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房地產的現狀是什麼
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
房地產稅費制度是房地產市場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產稅費制度,對於充分發揮國有土地資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等都有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不正常發展帶給我們對現行房地產稅費制度的思考。本文通過分析現存制度的弊端和國外相關制度的成功經驗,提出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一些建議。
房地產 稅費 完善 宏觀調控
稅收杠桿是國家進行宏觀調控的有力工具,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如北京,上海房價飛漲,房地產業發展,大到影響市場交易能否順利進行,國土資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響城市居民能否安居樂業。在這種持續高溫的態勢下,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以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點。為遏制畸高房價,給過熱的房地產市場降溫,稅收的杠桿調控作用不容忽視。科學的房地產稅費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產轉讓稅等控制房產熱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發揮其對於經濟的宏觀調控功能已是時之所需,勢在必行。
一 我國房地產稅費制度的現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房地產稅費制度也逐漸確立和完善。我國的房地產稅費體系由兩大部分組成,一是房地產稅收,一是房地產費。
(一)房地產稅制
經過1994年稅制改革,我國房地產稅收體系在稅種的設置、稅目、稅率的調整、內外稅制的統一方面逐漸完善起來,形成了一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復合稅制體系。按照征稅客體性質的不同,可將房地產稅收分為四類:流轉稅(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包括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和行為稅(包括印花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議中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化建設稅費改,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2005年2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有關部門就《中國房地產稅收政策研究報告》進行研討。該會議明確了我國從2005年開始就新的稅制進行設計,並在合適的城市進行模擬運行。政府目前正積極推進以「明租、正稅、清費」為改革方向的房地產新稅制的改革。
(二)房地產費制。
房地產費是指在房地產市場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費用,它是國家機關為房地產方面提供某種服務(管理)或國家授予他方開發利用國家資源而取得的報酬,它也是國家在房地產方面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根據有關規定,現行的房地產費主要有三類:一是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產一級市場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地租,國家對土地的開發成本,徵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二是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管理房地產業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行政性收費,主要包括登記費,勘丈費,權證費,手續費和房屋租憑登記費及其監證費;三是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或事業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即房地產事業性收費,主要包括拆遷管理費,房屋估價收費等。
二 現行房地產稅費體系存在的問題
通過不同的稅種,我國對房地產業的發展進行著多層次的調節,但現行的房地產稅種的設置,絕大部分是參照其它行業的稅種,沒有考慮到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因而這些稅種結構已不適應房地產業發展的客觀需要。
