬款是收款在先,出貨或提供勞務在後,而應收賬款是出貨或提供勞務在先,收款在後,預收賬款是負債性質,應收賬款是債權類資產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