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誰能告訴我房地產的定向開發和代建有什麼區別
代建是指A有地,想建房,由你單位來代理,整個建設過程都由你單位負責,但錢由A出,你單內位不墊付容資金,報建等批准手續也是A的名義(當然由你代辦),你單位將房建成後,建設工程發票全部交給A(當然發票名也是A),房產稅費也由A交,你單位只獲得A給付的代理費。簡單說,就是你單位幫A 打工,負責建房,你不出錢,只收代勞費。
代建房方式國家稅務局有明確規定的。
定向開發是說先有了購房人,你開發的房屋是專門賣給他們的。定向開發實際上是一種定向銷售方式,其他與正常開發過程沒區別的。
B. 代建的工程師與一般房地產的工程師有區別嗎
設計院,到施工員,質檢員,預算員,等等。建設局,從基礎崗位開始。甚至銀行。
但是內基本可容以適應所有與建築相關的職業。監理,監理員,總監。
從房地產單位,現場工程師到總經理。施工單位,剛開始工作。質監站,經理,項目經理,要積累經驗
C. 房地產代建模式代建方算乙方嗎代建方怎麼贏利
看相對方吧,如果從代建協議來說,代建方就是乙方。代建方一般是靠收取管理費用贏利,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也有的約定一個目標利潤,利潤超出一定比例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利潤分成。
D. 如何看待綠城的地產代建模式該模式的優勢和劣勢各是什麼
根據綠城建設官網的業務模式介紹,綠城代建模式為三種:
1.政府代建
與保障性住房及市政公共服務設施等政府類投資項目對接,由綠城建設承擔項目建設管理任務,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質。
綠城自2005年10月首次介入杭州市江干區「城中村」改造暨安置房代建項目至今,已承接保障房等政府建設類項目100多個,總建築面積近1900萬平方米。其中保障房項目近90個,總建築面積近1800萬平方米,已竣工/交付面積200多萬平方米。
舉個例子,綠城2013年在浙江與義烏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負責義烏舊村拆遷高層安置項目的代建,目前在義烏接了近16個項目,總建築面積近600萬方。如此龐大的項目總量是普通房產開發所不能比擬的。在代建合同方面,大致按照土建成本的3/1000收取,粗算大致為90元/平方。利潤較房產開發不可比擬,但是無土地投資成本,算是穩定的收入。
2.商業代建
與土地確權的房地產項目對接,由委託方提供開發用地並承擔全部或主要的開發投資,綠城根據委託方需要向項目輸出品牌,並派駐專業的開發團隊,承擔開發任務,提升其產品的市場價值。另為符合要求的部分項目提供專業融資服務。
自2010年9月創立以來,在三年多的時間里,綠城建設的商業模式得到行業內極大認同,業務呈高速成長態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綠城已簽約商業建設項目近80個,總佔地面積約1000多萬平方米。
典型案例:綠城•上海蘭園、綠城•杭州翡翠灣、綠城•富陽富春玫瑰園、綠城•嘉興悅庄
此類項目簡單來說就是為規模較小的不知名房產商提供全程的房產開發管理服務,輸出品牌,提升產品的市場價值,此類代建模式的收費模式暫不明。
3.資本代建
與各類具備房地產投資能力的金融機構對接,綠城為其尋找房地產投資項目,並為其項目提供全過程房地產開發管理服務,實現「資本+代建」雙贏模式。
舉個例子,最近綠城與中國平安成立了一家平台公司,正在尋找投資項目。中國平安作為一家金融機構,未曾有任何房產開發的經驗,但是要想分一點房地產的大蛋糕,找綠城合作再合適不過。此類代建模式綠城一般都視實際情況有一定比例的占股,實際參與利潤分成。
總結以上,綠城代建是一種以輕資產模式運營的房產模式,優勢是資金投入少,風險小,劣勢是此類代建項目受投資方制約較多(沒錢沒權利),在綠城最知名的房產品質上的追求也會受到限制。
發展前景,隨著近幾年房產行業的萎縮,依賴於土地增值的高利潤房產開發時代即將過去,何以轉型?代建模式不得不說是一種很好的方式。
E. 房地產的代建和聯建有什麼區別
代建:是指一方出土地和資金,委託另一方對房屋開發建設的全過程(或主要過程)進行管理。出資方享有產權,管理方收取管理費。
聯建:是指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資金,或者多個擁有小塊土地的業主聯合出資,進行房屋開發建設,建成後房屋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F. 目前,有哪些知名的開發商在做代建
代建模式早已經突破原有政府保障房的范疇,介入到了整個房地產開發鏈條的諸多版環節。代建的輕資產優勢和規避權調控風險的紅利增長優勢,使得代建成為了眾多房地產開發商的新藍海。目前進入代建行業的品牌公司很多,除了綠城管理,還有以「小股操盤」模式探索代建道路的萬科,以綠色地產為代建特色的朗詩,其他還有建業、濱江集團、中航里城、綠地、當代置業、陽光城、萬達、保利、金隅、昆侖、沿海、富力、招商地產、天房集團、聯發、新城控股等優秀房地產代建企業。以綠城、中海、萬科、朗詩、建業等房企為代表的代建業務,都在區域和全國形成了代建布局,甚至部分開發規模逐漸與開發規模相抗衡。
G. 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建房是指哪種合作形式最好是文字性的定義
一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的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和技術,以雙方名義共同開發,然後按照雙方約定比例進行分配並對自己名下的房屋進行使用或銷售。
二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當事人投入資金或技術,以土地使用權人的名義進行開發,待房屋建成後,依約定將房屋及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方式轉讓給投資方。
三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房地產開發商投入資金和技術並以其名義進行開發建設,項目完成後,開發商依合同約定的分配比例將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出地一方;這是一種雙方合作,單方負責開發經營的合同,實質上具有名為合作開發,實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性質。
四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資金雙方共同組成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並以項目公司的名義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並按雙方約定比例分配建成後的房屋或者將建成房屋出售後,按比例分配所得收益,這種合作開發的項目公司,類似法人型的聯營體,項目公司依批準的經營范圍活動並以其名義承擔經營風險,完成項目公司使命後即告終止,對合作雙方化解風險極為有利。
五是已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以掛靠形式與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的開發商簽訂合作開發合同,掛靠方一般為非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開發經營所需資金,被掛靠方為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辦理合作項目的立項、批地、報建、簽訂銷售合同,辦理房地產權證,同時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或分取固定的利潤;這種合作方式逃避了房地產開發的行政管理,降低了成本,其實質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合作開發為名出租房地產資質證書以獲取利益。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H. 房地產代建單位是否屬於建築施工類
房地產代建單位是屬於建築施工類。
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商都沒有自己的建築施工隊伍,所以會外請建築施工,這種也叫代建。
另外銷售也會外請,那些銷售公司叫代理銷售,。
I. 房地產公司代建房需繳哪些稅
房產稅、來土地使用稅、車源船稅、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那是不必說,你的企業一樣都少不了;房產轉讓要交營業稅;所交營業稅、增值稅等流轉稅還需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有盈利,還得交企業所得稅一般,根據你公司的經營特點,你在稅務辦登記的時候,他們會給你做好稅種認定的,要交什麼稅都寫得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