(一)宏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房地產交易缺監控,稅收征管難度大。一是沒有普遍建立起房地產評估制度,房地產交易只能以實際成交價為准,加之法律又沒有設置針對明顯低於市場公允價的房產交易,政府有權優先收購的規定,這便為炒房提供了條件;二是沒有嚴格的注冊登記制度,使稅務機關面對納稅人的虛假申報常無從查證。其次,「隱形市場」中逃避稅,國有資產流失大。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但未補交出讓金、補辦出讓手續,或集體所有土地未經國家徵用即也是未交出讓金,而直接進入市場交易,對此兩種情形是採取行政處罰措施還是征土地增值稅,如果征,如何計算增值額,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讓、轉讓土地界限不明,稅收征免難以確定。一是兩類所有權土地納稅主體難以確定。法律規定我國土地所有權分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城市管理法》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這樣實際上集體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國有化,使兩類土地所有權在現實中難以確定,並使派生的土地出讓、轉讓不易劃清,從而影響了納稅主體的確定,具體的征免界線也難以把握;二是性質不明的房地產公司,征免界限難劃定。目前許多「房地產公司」掛靠國土部門,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職責,體現政府意願,致使稅務機關很難分清公司業務中哪些屬於政策性「代理」,哪些屬於「自營」項目,征免界限難確定。
(二)微觀稅制的缺陷。
首先,稅種分布結構不合理,保有環節相對偏輕。這個環節主要調節政府與房地產佔有者之間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結構會使土地成為保有者的無息貸款,加之保有階段的增值幾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產投機行為;保有階段的低稅負致使流通環節負擔過高稅負,助長了隱形交易,逃稅現象。其次,計稅依據不合理,稅負不平等。如房地產稅從價與從租計征稅率差別甚大,導致隱形市場泛濫;現行的契稅區分國有與非國有企業納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都實行內外企業有別制。第三,單個稅種征稅范圍有待擴大。一是現行稅制中除耕地佔用稅外,其它各項稅種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征稅主體均不包括集體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和附著物,這無形中喪失了國家對這部分房地產的管理和調控;二是城鎮土地的規定中也排除了機關、人民團體、軍隊、以及由國家財政拔款的單位自用個人所有的非經營性房地產。
(三)稅費關系缺陷。
首先,房產費項目過多,徵收不規范,費明顯重於稅。目前行政收費多缺乏法律依據,行政機關主體不一,亂收費,亂攤派現象嚴重。據了解北京徵收的各種費有40多種,有的地方多達近100種。據調查,房地產業的政府收費佔到了稅費總額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費項目佔30%,土地出讓金佔50%,稅佔20%,明顯費大於稅,權大於法。其次,稅費並舉,重復課征,雙重負擔。最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營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費,又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三 借鑒國外經驗 完善稅費體制的改革與建議
(一)各國稅制的共性
1以稅為主,費為輔。國外一般要繳納的房地產規費僅占房地產價值的2%左右。並充分遵循「誰受益,誰納費」的公平原則。
2重保有,輕轉讓的稅收分布結構。各國土地稅都由土地保有,經營,取得三征稅環節組成,各國房地產權屬轉讓的稅收較少,而重視保有環節的征稅。
3堅持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的基本原則。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機構免稅外,其它均為納稅對象。少稅種避免了稅種復雜帶來的高管成本和重復征稅的不公。在前兩者實現的前提下,低稅率實現了稅負的減輕,保證了穩定的財政收入。
(二)我國稅費改革的建議
1規范我國的法律體系,健全宏觀稅收配套體系。
首先,要完善房地產稅收法規。目前,我國稅收立法的層次較低,涉及房地產業的大多是行政法規和規章,缺乏足夠的法律統一性和權威性。「有稅必有法」,為了維護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制定相關稅收法律,依法計稅,減少行政干預。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統的房地產評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監督下,由具有專業資人員組成的專門機構。等時機成熟悉後再建立房地產評稅制度,在稅務部門建立房地產的評稅機構,對納稅人應負房地產稅額給予法定的評估。第三,建立房地產管理機構與稅收征管機構的信息溝通制度。規范的財產登記、房地產估價、咨詢、工程監督、代理交易等內容的房地產服務體系,為稅務部門提供客觀的征稅信息和專業化服務,協作稅務部門搞好房地產稅收的征管工作。
