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產證上他項權利摘要上邊寫的錢是不是就是貸款多少的錢
1、他項權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專繼承權等權利。屬因為是標注XX銀行,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抵押貸款。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一般情況下,有一個貸款期限,這個期限內,你必需還錢給銀行,
2、37.76是指房子的估值,也就是銀行評估後的作價,如果還不了,銀行可以沒收房子,拍賣後扣除貸款,多了還你,
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是,這個房子是按揭貸款買的,這個產權人還沒有還清銀行的貸款,這個房屋已經抵押給銀行了;
第二種可能是,這個房子不是按揭貸款購房,是全款購買的,但是產權人已經將這個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已經貸過一次款了,而且還沒有還清銀行呢。不
管是以上這兩種情況的哪一種,都說明這個房屋已經被抵押過了,在您之前的這個建行是第一抵押權人,就算您也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這個房屋在抵償債務時,拍賣的收入也是要先給這個銀行的,剩下的餘款才歸還您,您能得到多少的償還,還要看還完銀行之後能有多少剩餘才行。
B. 貸款額和債權數額的區別是什麼
貸款額和債權數額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
一、含義不同。貸款額是指從金融機構借錢的數額。而債權數額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間產生的債的數量大小。
二、收益不同。貸款額可以獲取利息收益。而債權數額不一定能產生利潤。
三、法律地位不同。貸款額僅指金錢的數量。而債權數額除指金錢之債的數量外,還包括可以計數的其它類型之債。
四、產生原因不同。貸款額的產生原因是金融機構和借貸人之間和借貸關系。而債權數額產生的原因可能是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
貸款的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C. 房地產行業中的銷售流量金額和權益金額的區別在哪裡
銷售進度、現金流量、房產交易租賃信息和預收房款對房地產建築業上、下游產業實行一體化的管理,..
D. 房產增值部分咋計算
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E. 房地產公司的流量金額和權益金額是什麼意思
項目資本金是指在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於建設項目來說是非債專務性資金,項目法人屬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及其相應權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是指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總投資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專戶儲存,專項用於該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自有貨幣資金。最新一次的資本金比例調整是在2013年,規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其他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本次調整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F. 房產的抵押貸款總額就是權利價值么換句話說就是房產的售價不能超過抵押貸款的總額么
給您好舉個例子,現在商品房首付三成,銀行貸款七成,例如100萬房子,您出30萬,回銀行貸70萬,銀行對您房子有70萬的答權利價值,
房子的銷售價格為什麼不能超過抵押貸款總額?
還是上邊的例子,如果你買賣的這所房子,銀行就占這房子的70萬權利價值,您的售價必須高於70萬,不高於的話銀行是不幹的,您賣60萬,銀行佔70萬,少10萬銀行干嗎?
G. 房產抵押購銷合同金額比實際金額多60萬是什麼
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如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宗地號、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積、使用年限;房地產的名稱、棟號、房號、用途、建築面積、竣工日期、建購價款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現在頒發的房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統一製作的房地產產權憑證,兩者主要區別是《房地產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一進行登記。而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的他項權證是房屋的產權登記處對抵押權人或典權人等各項利益的一種法定憑證,一般是由他權權利人保管,這種他權權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一般來說,這種權利是抵押權利,在房屋的購買時,如果會有貸款問題時,則在房屋的所有權的證書中就會有涉及他項權利的內容,其內容一般包含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權利范圍等一系列內容。
H. 地產公司年報經常有「合約銷售面積」、「合約銷售金額」。什麼是「合約銷售金額」
1、合約銷售金額就是購房合同上的金額;
2、如果合約銷售面積與實際交付面積不一樣時,會與實際銷售金額有差別。
3、(1)比如2010年1月份簽訂購房合同,買房100平方米,房款100萬元,這里的100平方米就是「合約銷售面積」,100萬元就是「合約銷售金額」。
(2)等到2011年8月房子才正式完工,11月才交房入住,則2011年11月才能確認實際的銷售金額。現在買房大都是買期房,簽訂購房合同與真正交房入住之間有很長的間隔,所以在收入確認上時點不同,合約銷售金額和實際銷售金額往往不同。
(8)房地產權益金額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簽訂銷售合同是經營活動中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一份銷售合同簽訂的好壞牽連到企業的經濟效益。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 注意對貨物的信息進行明確約定
——在銷售合同中,作為供方,應注意對供貨的基本信息進行准確、詳細約定:
1)名稱(品名)、型號、品種等表述應完整規范,不要用簡稱。
2)規格應明確相應的技術指標,如成分、含量、純度、大小、長度、粗細。
3)花色,如紅、黃、白要表述清楚。
4)供貨的數量要清楚、准確;計量單位應當規范,一般採用公制計量。
2. 應注意對貨物質量標准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銷售方,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及貨物特性將質量標准與需方約定明確:
1)如參照國家、行業相關標准等應在中明確約定標準的名稱。
2)如果是參照企業標准,應注意該企業標准應為已依法備案。
3)憑樣品買賣的,雙方應對樣品進行封存,並可以對樣品的質量予以說明。
4)雙方對貨物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3. 應注意對貨款的支付方式進行明確約定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後發貨。
4. 應注意對質量檢驗時限進行明確約定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後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5. 應注意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
1) 延期付款責任: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2) 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於約束買受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合約銷售
I. 權利價值是貸款額還是房地產評估價值
您好,權利價值是貸款額。向機構申請了多少貸款那權利價值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