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有何標准
這個是沒有標準的,因為房地產中介服務是私有的,你可以撥打想要的房地產中介服務號碼了解收費標准
② 注冊房地產經紀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2、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3、有規定數量的財產和經費。
4、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房地產中介服務有如下一些特點。
1、房地產中介活動具有內容的服務性,房地產中介是提供各類信息、咨詢、估價、代理服務的經營活動。這個行業的產品就是服務,服務的質量、水平標志著產品的質量、水平。
在整個服務過程中,中介機構既不佔有商品也不佔有貨幣,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術、勞務等為房地產各種部門提供中介代理和相關服務。
2、房地產中介活動具有非連續性和流動性的特點。房地產中介機構在為客戶提供服務時,就形成了中介人與委託人的關系,即服務和被服務的關系,這種關系不是長期的和固定的,而是就某一事項達成的一種契約關系,這種服務一旦完成,原有的契約關系也就解除,即委託 服務一終止。
3、房地產中介活動具有極大的靈活性。因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與服務對象之間沒有固定的聯系和關系,不受交易對象的限制,也不受交易主體的制約,從而使它具有極大的靈活性。也就是說,它可以不受時間、地點、交易對象和交易方式的限制。
(2)房地產經紀服務完成的標準是什麼擴展閱讀
第十六條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2、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准;
3、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可以制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前,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並書面告知下列事項:
1、是否與委託房屋有利害關系;
2、應當由委託人協助的事宜、提供的資料;
3、委託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
4、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
5、房屋交易涉及的稅費;
6、經紀服務的內容及完成標准;
7、經紀服務收費標准和支付時間;
8、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項。
③ 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哪些內容
房地抄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產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一般從接受委託到簽約完成是中介公司的服務范圍),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下列內容:
(1) 房地產經紀服務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等情況和從事業務的房地產經紀人員情況
(2) 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准
(3) 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4) 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④ 房地產經紀和房地產經紀服務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經紀和房地產經紀服務,這兩者既有區別,又有類同。區別是房地產經紀是自然人身份,而房地產經紀服務則由身份換成了服務。而服務經紀人可以提供,經紀服務的單位同樣可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