2設計稅收體系,完善微觀稅收制度。
第一,稅收分布結構合理化。重視對房地產保有的征稅,開征統一規范的不動產稅,強化保有課稅,這樣一方面可以防止業主低效率使用財產,推動房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參與資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財政收入來源;再者,可以分擔流通環節的高稅負擔,扼殺不規范的隱形交易,;第二,改變計稅依據,調整稅率,擴大征稅范圍。以市場評估值作為計稅依據,基於「誰受益,誰支付」的原則,設置幅度比例稅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稅率高於郊區,使計稅更合理,更具監督性,收入更有彈性。城建稅應以納稅人的經營收入為其計稅依據以體現稅收平等原則。對於房產稅從租與從價計征也作相應調整,使稅負更公平;稅率做適當調整,如適當調低契稅稅率,適當調高印花稅和耕地佔用稅的稅率,加大調節力度,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調節作用;將農村非農業用房,納入征稅范圍,對城鎮內所有,使用土地和房產的單位和個人都征稅。第三,改革內外有別,統一城鄉稅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的合一加快了內外資合一的步伐,實行國民待遇,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以適應我國加入WTO的新情況。改革城鄉有別的雙軌稅制,營造寬稅基的稅制環境,增加國家對所有土地的監督和調控。
3協調稅費關系,建設和諧稅費體制。
第一,清理壓縮收費,簡化收費項目。收費的雜亂多帶來的是開發建設成本的過高,最終構成了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將部分費改稅,減少重復徵收現象,可借鑒國外將收費項目圈定在:不動產轉移手續費,登記費,公證費,對集體所有土地徵收收取工程受益費(政府進行一次土地投資向周圍土地所有者徵收的因該投資使其價值提高的費用),差餉(向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四類中,稅費可由稅務機關集中徵收、集中管理、分頭開支,這樣可以簡化辦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證財政收入,又可穩定房價,保障房地產業的正常發展。第二,明確租稅費概念,理順三者關系。將本質上屬於地租的土地使用費納入地租體系,並做相應的更名,如土地出讓金可改為土地批租金;理清稅費層次,避免帶給納稅人雙重負擔,如取消城鎮土地使用稅,避免繳納土地出讓金後的重復徵收,同時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范圍和審批許可權的控制;將土地閑置費改為土地閑置稅或空地稅,加強稅收調控職能。
結語
任何一項制度都是在實踐的洪流中不斷完善的,房地產稅費制度亦如此,我們應立足稅收的基本原則,結合房地產業自身的特點,以實現公平與效益的統一為目標,建立稅種科學,稅負合理,分權恰當,收費簡化,為房地產業健康發展提供製度基礎的稅費體系。
❷ 今年我國對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有哪些
目前這場世界性的經濟危機來勢兇猛,影響的面越來越大,已經嚴重影響和必將越來越嚴重地嚴重地影響到我國的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為了及早防範,把經濟危機對我國影響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的程度,盡快地順利度過危機,特提出以下的建議:
一,減少失業的人口
1,穩定農村人口
大批農民工因在城裡找不到工作,必將迴流到農村,造成農村勞動力的過剩,但如果不採取措施這部分人不能穩定在農村的話,勢必又將回到城市造成城市就業的進一步緊張。
所以必須加大對農村的扶持力度,提高農產品特別是糧食的收購價格,降低農資用品的價格,對農產品生產進行必要的補貼。改進農業現代化的管理技術和農產品深加工技術,保證農業用電、用油、化肥、農葯、良種、農業機械的供應,從重打擊坑農、害農、損農的現象。涉農專業的大學生願意回到農村工作的,在資金和待遇上給予扶持,原則上收入應不低於在城市裡工作的大學生的平均水平。只有幫助農村留住了具有先進農業知識的人才,中國的農業現代化才能夠有希望實現。
近三年不在農村招兵。
擴大大學、中專的招生,避免中學生過早地進入失業的後備軍,至少推遲到三—四年之後。減少目前經濟危機時期的就業壓力。
2,優先解決大學生的失業問題
近三年軍隊、公安、公務員、村官一律在大學本科中招考。
擴大研究生(包括職業高等學校的研究生)、專升本的招生人數,把一部分優秀的大學畢業生吸收到高校進一步深造,減少目前他們對就業的壓力。
有條件的大學,設立大學生創業、就業培訓基地,應屆畢業生若未能及時與工作崗位簽約的,可以免費接受一年左右的就業的培訓和進行創業的實踐。所需資金統一由國家財政解決。
鼓勵大學生上基層和農村、邊遠地區,國家給與一定的扶持。
