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開發企業到異地從事生產經營,企業所得稅應在哪裡納稅
營業稅在房地產開發地繳納。所開發項目的企業所得稅分兩種情況:
①開具外經證(即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機構所在地繳納;
②未開具外經證的,在開發項目所在地與營業稅一並繳納。
㈡ 我是新辦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異地開發,注冊地和工程所在地都需要繳納什麼稅 聽說現在營業稅和所得稅都
注冊地需繳交企業所得稅、員工的個人所得稅,還有當地政府委託稅務機關按收入徵收的各類規費。異地開發,如果有辦理外出經營許可證的,在開發當地應繳交是有營業稅及附征、銷售期限內的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開發地政府委託稅務機關按收入徵收的各類規費、樓盤結束後的土地增值稅,還有一點就是看樓盤的施工單位對象不同,企業有可能要繳交建築營業稅。比較多的,還有可能遺漏的呵。
㈢ 關於房地產開發異地稅收問題
按照當地的稅收習俗
㈣ 房地產企業異地開發需要辦哪些稅務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362號第二十一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應注意的是目前大多地方是國稅和地稅均需辦理稅務登記。其實國稅也不是不允許異地開發,只是它要求異地開發需要辦理分公司罷了,這與建設廳的文件並不抵觸。
㈤ 房地產企業異地開發,需要在異地稅務局繳納幾種稅金,所得稅在本地繳納還是異地繳納
房地產企業異地開發,需要在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附加
所得稅原則上回注冊地申報、交納,但有的地方要求預繳部分所得稅。
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
㈥ 房地產企業異地有項目,怎納稅
開發期間繳納土地使用稅,購買土地納契稅,自建房納建築營業稅,銷售時候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及附加,印花稅,完工後繳納土地增值稅。
㈦ 房地產公司異地開發需什麼手續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還是外出生產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
房地產公司屬於稅源大戶,各地方政 府均比較重視。因此一般的都要求在房產所在地成立項目公司(獨立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這樣稅收均在當地繳納,不會流失。只有這樣,地方才會給你土地。沒有土地是開發不了房產的。
所以,不能開外出生產經營稅收管理證明單,只能重新注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辦稅務登記。
㈧ 房地產企業在異地開發,如何納稅
正常的一樣.
只不過就是在房地產坐落地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