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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公司賣停車位要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1-03-14 03:50:12

㈠ 房地產公司對外出售車庫合法嗎

朱思強讀者: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可見,判斷房產公司出售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出售規劃內的車庫是否合法的問題。房產公司出售的如果屬於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出售,那麼該房產公司出售車庫是合法的。如果雙方對車庫的出售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又可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築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房產公司無權出售。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後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出售。 另一種情況是出售非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是否合法的問題。該類車位、車庫不符合規劃要求,一般均是擠佔了業主的公共空間建蓋或者是把業主的公共用房改為車庫。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之規定,該類車位、車庫應屬於業主共用,房產公司無權對外出售。 關於購買車庫的主體資格問題。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房產公司和業主可以約定出售、附贈或者出租,但無論以何種方式處分,都應當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的需要,即本小區業主享有優先權。由於住宅小區的停車位具有規劃性和專用性,因此房產公司無權因小區業主暫無購買力或不需購買而擅自將多餘車位對外出售。房產公司向非業主出售車位,須經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否則行為違法,應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處以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㈡ 請問商品房裡下面的地下車庫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以出預售證和買賣。

必須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

解決車位糾紛,關鍵要明晰產權。如果開發商在建造房屋時,已經報備規劃部門批准同意出售小區車位,開發商就可以拿到「預售許可證」,開放商可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

如果車位屬於小區公攤面積,就意味著車位公攤至小區每個業主,產權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買賣車位。共有道路、綠地等公共空間則屬於公攤面積,其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開發商將公攤面積據為己有,再賣給業主,就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消費者租賃車位的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在購買和計程車位時,應對車位的產權進行詳細了解。

(2)房地產公司賣停車位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2017年7月21日,住建委和上海市物價局發布了《關於加強商品住房及其附屬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監管的通知》,規定指出,居民住宅小區內尚未出售的車庫(位)等,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或租賃人使用,開發商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已備案的商品住房附屬的地下車庫(位)等設施銷售方案與商品住房銷售方案,在售樓現場同步張貼公示。房地產企業對外銷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車庫(位)等附屬設施,不得超備案價格銷售。

對未出售的車庫(位)等附屬設施,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租賃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商,監管部門將暫停其網簽資格,情節嚴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列入上海市嚴重失信企業名單。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㈢ 地下車位轉讓得辦什麼手續

地下車位屬於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房地產轉讓范圍內,地下車位轉讓應該按照房地產轉讓規定來辦理轉讓手續。

1、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我國法律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2、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於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3、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

(1)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

(2)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3)房地產公司賣停車位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房產交易注意事項之一:

核實賣方身份 選擇可靠中介核實賣方的身份。如果是個人,看他的身份證;如果選擇中介,要選擇選擇正規的、有一定信譽度的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二手房交易雙方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戶;

注意事項之二:

(1)確認產權到房管局查驗賣方的房產證;

()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核對賣方身份證或工商檔案中的名稱與房產證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原則上是一個字也不能錯;

(3)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 ;

(4)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權人,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文件;

(5)如是夫妻共有財產,是否經過賣方配偶的書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賣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6)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賣房人提供抵押權人同意房屋出售的書面文件,千萬別忽視這些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之三:

(1)核實房屋是否允許買賣以下情況的房屋千萬不要買:

(2)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或被國家徵用的房屋;

(3)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房屋;

(4)屬違法或違章建築的房屋;此外,如果要購買的房屋是公房,賣房人要提供政府部門對其上市交易的批准書;由於公房原單位對公房一般都保留優先購買權,因此,應要求賣房人提供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

㈣ 房產開發商對地下人防車位向業主轉讓要哪些證件合法嗎

根據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建築委員會《四川省商品住宅價格管理辦法》第六條「版商品住宅的成本構成」權第(3)項「房屋建築安裝工程費。按建築施工圖的要求和標准,規定應進入建築工程(含安裝)的費用。」的規定,可以認定該小區地下人防工程的建築投資部分,開發商在出售商品房時,已將該投資計入商品房價格成本中。

㈤ 車位買賣手續都需要什麼

一,看能否辦理產權證。業內人士指出,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
二,租賃車位有限期20年。租賃車位、車庫最長有效期只有20年。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人防車庫禁止買賣。根據現行的小區規劃法規,小區共用場地、計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和車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人防工程等配套設施也是禁止買賣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無權出售。
四,買車位不能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車位、車庫的時候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和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應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新增)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在現行法律法規條件下,公積金貸款不能用於購買除自住房以外的東西,當然就不能用於購買車庫。
五,應將車位相關細則寫進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將車位細則寫進合同。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預售合同的時候,如果車位和房屋是一並購進的,購房者和開發商就車位的范圍、車位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款等情況在預售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圖。購房者如果是先買房再買車位的,則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合同,就上述詳細事項都應有具體說明,並將合同另行備案。

㈥ 請問,我公司是物業公司,房地產商要讓我們代理出售停車位,我們經營范圍需要填加哪些

如果是房地產商讓你們代理出售停車位,但你們的經營范圍內應該包括停車位的收入,應該專門進入別的會計分錄里邊。

㈦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這個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內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容、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

(7)房地產公司賣停車位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個人無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政府網

㈧ 購買車庫,開發商應出具什麼手續

我來為你解答:
1、如果是正規的車庫,開發商必須提供房管局審批的《銷售許可證》,和業主的買賣關系也要以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作為買賣憑證,並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如果車庫是人防設施,那就只能購買其使用權,一般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和業主簽訂《車位使用協議》,協議內容主要包括車庫位置、實用面積、四邊大小、使用性質和使用年限等;
2、你對車庫大小有異議的話,就要核對合同上的數據,如果實際尺寸和合同數據不符,那就屬於開發商違約,你可以採取換房或退房,還可以按合同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3、你對車位無法停放汽車提出異議的話,要留意合同上的車庫的功能是否約定為汽車庫,如果約定為汽車庫的話,你要查看當地建設管理部門或房地產管理部門有沒有對汽車庫的標准尺寸發出指導性的文件,如果開發商違反了主管部門的規定,你也可以要求換房或退房處理;
4、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車庫為汽車庫,那無法停放汽車也是沒有違反合同約定的,這樣你的權益就很難向開發商追討了。
祝你順利!
房產人阿斌為你解答。

㈨ 如果房產商賣沒產權的車位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除開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開發商不得處置之外,開發商可以將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給業主。
當然,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不一定具備房屋登記發證的條件,因此建議購買者一定要與開發商簽訂轉讓協議,並在協議條款中明確自己對車位、車庫擁有的權利種類、范圍、時限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㈩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合法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學理論,一般認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的;2、開發商把建在地下車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的;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位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開發商就無權出售該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銷售許可的商品房產不得銷售。

我國《物權法》第 74條對車位的歸屬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0)房地產公司賣停車位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開發商這個名詞屢屢撞擊公眾視野——因其既承載著城市建設的光環與榮耀,又備受大眾對其財富價值觀的質疑性解讀。而一個有責任、有誠信、有思想的開發商必須面對時代、面對社會、面對公眾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和行動回應。針對樓盤涉及到的開發商的比較多。我們也常寫成kfs。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記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適應房地產開發經營需要的辦公用房;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工商登記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前提條件,但並非有了法人營業執照就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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