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國家給與一定的扶持。
3,穩定城市職工隊伍
除關、停、並、轉的企事業單位外,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準任意辭退原有的職工(工齡在三年以上)。如果確實在工作崗位上無法安排的,可以組織新崗位的培訓,培訓費用由企業和國家共同負擔。企業辭退工人應徵得工會的同意。在城市中的家庭應能保證至少有一個主要勞動力就業。
減少失業不僅可以穩定人民的生活,也是擴大內需的要求。
二,進行城市中工業的結構調整
原則上不興建影響環境、浪費原材料多、耗能多、能效低的的新企業。
淘汰原有的耗能大,浪費原材料多、污染環境嚴重的企業。
加大新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力度,各科研、企業單位應引進創新人才,擴大技術基礎和新產品的研發力度。爭取在這個經濟危機的時期,創研出一批有自己知識產權的新技術、新工藝的新產品。
三,在國際商場上向欠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轉移,在一切國家以價格和質量的優勢與他國作你死我活的競爭,寧可賠本不輕易放棄一個市場。
四,擴大內需
1,適度的通貨膨脹,
2,提高職工的工資水平,
3,發育農村商品市場,
4,創造需求、引導消費,
5,降低利率,
6,降低稅率,提高出口退稅補貼。
五,穩定股市,給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提供融資的渠道。
六,改進國內的基礎建設,發展交通、電力等能源設施。提供新的工作崗位。
七,發展軍事工業,進行航母建造,引進軍事新技術、新式武器裝備,同時出口武器裝備。
航母和鐵路建設無疑可為中國的鋼鐵工業提供使用鋼鐵的場所。
八,鼓勵中國人超前消費。
沒有消費就不會有市場,沒有市場就沒有生產,沒有生產就沒有再生產。沒有生產和再生產就沒有工作崗位,沒有工作崗位就沒有工資收入,沒有工資收入,就沒有消費。培育國內消費市場就成為一句空談。
2008年進入9月份,被稱之為金融海嘯的從美國華爾街發生的金融危機席捲全球,雖然此次經濟危機最終影響還難以預測,但短時間內全球范圍的經濟衰退已不可避免。面對國際上的經濟動盪,以外向型經濟為主的中國經濟必然受到沖擊,同時中國雖然在今年順利完成奧運會的舉辦,但2008年對中國來說絕對是多事之秋,一些改革開放中深層次矛盾暴露出來,現有的社會制度和發展模式已面臨普遍的質疑和挑戰,嚴重阻礙整個社會進一步發展和文明進步,中國社會發展到了一個十字路口。為此,執政者已提出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政府在十七大以後也採取了一些加大民生保障的措施,但在經濟發展受到外界沖擊,內部原有矛盾和問題又不斷呈現的情況下,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完成經濟和制度的轉型非常困難,有學者提出以擴大內需的方式來抵禦外部經濟環境的振盪,維持經濟持續增長無疑是可行和必要的手段。但具體如何操作,是繼續以往粗狂的投資帶動增長,以大規模的基礎建設和大大小小面子工程、腐敗工程來實現內需擴大和經濟規模擴張,還是遵照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理念,針對當前暴露的矛盾和弊端進行政策和制度上的改革和調整,解決整個社會進一步發展和上台階的關鍵問題,充分利用自身優勢,能順利渡過這次全球性的經濟危機,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並以此危機為契機鞏固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當前形勢下,有必要採取政策和措施有:
1.
加速建立全國性的社會保障體制,完善全民的養老、醫療和失業救濟制度,重點是全國性的信息網路建設。社保體制完善程度不僅直接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和水平,同時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石,因此在社會出現重大危機時,往往起到極其關鍵的作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不僅體現保障覆蓋全面、分配更公平和公正、制度完善,而且其發展極其倚重先進的科學技術特別是IT和網路技術的發展,因此國家在加快制度等軟體建設的同時也應加大全國性統一的硬體環境的建設來提高相關制度的執行手段,並且通過這個全國性網路建設來推動相關技術、企業和產業的發展,同時也為相關IT行業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因此通過擴大對社會保障網路投資來擴充內需比通過對佔地資源大的高速公路重復投資以及各種面子工程建設來推動內需更有意義;
2.
加快和深化醫療、教育體制改革,建立覆蓋全體國民的醫療、教育保障制度,加大醫療、教育占政府財政支出的比例,增加政府提供此類公共服務的數量和品種,並提高質量和效率,只有這樣才能排除廣大國民的後顧之憂,對生活和未來充滿信心,將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用於其它方面的生活水平提高,從而推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增加就業和內需。
3.
