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做房地產要懂些什麼
那要看你具體做什麼工作,如果是銷售,主要是掌握市場營銷、心理學、經濟回學方面的知答識和人際溝通的能力,如果做策劃工作,主要是掌握建築學、規劃、市場營銷、工程經濟學等方面的知識,如果做工程技術工作,則要掌握建築結構、施工技術與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如果做老闆,那可以什麼都不懂,只要有錢。
Ⅱ 搞房地產需要懂什麼
如果你是老闆,你什麼都不需要,你只需要會用人。
Ⅲ 做房地產需要了解哪些東西
首先必須了解房產的最基本的稅費知識和溝通其次要具備勤勞,好學,吃苦,當其他資深的經紀人談客戶的時候和帶戶的時候多看,多聽,要能做到偷學,最主要的主要靠你的應變能力
Ⅳ 剛做房地產要了解那些方面的知識呢至少要懂哪幾點
做為房地產銷售,給你幾個建議:1、了解你所銷售的項目的一切數版據資料(如:答客問權等項目資料)
2、掌握地產行業內「術語」、「專業用詞」的各種含義(如:什麼是容積率、什麼是跨寬、什麼是荷載等等術語)
3、不提出銷售政策以外或你不能做主的承諾
4、在業務上,多向你的前輩、銷售經理問「為什麼」
5、在工作執行上,絕不向命令下達者問「為什麼」
6、你記住無時無刻保持靚麗的笑容先做到以上6點,但這6點是基礎,好銷售是「師傅點撥,自己感悟」出來的,沒有手把手教出來的好銷售。優秀的銷售人員裡面95%的是沒有師傅帶的,完全是靠自己的摸索而得出的經驗。你身邊銷售團隊里有那麼多老銷售,平時他們談事情,你就多「偷聽」吧。工作上機靈一點,就會有好成績的可能。加油 !
Ⅳ 做房地產需要了解哪些基本知識
房地產基本知識是每一位從事該行業的工作人員都應該掌握的,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掌握一內定的容房地產基礎知識對於買房、賣房來說都是非常有益的。
Ⅵ 做房地產行業必須要懂哪些方面的知識
我想到房地產行業發展,但是卻不清楚這個行業都需要了解哪些東西,希望有知道的人能給咱些解答!不勝感激!
Ⅶ 做房地產銷售需要哪些知道哪些知識
一個優秀房地產經抄紀人,基本要做好以下幾方面:
1.掌握大量的市場信息是從事好業務的先決條件。
比如說手上的房源就是經紀人的資本。但是你也要懂得去區分這些信息的優劣,例如:你房源有沒有違章建築,或者房中房?
2.「誠信為先,信譽至上」!
虛假房源是許多房產網站和經紀人的致命傷!
3.對於房產相關的政策或者信息要了解,做好業主的房產咨詢。
例如一些比較熱門的房產信息新聞《廣州地鐵擬建特大環線
番禺樓盤或被催旺》、《海珠區政府搬家周邊二手房聞風大漲》,還有最近熱的「放租門」廉價房出租事件等。
4.熟悉轉讓、抵押和租賃的條件、程序及具體規定,以及產權產籍的一些基本知識。
房地產經紀人雖然不是律師,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需要了解的,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簽合同,就要牽涉到經濟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知識。
代理租賃要熟悉《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懂得什麼房可以租、什麼房不能出租、租賃合同以什麼方式生效等。還要知道銀行利率、利息計算、貸款種類及手續、還款方法以及住房公積金等知識。
Ⅷ 房地產基礎知識要掌握什麼
房地產基礎知識總匯
1、 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種類?
答: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來源及性質?
答:對已辦理房地產登記的,可以從《房地產證》中了解;對未辦理房地產登記手續的,可以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了解。
3、 什麼是集體土地?
答:集體土地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屬於集體土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5、 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的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能依該條例出讓其使用權。
《鄭州市土地徵用與收回條例》還規定,違反該條例的規定,擅自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成員簽訂有關徵用土地協議的,其徵用土地協議無效;在非法取得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的,以非法轉讓土地論處。
6、 什麼是行政劃撥用地?
答: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特區內,從特區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間,由政府無償劃撥的並辦理了征地手續的土地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特區外,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均可認定為行政劃撥用地。
7、 什麼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
8、對合作建房有哪些規定?
答:對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並以產權分成的合作建房視為房地產轉讓。在2001年8月6日後,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再審批合作建房。對已交清地價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進入土地交易市場,通過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對已取得行政劃撥用地、歷史用地、協議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需尋找合作方的,須經過規劃國土部門對規劃、用地等問題進行審核,並補交市場地價後,再進入土地交易市場以掛牌交易、招標、拍賣等方式尋找合作方。
根據《鄭州市土地交易市場管理規定》和「深府[2001]94號」文的有關規定,原農村征地時返還的工商發展用地進入市場的,按建築面積收取市場地價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答: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鄭州市人民政府以拍賣、招標、協議的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10、各類用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
11、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是否就可以處分該宗土地?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該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證》前,可以佔有和使用該宗土地,但不得處分。
1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出讓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宗地號、面積;(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時間;(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數額、幣種、交付方式及時間;(五)交付土地的時間;(六)規劃、市政設計要點;(七)項目竣工提交驗收時間;(八)市政設施配套建設義務;(九)使用相鄰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設附屬、附加設施的項目及義務;(十一)違約責任;(十二)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條款。 出讓合同應附上宗地圖,作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或條件是否可以變更?
答: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
對確需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或條件的,應徵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門應與土地使用者以書面形式變更出讓合同,重新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標准,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14、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權出讓包括招標、拍賣、協議三種方式。
15、什麼是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
答: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的時間、公開場合,在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拍賣主持人的主持下,競投者按規定的方式應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6、什麼是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
答: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門公開招標或邀請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投標,經評標後確定的中標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權出讓需通過招標或拍賣方式進行?
答:根據《鄭州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和《鄭州市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規定》,凡經營性、營利性項目用地一律以招標或拍賣的方式出讓。
Ⅸ 做房地產銷售的要懂得什麼了解什麼 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行
房產銷售,學歷不是問題,一般中專生就可以了,關鍵是自己的意志和激情了;有經驗最好,版沒有權經驗,可以提供培訓的;主要是房產的一些知識,銷售的流程,和客戶溝通,服務類的行業自己去體會吧。做銷售,最重要的就是堅持,立志在房地產行業作出一番作為,很多人做銷售失敗,就是因為他們受到一點挫折,而沒有堅持下去。做銷售很鍛煉人的,我覺得剛從學校里畢業的年輕人可以去嘗試一下的,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做銷售的苗子了。萬事開頭難,工作還是態度問題,肯學習,能吃苦,有志氣,堅持下來就一定會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