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如何計提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徵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二十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第二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徵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應按照3%的預征率計算預繳增值稅。待納稅義務發生時,應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其適用的計稅方法計算申報應納增值稅,已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按規定抵減。
(1)房地產企業預收的款項成本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99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
在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度(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報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附件1)第四行「利潤總額」內。
但原預繳申報表的填表說明中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納稅義務的利潤總額應包括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分析得知,原預繳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不僅限於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還應包括在預售期間發生的未計入開發成本的相關期間費用及稅金附加。
新的預繳申報表的填表說明規定,「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
從新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來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之間沒有必然的勾稽關系,因此,對採用預售方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
利潤總額應包含未計入開發成本的相關期間費用、稅金附加、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同時在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當期時,還應從利潤總額中減除將原已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原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在預繳方式上,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Ⅱ 房地產開發預收款如何結轉成本
1、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竣工驗收、辦妥移交手續前,不論是否簽訂正式購銷合同版,所收到權的均為預售房地產款,一律不確認收入,其款項暫記入「預收帳款」科目
2.收到房款時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按房號及客戶名稱進行明細核算
3.、開發項目完工經驗收合格、竣工決算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購銷合同規定將合格的房地產產品移交給購買方,辦妥移交手續後,
基本追收完各類工程結算發票入帳後,可以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做:
(1)借:預收帳款/應收帳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同時結轉經營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開發產品—相關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土地增值稅等
Ⅲ 房地產企業的預售收入如何核算 詳細
時間:2007.11.27 來源:中國稅網 答:()問題所述情況在稅務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有關 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3 號)中有明確的規定:房地產開發 企業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其當期取得的預售收入先按規定的利潤率計 算出預計營業利潤額,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待開 發產品完工時再進行結算調整。預計營業利潤額=預售開發產品收入x 利潤率。 預售收入的利潤率不得低於1 5%(含 15%),由主管稅務機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公平、公正、公開 的原則分類(或分項)確定。預售開發產品完工後,企業應及時按本通知第一條 規定計算已實現的銷售收入,同時按規定結轉其對應的銷售成本,計算出已實現 的利潤(或虧損)額,經納稅調整後再計算出其與該項開發產品全部預計營業利 潤額之間的差額,再將此差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 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 號)進一步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其開發產品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的,其預售收入先按預 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當期毛利額,扣除相關的期間費用、營業稅金 及附加後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待開發產品結算計稅成本後再行調整。計算 公式:預售收入毛利額=預售收入x 預計毛利率。 (2)會計核算方面則有所不同,應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有關「收 入」確認的規定進行處理。也即無論是預售收入還是現房銷售收入,在會計上必 須達到可以確認收入的標准時才能確認,而通常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的,才能予以確認:①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 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④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⑤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預售收入通常不嚴格滿足上述 條件,故在會計核算上通常作為預收賬款核算,待滿足收入確認標准後再予以確認。 (3)費用發生時對方未開收據的(收據只能作為款項收付憑證,而不能作為業務交割完成 的合規依據),你單位將無法入賬。按規定,單位購買材料物資應該取得合規票據據以入賬, 否則,即使單位管理制度允許,也不符合財務管理規范的要求,而且稅務上將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相關費用
Ⅳ 各位大大:房地產開發企業賬務核算成本表的「預結成本」是什麼意思 哪位能具體解釋下
就是字面上的意思,預先結算的成本
因為房地產開發的最終成本是要按照專竣工決算成本屬來計算的,但是在實際中經常戶出現還沒有正式決算就需要成本數據,比如提前匯繳土地增值稅,繳納房產稅等,這時候就需要先按照一個預先估計的結算成本來計算
Ⅳ 房地產開發預收款如何結轉成本
1、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項目竣工驗收、辦妥移交手續前,不論是否簽訂正式購銷合同,所版收權到的均為預售房地產款,一律不確認收入,其款項暫記入「預收帳款」科目
2.收到房款時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按房號及客戶名稱進行明細核算
3.、開發項目完工經驗收合格、竣工決算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購銷合同規定將合格的房地產產品移交給購買方,辦妥移交手續後,
基本追收完各類工程結算發票入帳後,可以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做:
(1)借:預收帳款/應收帳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2)同時結轉經營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 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開發產品—相關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土地增值稅等
Ⅵ 房地產企業怎麼結轉成本
房地產企業結轉成本的流程:
1、確認的銷售收入做憑證: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版入
2、預提時候:
借:開發權成本
貸:應付賬款-預提
3、按照這個金額結轉到開發產品
借:開發產品
貸:開發成本
4、結轉開發產品到產品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6)房地產企業預收的款項成本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成本核算過程:
1、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土地費用、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建安費等所有支出: 借:開發成本(按明細核算) 貸:銀行存款等。
2、商品房開發完工後 借:開發產品--XXX商品房 貸:開發成本。
3、計算商品房每平米單位成本。即: 元/平方米=完工後開發成本科目總金額/商品房總建築面積。
4、結轉銷售商品房成本:銷售總面積* 元/平方米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開發產品。
Ⅶ 房地產企業的預收賬款成本算在當年存貨里嗎
收入和成本是匹配的,這一百億你沒確認收入前就不存在成本確認。你說的這種情況,相當於日常支付的在開發成本里,開發成本未結轉前,報表上在存貨里填列。預收是單獨的,不能計算為存貨/。
Ⅷ 房地產企業在建商品房未完工,有預收款,但當期成本費用很少,如何計算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企業在房屋交鑰匙前是不確認收入的,所收的款項按照預收處理,相關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各地稅務局都會要求企業按照當年的預收款項的一定比例預繳,待房屋竣工並銷售完畢後再進行清算。
Ⅸ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如何計稅
1、營業稅抄=預收款金額*5%;
2、城建稅=營業稅*7%
3、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4、企業所得稅:預收收入按開發項目的分類,按計稅毛利率並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
第八條 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
(二)開發項目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三)開發項目位於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5%。
(四)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Ⅹ 房地產企業怎麼計算單位成本
要核算開發產品的成本,必須明確開發產品成本的種類和內容。開發產品成本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開發產品成本按其用途,可分為如下四類:
1.土地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土地(即建設場地)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2.房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各種房屋(包括商品房、出租房、周轉房、代建房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能有償轉讓的大配套設施及不能有償轉讓、不能直接計入開發產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受委託單位的委託,代為開發除土地、房屋以外其他工程如市政工程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10)房地產企業預收的款項成本怎麼計算擴展閱讀:
如果企業為地下停車場所(含車庫、車位)單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辦理了相關產權手續,即屬於可售的開發產品,應單獨作為成本對象核算。
如果企業未單獨繳納土地出讓金,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建造停車場所(含車庫、車位)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可作為公共配套設施費計入開發成本。
但若有證據表明企業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建造的車庫(不含車位)對外出售,則地下車庫的面積應作為可售面積,參與單位成本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