改進社會的分配製度,減少和遏制通過權利和社會資源壟斷獲得超額收益。具體措施有充分利用反壟斷法,促進民生領域的市場競爭,降低廣大民眾的基本生存成本;此外通過改進和簡化稅收制度、削減政府服務收費項目也可以達到調整社會分配的目的。如減少部分稅收品種和數量(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額等)也可使廣大民眾增加收益、減少支出而提高生活效率和質量;
4.
改革個人住房分配製度和房地產發展策略,對各類建築物收取物業稅同時由國家向公民發放住房公積金。針對目前房地產發展的問題,國家雖然採取了加大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措施,但並不能平衡和解決主要矛盾,只有對佔有大量土地資源的房產所有者徵收高額物業稅或不動產稅,同時將收取的費用向全體公民發放住房公積金用於改善全體公民的住房才能真正體現社會制度的公正和公平及國家承擔對公民住房保障責任。具體公平、科學、可操作的物業稅收取和住房公積金發放參見《物業稅徵收及國民房貼發放》;
5.
改革和重振金融體系,構建完整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詳見《多層次證券市場建設》)、完善發行、交易、監管制度,穩定和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加強銀行和保險業的安全、穩定。此外應慎用金融衍生和創新工具來解決目前存在問題,因為新的措施往往存在缺陷,使交易制度更復雜、問題更多、監管更困難,增加市場的波動,也提供更多的尋租腐敗機會,其弊端已在此次全球性的經濟危機中充分暴露,中國應盡量吸取教訓;此外一個完整、清晰的發展規劃也不可少,那種抱著石頭過河,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臨時抱佛腳的管理方法應該摒棄,現在已不同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已付出足夠大的學費。管理者必須吸取以往教訓從市場發展的長遠規劃,以科學、三公和可持續發展位理念制定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規,避免市場大起大落,促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
6.
取消當前的計劃生育政策,制定有利於國家可持續發展且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現狀的人口發展計劃。中國已進入老齡社會,並且由於過去幾十年始終堅持這個錯誤政策,社會老齡化趨勢將越來越快,難以逆轉。社會是由人組成的,社會發展必須由人來實現,如果社會人口衰減滅亡,那社會無論如何發展最終也會消亡。在當前形勢下取消計劃生育政策,必然會釋放過去幾十年壓抑的生育慾望,一方面可以因部分育齡婦女由於生育和育兒而減少當前就業壓力,同時新生嬰兒及母親會對社會增加需求必然增加就業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但最重要的是能挽救目前社會和家庭人口倒三角發展危險形勢,恢復自然的人口結構和比例,實現人的可持續發展;
7.
制定鼓勵職業婦女返回家庭的政策。新中國成立後始終推行男女平等的政策,婦女的勞動權利獲得保障和尊重,也促進社會文明和婦女社會地位的提高。但該政策也增加國家解決就業的難度和勞動保障制度執行力度,同時當前社會主要還是由家庭組成,工業化後特別是在城市中婦女大量就業,一方面造成就業難,另一方面也給家庭帶來許多困擾,如家務、子女教育、老人贍養等,這些家庭事務直接關系每個家庭成員的生活質量和體驗,從而影響國民生活幸福感受和對個人、家庭及國家、社會信心,如處理不當,會威脅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事實上當前主要發達國家社會中,婦女也未必都進行工作,也有相當部分比例在家相夫教子,這也是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國家完全可借鑒那些國家的政策和制度,在尊重每個人就業意願的情況下,允許和鼓勵婦女根據自身情況全職或半職回歸家庭。具體可採取措施有:對登記在冊的已婚無職或休職婦女根據家庭收入返還部分稅收、發放一定補助;對半職或臨職人員補助交納三金;增加婦女產假和嬰、幼兒哺乳、教育假期,減少婦女繳納社保三金的年限等。中國婦女在家庭地位由其經濟地位決定的,同時也可以通過法律來保障,如各種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到位,不僅可以保持建國來婦女已取得的社會和家庭地位,更將推動婦女更多精力關注在家庭事務中可以改善家庭生活質量、投入更多精力於下一代的教育、多盡贍養老人的義務、減少社會職業競爭和壓力從而推動社會文明和進步;
8.
