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開發都需要有什麼資料才能開工
你搞幾級市場啊?
房地產分好幾個等級呢。
單純土地為1級
買過來土地起建築為2級
建築連同土地買賣二手交易 為3級。
2級開工需要五證兩書
一、《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需求的法律憑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
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四、《建設工程開工證》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五、《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六、「兩書」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B. 房地產項目工程開工前主要用什麼證件,開工過程中需要什麼證件
問題一:房地產項目開工前,主要拿到什麼證件?
首先你一個房地產項目,必須有合理合法回的土地來源,就必答須在繳納土地款後向國土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同時向發改委申領《xx項目發改委批文》,其次你要向規劃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同時在同一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俗稱的報建。
最後就是建設局申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樣就算前期所有流程都走完了。可以開工了。
問題二:開工過程中要拿到什麼證件?
目前也存在一些開發商在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就開工的,邊開工變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這種形式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如果與政府關系好,問題則不大。
最後是項目造到一定進度的時候(全國各地標准不同),申請《預售許可證》這時候就可以正式開始賣了。一些地方也有在沒有辦理《預售證》的時候就開始賣了,交付定金,這種賣樓花的方式不太合理。
C. 房地產開發建設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程序有哪些
房地產行業前期流程
一、立項審批
1、項目立項申請報告書(原件一份)
2、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一份)
3、建設用地的權屬文件或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一份)
4、項目建設投資概算(一份)
5、銀信部門出示的資金證明(原件一份)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房地產項目需提供資質證明一份)
7、項目地形圖(一份)
8、有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二、規劃設計
1、由市規劃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立項文件核發勘察設計紅線,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2、建築設計分為三個階段,即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設計。
3、市城建局負責聯系市有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會審批復。
三、建設工程報建
(一)建設工程報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登記手續。
1、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或主管部門批準的計劃任務書;
2、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土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4、符合項目設計資格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5、人防辦核發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許可證》;
6、消防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7、防雷設施檢測所核發的《防雷設施設計審核書》;
8、地震辦公室核發的《抗震設防審核意見書》;
9、建設資金證明;
10、工程預算書和造價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類別核定書》;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建設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申請表;
3、建設工程監理公開招標申請表。
(三)邀請招標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建設工程施工邀請招標審批表;
3、建設工程監理邀請招標審批表;
4、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法人營業執照;
6、其他申請邀請招標理由證明。
(四)直接發包的建設工程,要補充如下資料到招標辦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委託證明;
2、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報告;
3、建設單位申請安排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
4、工商部門簽發的私營企業證明;
5、法人營業執照;
6、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審批表。
(五)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規劃許可證》;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監理合同及其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准書;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六)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要提供如下資料到安監站辦理手續。
1、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報告;
(2)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3)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或工程監理發包審批表;
(4)工程項目地質勘察報告(結論部分);
(5)施工圖紙(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預算書(總建築面積、層數、總高度、造價);
2、施工單位提供的資料: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專項技術方案;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原件和復印件;
(7)現場設施、安全標志等總平面布置圖;
(8)購買安全網的合格證、准用證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9)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10)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申請表;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七)領取《施工許可證》,除第(一)條規定提供的資料外,要補充如下資料到建委辦理手續。
1、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2、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和工程監理合同;
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樁基礎工程要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樁機管理手冊);
4、使用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現場攪拌的批文;
5、質量監督申請安排表;
6、安全監督申請安排表;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8、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受監證;
9、施工許可申請表;
四、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審核,質監站在7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建設單位組織有關單位驗收時,質監站派員現場監督。
1、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3、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勘察、設計文件質量檢查報告;
5、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包括設備資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7、地基與基礎、主體砼結構及重要部位檢驗報告;
8、建設單位已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10、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1、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合格證;
