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屬於什麼法律法規體系
主要涉及民事合同法律關系,還涉及行政審批,以及經濟法中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Ⅱ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什麼法
這題我知道。根據《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2005年版)》,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歸入「行政法類」。
Ⅲ 為什麼房地產法屬於私法
普通法法系的淵源主要有三個: 其一是普通法。普通法是普通法法系的回一個主要歷史答淵源.民法法系國家的基本分類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的基本分類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公法和私法是相對的,民法可以說是一部私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雖然國家機關也可以成為民法調整的對象,但是以平等的當事人的資格出現,和自然人享有相同的權利,是分庭抗辯的,地位平等。
公法是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和運轉的,包括憲法,刑法,刑訴法,行政訴訟法等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普通法和判例法是相當的,普通法又稱大陸法系,以法典為主的法律體系,判例法又稱海洋法系,是以以前的判例為標准判案的,兩者是兩個不同的法系分支。
普通法法系的國家的民法一般有民法典.
所以,因為房地產法的執行領域和被執行對象領域的關系,導致它是私法領域。
Ⅳ 房地產法屬於民法還是企業法
民法,企業法也是民法體系的一部分。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Ⅳ 房地產法的概念是什麼房地產調整對象主要包括哪些關系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我們可以把房地產法理解為調整城市、農村土地和房屋諸種關系的法律整體。其調整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土地、房屋財產關系。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屬於財產。它們是房地產業務活動的基礎。(2)土地利用和管理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耕地的特殊保護,土地開發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審批,集體土地的徵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和抵押,等等,有些屬於市場行為,有些屬於政府行為,有些屬於市場行為與政府行為的結合。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關系。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房屋建設,並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既包括開發,又包括交易。(4)城市房產管理關系。城市的整體規劃,對公有房屋和私有房屋的管理監督,這些都屬於政府行為。 (5)城市物業管理關系。物業管理公司與物業所有人(即業主)、使用人之間,就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和居住小區內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修、修繕與整治,發生一系列社會經濟關系,也可歸屬於廣義的房地產法調整之列。
.房地產法的體系
一、 房地產法可以表現為一部系統的法律,即房地產法典;也可由眾多的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為一個整體。中國目前採用後一種立法模式。二、廣義的房地產法基本內容包括:第一、關於房地產權屬的規定;第二關於房地產開發利用的規定;第三關於房地產交易的規定;第四關於國家對房地產業及其市場實施管理的規定;第五關於社會化、專業化的物業管理的規定;三、我國的房地產法律的體系按其內容分布劃分應由三步份立法組成:1、綜合的法;如《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2、專門的法;如《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築法》、《住宅法》及他們的實施條例、細則、辦法之類。3、相關的法。如《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環境保護法》、《擔保法》、《商業銀行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其中最基本的有兩部法:1998年修改過的《土地管理法》和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概念
房地產關系經過法律的調整,即上升為房地產法律關系。房地產關系是法律調整的對象,而房地產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的結果
.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1)主體,即參加房地產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它既是權利的享受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主要有以下幾類: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民個人。
(2)客體,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一般說來,客體分為土地和房屋,它們屬於不動產。還包括行為。
(3)內容,即房地產法律關系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它是房地產法律關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說是主體雙方關系的落腳點。
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屬於法律法規嗎
《……法》一般是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規,《……辦法》一般是政府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此做簡易區分
Ⅶ 房產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專房屋屬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擔保法》第36條中也規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物權法》第182條第1款規定: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
Ⅷ 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行政法規:《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3、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4、部門規章:《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嚴格房地產用地管理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的緊急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307號――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的公告、《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9號--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注銷前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8)房地產法屬於什麼法擴展閱讀
交易模式
地產交易形式
(1)一級市場。這是由國家壟斷經營的市場,它涉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實現。經營業務包括:徵用土地,辦理產權轉移手續;以出售或拍賣的方式轉讓土地的一定時期的使用權;出租土地,定期收取地租等。
(2)二級市場。這是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土地開發公司對土地進行綜合開發、經營所形成的市場。
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渠道,包括外商直接投資、借用外債、境外機構和個人以自購和包銷方式買入商品房等方式。
房產交易形式
(1)房產買賣。其中包括國有房產的買賣、集體房產的買賣和私有房產的買賣。
(2)房屋租賃。
(3)房產互換。
(4)房產抵押。
樓市信息
Ⅸ 城市房產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是屬於什麼法
中國法律體系已基本形成 新華社發 換屆後的十屆全國人大提出,本屆全內國人大及其常委容會立法工作的目標是「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立法重點將是「提高立法質量」。法工委有關負責人稱,基本形成即在初步形成的基礎上,將每個法律部門中支架性的、現實亟須的、條件成熟的法律制定和修改完成。
通俗了,中國的法律體系按發布機構的權力級別依次分為:
1、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項立法的依據;
制定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
制定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行政法規(條例)
制定人:國務院;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4、地方性法規
制定人: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或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5、自治法規
制定人: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人大,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行政規章
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
部門規章的制定人:國務院直屬機構,如各部、委、局;
地方規章的制定人: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7、規定
自規定以下基本屬於法律體系的延伸,已經不能稱之為法了。
你所說的《城市房產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法規級別,由國務院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