盡快推出有利於節能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資源政策,引導和培養節約型社會。開征高額燃油稅,改革資源稅、加快水、電等民生資源價格改革,提高資源佔用成本從而促進產業升級和相關產業、技術的發展,改變目前低效高耗的發展模式。此外還可從資源稅中提取一定比率的稅收收入建立國家戰略物質儲備基金,對一些重要關系國基民生的資源建立國家儲備,一方面可以減緩國內經濟衰退造成資源型企業的大起大落,另一方面也可乘全球經濟衰退,資源價格回落的時機低成本地實現重要資源的戰略儲備,一旦該戰略目標實現,有助於我國獲取這些產品的國際定價權從而有能力在這些領域最大程度地維護國家和民族利益。此外在進行這些領域改革的時候應特別注意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給與一定的補貼,爭取多數國民支持,畢竟這些改革往往涉及多方利益,應盡量減少改革成本和阻力,爭取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
9.
其他政治和外交對策。(略)
改革開放三十年,總的來說中國社會各方面都取得翻天覆地的成就,經濟總量和人均值都有非常大的提高,並且至今仍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但同時也應看到在此過程中存在著挫折和不和諧的方面,原有發展模式的弊端也愈來愈明顯,阻礙了社會更平穩、健康發展。在外部發展環境出現重大變動時,原來積累問題和矛盾會凸現和激化,如何化解這場危機,作為執政黨已有明確的思路和響亮的口號,那就是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以及可持續發展理念。但具體政策制定和操作上能不能擺脫現有利益集團的操縱和束縛,真正以全體國民和國家長遠利益為准,帶領中國走出困境和迷團,引領國家進一步繁榮昌盛、社會文明進步、國民安康幸福,我們將拭目以待。
❸ 我國一直對房地產進行不斷調控,如果不調控會有什麼後果
房子是每個人這一生當中可能都會買到的,因為有了房子,也就是說在這個城市當中有了自己的家,不管你在這個城市打拚有多麼的辛苦或者說多麼的勞累,只要是回到自己的家中都會感到有一點點的幸福。所以說有的時候房子是我們每個人當中也是奮斗的一個目標吧。
所以說國家調控房地產也是有著它的原因的,因為他必須要讓這個所有的老百姓都能夠住上自己理想的房子,我覺得這也是一種非常不錯的措施吧,這個就是說房地產一直不調控,那麼房價會搞到大家根本就不敢去想,或者說根本就得靠租房子來過日子,我覺得這種很不好。因為有的家庭在孩子上學的時候可能就得說需要一套房子,比如說在這個城市生活的那些個人們,他們必須要有一套房子才可以讓自己的孩子能夠上學。
❹ 分析引發我國房地產行業產生通貨膨脹的原因是什麼
參考文獻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5-2020年 中國房地產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面對通貨膨脹的壓力,央行選擇加息來防止繼續通貨膨脹的嚴重,但是加息即提高存貸利率,也意味著人民幣匯率的間接升值。因為所謂匯率,無非就是人民幣作為一種貨幣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人民幣匯率的上升,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吸引國際熱錢的流入。據中國社科院的一份報告測算,自2005年五年來實際流入中國的境外短期投資即1.75萬億美元。外資的流入進一步增加了國內的貨幣供應量,形成物價上漲的直接壓力。
當通貨膨脹發生時,為了對沖通貨膨脹風險,減少通貨膨脹造成的損失,大量的資金會轉投房市以期保值增值,從而推動房價上漲。這是因為,房地產具有保值增值功能,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抵禦通貨膨脹風險的投資工具,於是大量資金轉向了房地產行業。因此,通貨膨脹會推動房價上漲。
(三)房地產泡沫的危險
此外,由於我國房地產的畸形發展,可能會產生住宅房空置的現象。即生產過剩,但不是絕對過剩,而是相對過剩,也就是,這些住宅已經超過實際需求,成為絕對過剩的商品。即超出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人們沒有購買力去購買商品房。一方面,大量商品住宅找不到銷路,另一方面,大量低收入家庭不能買房,有效需求不足。商品房作為一種投資品,大量資金湧入,製造出市場繁榮的虛假信號,其商品價格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使得開發商盲目增加投資,大量資金集中於房地產,最後商品房的總供給與總需求相脫節,容易造成房地產泡沫。
三、對通貨膨脹的預防及房地產的控制
面對通貨膨脹的壓力及房地產價格的上漲的壓力,筆者認為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調控:
(一)靈活的貨幣政策
筆者闡述了貨幣供應量對我國近期通貨膨脹的影響,以及導致資金流向房地產行業的現狀。基於此,筆者認為通貨膨脹的原因是由於國家財政不平衡,為了彌補財政赤字發行大量貨幣,所以現在的關鍵是應該使貨幣供應量的水平達到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之間均衡點的位置。在保證幣值穩定的基礎上,回籠多餘的貨幣,抑制總需求的過快增長,比如提高利率,提高存款准備金率,調整貸款投向、積極回籠貨幣,運用各種直接、間接的信用工具等,適時適度地調控貨幣供應量。