12、公安、消防、環保、防雷、電梯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或驗收合格證;
13、質監站責令整改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好;
14、造價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結算書。
(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監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要提供如下資料到質監站辦理手續。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施工許可證》;
3、竣工驗收備案表;
4、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工程竣工驗收申請表;
6、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
8、工程質量保修書;
9、工程竣工結算書;
10、商品住宅要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要提供如下資料到造價站辦理手續。
1、工程按實際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2)工程類別核定書;
(3)工程施工中標通知書或工程施工發包審批表;
(4)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
(5)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6)圖紙會審記錄;
(7)工程施工開工報告;
(8)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9)工程施工進度表;
(10)工程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
(11)工程設計變更資料;
(12)施工現場簽證資料;
(13)竣工圖。
2、工程按甲乙雙方約定的固定價格(或總造價)結算的,要提供如下資料: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委託書;
(2)工程承包合同原件;
(3)竣工圖。
五、辦理預售許可證
l、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證書、營業執照。
2、已取得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用地批文及土地使用證。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計劃部門簽發的《項目投資許可證》。
5、如向境外銷售,需提供境外銷售商品房批文。
6、已簽房屋施工合同。
7、三層以下的商品房項目已完成基礎和結構工程;四層以上的商品房項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礎和首層結構工程,無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礎和四層結構工程。
8、建設銀行審核開發建設資金要達到工程總投資25%以上資金的驗資證明。
9、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帳戶。
10、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他項權。
11、具有預售說明書(內容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點、裝修標准、售價表、銷售計劃;公共建築的分攤、項目工程施工進度、開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時間等)。
12、項目規劃平面圖(由核發預售許可證部門在平面圖中註明預售商品房項目的座落位置和樓號)。
13、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D. 房地產開發,要辦哪些證件
應該具備房產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E. 房地產開發要哪些手續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規定,需要同時具備以下5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暫行辦法》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應在100萬元以上,而且流動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形態的開發企業要求更高,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申請股票上市的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4)、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五條明確的規定為: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除了專營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外,其他企業如果符合一定條件,也可以兼營房地產開發業務,具體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凡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非生產型綜合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自有資金達到2億元以上,其中自由流動資金達到1億元以上的企業。
<2>、中央各部門所屬的工程建設公司達到建築工程資質一級,自有資金達1億元以上,其中自由流動資金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 非飛賣品)
F. 房地產開發項目要辦理哪些手續
房地產開發項目手續及辦理流程如下:
一、開發合同。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規劃申定後。
提交:
1、可行性研究報告
2、資質證明文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書
4、土地手續(土地證或土地拍賣方案及成交確認書)
5、經規劃部門認定規劃平面圖、定點陣圖、豎向圖、管線圖
6、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協議)
7、相關規費繳納證明
8、項目開發資金監管協議。
發放:開發合同,項目手冊。
二、開發經營許可證
辦事依據:《工程建設管理服務規范》、《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山東省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時間:取得開發合同後。
由房管分局審批後報市局辦理。
三、單體工程審查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
時間:簽定開發合同、規劃許可證、計委立項建施圖圖紙審查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
提交:
1、當年計委計劃批文
2、單體工程建施圖(圖紙審查中心審查過的)
3、建施計劃書及投資計劃書
4、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發放:單體工程審查表。
四、預售許可證
辦事依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山東
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
時間:單體工程建設投資達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提交:
1、營業執照:
2、資質證書、開發合同、開發經營許可證;
3、土地使用權證或合法用地文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開工許可證;
6、單體工程審查表;
7、施工合同;
8、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9、工程建設投資25%以上證明材料;
10、商品房預售方案;
11、備案回執單;
12、平面圖、樓房表;
13、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14、《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
發放:預售許可證。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辦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山東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
管理辦法》。
時間:規劃、綠化、質檢驗收並合格後、房屋初始登記使用前。
提交:
1、開發項目綜合驗收申請;
2、開發項目竣工圖紙;
3、單體工程審查表;
4、規劃、綠化、質檢驗收合格報告;
5、物業管理落實情況報告。
發放: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六、房屋初始登記
時間: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後。
提交:
1、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開工證明;
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幢層戶平面圖;
6、房屋初始登記申請表;
7、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8、營業執照復印件;
9、綜合驗收(分期綜合驗收)證明文件。
發放:房屋產權證。
七、轉移登記
時間:辦完大證,購房合同需備案後。
提交證件:
1.身份證復印件,
2.購房合同,
3.聊城市房屋調查表,
4.購房發票,
5.契稅發票,
6.商品房移交結算協議書,
7.房屋轉移登記申請、審批書,
8.測繪發票,
9.維修基金繳款證明。
發放:房屋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