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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稅收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1-09 15:54:01

『壹』 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要繳納的稅有哪些

[摘要]房地產開發和其他行業不同,是涉及稅種最多的一個行業,因此如何管理和控制企業的稅收成本成為財務人員工作中的重要任務。隨著營改增全面推開,房地產企業開始繳納增值稅,鑒於目前房地產價格的大幅上漲,土地增值稅以及銷售開發房產的增值稅數額都比較大。因此營改增之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籌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財務管理問題。根據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的納稅原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稅基、抵扣金額、適應稅率等角度展開納稅籌劃,最關鍵的是計算不同情況下的臨界點。
[關鍵詞]稅收籌劃 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我國自1998年實現住房市場貨幣化後,房地產業迎來了良好的發展契機。據調查在1998年之後房地產業每年對GDP增長所做的貢獻都在一個百分點以上,由其帶動上下游產業的發展更是不可估量。近年來,在全國政府財政收入中,房地產相關的各種稅收(房地產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加上土地出讓金收入佔比高達45%,2016年仍在30%以上(由於營改增的影響,該比例存在低估),可見房地產對政府財政收入構成了重要支撐。
房地產企業同生產型和流通型企業不同,其財稅管理的核心在項目管理上,從收入確認、成本歸集、項目劃分均離不開項目開發。項目開發一般分為項目前期

『貳』 房地產企業交哪些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叄』 房地產公司要交哪些稅

房地產公司需要交納的稅種:營業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

1、營業稅:
(1)是按銷售計算繳納的。稅率 5%。 (2)應交營業稅=銷售收入*5%

2、城建稅:
(1)是按營業稅計算繳納。 (2)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3)應交城建稅=營業稅*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
(1)是按營業稅計算的 稅率 3%。 (2)應交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個人所得稅
(1)按員工工資薪金計算代扣代繳。 (2)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入-2000-「三險一金」 (3)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6、房產稅
(1)從價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稅:稅率12%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7、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8、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9、契稅:
契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向承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徵收的一種稅。徵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10、土地增值稅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肆』 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了哪些稅費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3、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4、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5、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7、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8、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9、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4)房地產公司稅收有哪些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的主要業務房地產是房產與地產的總稱。房地產開發可將土地和房屋合在一起開發,也可將土地和房屋分開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它既是房地產產品的生產者,又是房地產商品的經營者。進行的主要業務有:

1、土地的開發與經營。企業將有償獲得的土地開發完成後,既可有償轉讓給其他單位使用,也可自行組織建造房屋和其他設施,然後作為商品作價出售,還可以開展土地出租業務。

2、房屋的開發與經營。房屋的開發指房屋的建造。房屋的經營指房屋的銷售與出租。企業可以在開發完成的土地上繼續開發房屋,開發完成後,可作為商品作價出售或出租。企業開發的房屋,按用途可分為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安置房和代建房等。

3、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的開發。

4、代建工程的開發。代建工程的開發是企業接受政府和其他單位委託,代為開發的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網路

『伍』 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哪些稅務分別在哪個環節交納或申報!!謝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一、營業稅:稅率為5%;二、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依所在地區分別適用7%、5%、1%征城市建設維護稅,依3%計征教育費附加。
三、土地增值稅:採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速算扣除率。其中: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計算扣除項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加計扣除。
四、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稅依據,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按規定稅額、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六、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依房產原值計稅,稅率為1.2%。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稅率×(1-30%)。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是對本市行政區域內使用土地的外資企業,按企業所處地理位置和偏遠程度、地段的繁華程度、基礎設施完善程度等,徵收的一項費用。依外資企業的實際佔用土地面積以及所適用的土地使用費的單位標准確定。應納土地使用費額=佔用土地面積×適用的單位標准。
七、印花稅:分為從價計稅和從量計稅兩種。應納稅額=計稅金額×稅率,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立的憑證(合同)暫不徵收印花稅,但在土地開發建設,房產出售、出租活動中所書立的合同、書據等,應繳納印花稅。凡進行房屋買賣的,簽定的購房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0.05%繳納印花稅,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件時,應按權利許可證照,按件交納印花稅五元。
八、契稅:計稅依據主要是成交價格、核定價格、交換價格差額和「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
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等。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九、耕地佔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大部分地區已經停止徵收。
十、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全部應稅收入-准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十一、個人所得稅
: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陸』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交哪些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依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註: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後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國稅發[2009]31號、財稅[2006]16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四、房產稅「何時」繳納?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納稅人自願的原則下,經申請,納稅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徵收其全年應納稅款。

關鍵詞五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備註:

①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據實扣除,但不能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扣除。

②不能提供證明的,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扣除。

(6)房地產公司稅收有哪些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

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柒』 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交哪些稅種稅率分別是多少

房地產開發公司要交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公司涉及了很多方面,所以稅種會有很版多,接下來我會權講一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分別的稅率:

  1. 營業稅5%。

  2. 契稅4%。

  3. 印花稅0.03%。

  4. 土地增值稅0.5%。

  5. 土地使用稅按當地實際情況計稅。

  6. 車輛購置稅10%。

  7. 企業所得稅按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計算。

『捌』 2017房地產企業稅收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涉及家庭財產分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增值稅。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二、企業所得稅
2、對設在四川省內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四川鼓勵類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 機關審核確認後,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所得稅
3、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省內唯一家庭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4、 對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5、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請免徵個人所得稅。
6、對按照規定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契稅
7、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徵契稅。對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8、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9、對經營管理單位回購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繼續作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徵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稅率計征契稅;購買超過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標準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稅率減半計征契稅。個人因房屋被徵收而取得貨幣補償並用於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徵收而進行房屋產權調換並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0、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契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五、土地增值稅
1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8號)
12、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3、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14、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15、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六、房產稅
16、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徵房產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7、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徵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18、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19、對改造安置住房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01號)
20、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共租賃住房建成後佔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八、印花稅
21、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22、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23、對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房屋徵收(拆遷)補償協議或棚戶區改造合同(協議),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印花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01號)
24、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建設、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免徵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徵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2號)

『玖』 房地產項目公司,常見的稅收問題有哪些

問題一:房地產企業預售階段銷售未完工產品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是否可扣除銷售未完工產品已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答:不可以。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規定:所得稅預繳申報表A類第5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從事房地產開發等特定業務納稅人,填按稅收規定計算的特定業務的應納稅所得額。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預售收入,按稅收規定的預計計稅毛利率計算預計毛利額填入此行。即預售收入預繳申報時不許扣稅金及附加。
問題二:房地產企業預售階段銷售未完工產品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是否可扣除銷售未完工產品已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稅?
答:可以。總局所得稅司答復:根據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取得收入,應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同時,企業在計算繳納當期所得稅時,可扣除當期發生的期間費用、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問題三: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對象何時報主管稅務機關?
答:總局公告2014年第35號規定:房地產企業應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已完工開發產品的成本對象,並就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出具專項報告,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隨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一並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問題四:對企業發現五年內實際發生的、按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在哪年度計算扣除?
答: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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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公司稅收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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