(二)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國家應該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監控,及時解決房地產市場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突出矛盾和問題。要嚴肅查處房地產交易環節以及經營管理中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監管,尤其要強化預售資金監管,防範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強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後監管,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從事商業性房地產開發,因城市規劃調整需要改變的,應由政府收回,另選地塊供應。
本文介紹了通貨膨脹的本質,並且對房地產的影響進行了分析。由於通貨膨脹的壓力,人們的心理傾向是認為房地產投資有良好的對沖通貨膨脹的能力,所以資金紛紛轉向房地產行業。因此,本研究的結論表明,在宏觀層面上,政府應從經濟、金融各個方面採取不同的調控政策,控制通貨膨脹的壓力,使我國經濟得到穩步發展。
❺ 我國對樓市做了怎樣的調控
要深層次解決樓市治本問題,必須總結過去的得失,推進「雙軌統籌」的樓市制度框架,配之以土地、投融資、稅費等方面的制度變革,共同攻堅克難。自 2016 年「9?30」新一輪樓市調控以來,各地調控舉措密集頒布。進入 2018 年,我國樓市調控從嚴基調依然未變。據中 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今年第一季度,全國主要城市出台的房地產調控措施已超過 76 次。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多數地方房價已經從 2016 年的瘋漲狀態逐漸降溫,2018 年 3 月份一線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同比下降 0.6%。
❻ 2012年我國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是什麼
房地產調控指國家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從宏觀上對房地產業進行指導、監督、調節和控制,促進房地產市場總供給與總需求、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的平衡與整體優化,實現房地產業與國民經濟協調發展的管理活動。2012年11月,在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同志表示,要「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放鬆。
第一,被人們視為降房價的最有力的武器,徵收房地產稅的試點城市不會擴大。據悉,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不會著力擴大房產稅試點城市,而是全力推動「應用房地產評稅技術核定交易環節計稅價格」工作。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的要求,自2012年7月1日起,將在全國推行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
第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速度回歸理性。今年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數量從當初確定的1000萬套減為700套。在2011年全年開工指標的落實工程中,部分地方出現以圈佔施工圍擋、開挖基坑的方式注水保障房開工率的問題,住建部此後出台了以「1/3完成基坑混凝土澆築、1/3出正負零(地面)、1/3主體結構封頂」的考核標准。
第三,各地的金融機構開始將首套房的貸款利率回歸到了基準利率。全國多地首套房信貸利率悄然出現了變化。在北京、廣東、上海、湖北等地,原先高企的首套房貸利率開始回歸基準點,部分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甚至再次推出了首套房的信貸優惠政策。
第四,國家允許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公租房項目。在1月7日至8日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正式披露,允許地方試點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其中北京、上海已獲批准。
❼ 你對我國政府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看法
我的看法是,世界上沒有不頗得泡沫,吹得越大,摔得越重,面對我們的滯脹的經濟,面對越來越尖銳的社會矛盾,面對國際國內敵對勢力的步步緊逼,中國到了十字路口。一些愛國的政治家頂著壓力,冒著巨大的風險,改革,首先是要給房地產施以飢餓療法,餓死它,讓她從瘋狂的老虎變成溫順的貓。發展實體經濟,增加下層勞動者收入,擴大內需,利用稅收平衡收入差距,利用政策關懷緩解社會矛盾。 房地產宏觀調控不會簡單首場,他是國內決策者兩大陣營的斗爭,是關系中國生死存亡的斗爭。
❽ 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什麼
您好,1目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問題
1.1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
2005年,我國城鎮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佔GDP的7.55%,占固定資產的17.9%;2006年,全國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10106.12億元,同比增長28.5%;2007年,完成投資13158億元,同比增長1.6%;2008年,全國房地產投資15759.3億元,比去年增長19.8%;2009年以來,房地產投資增速逐月回升,1~6月同比投資增長速度已達24.2%,超過上年同期增速0.7個百分點。可見,房地產業投資已在我國形成較大的規模,並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
1.2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
目前房地產價格出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使普通居民無力購買所需住房。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主要是由於商品房的成本因土地價格形成機制的不健全而提高,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不規范。
1.3商品房結構不合理
房地產市場結構不合理已成為影響中國房地產業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據有關學者分析,住房供應結構中經濟適用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等政府調控房源應占總房源的30%~35%比較合理,但現在市面上商業營業用房、別墅、高檔公寓的比率較大,無法滿足中低收入消費者的購房需求,引發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的失衡。造成以上事實的原因,除了房地產商貪圖大的利潤之外,還由於土地使用權的費用是一些地方財政非常重要的來源,商品房價格的上漲會增加地方的稅收、帶來相關產業的發展,因而地方政府在決策上的偏激性也導致了商品房結構失衡。
1.4房地產市場秩序混亂
2006年以來,外資投資房地產增長較快,境外居民和非居民機構直接購買在建項目和成熟物業等較為集中,至6月底,新設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同比增長25.4%,實際使用外資增長27.9%;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商品房一季度結匯同比增長2倍以上。外資進入房地產市場過猛,市場准入規則不夠規范,擾亂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執行力度。房地產銷售市場上也是一片混亂的景象。而在「售樓中心」沒出之前,房地產開發商對「期房」的大肆宣傳和炒作成為現今房地產市場的一個新的亮點。投機者藉助「期房」獲取了較大的經濟利益,而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卻因為所購買的「期房」與現房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距(這些差距主要由於普通的房地產消費者掌握有關建築業知識的有限性)造成了心理上和經濟上的雙重損失。此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在對現房銷售時的房價優惠打折等一系列的優惠活動,極大地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2控制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
針對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採取科學、規范、務實、高效的政策措施。
2.1加強商品房結構規劃的管理
針對我國少數大城市房價上漲過快,住房供應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要切實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就需著力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此外各地還要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計劃,對新建住房結構提出具體比例要求。只有有效的調整了商品房結構,才能解決商品房市場供求失衡的狀況。此外,還應充分利用稅收來調控商品房結構,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人均居住面積來徵收稅款,根據各地方不同的經濟發展狀況等多種測量人民生活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我國城鎮人口標准居住面積,對超過標準的居民徵收房地產征值稅;二是通過調節高收入群體購買高檔住房的市場調節價,實現高收入群體和低體收入群體的貧富之間的轉移支付,以此來調節住房結構的矛盾。
2.2確定政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准
房地產雖然在我國如火如荼,但並非像某些開發商所說的那樣,完全是來自市場需求因素,而在於一些更加詭秘的潛制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形成的神聖聯盟。這一神聖聯盟即是『你發財、我發展,成本社會掏』的畸形增長模式。地方政府為推動城市建設和經濟增長,通過政府的公共政策為房地產推波助瀾。為此,必須科學擬訂政府公共管理績效的考核標准,減少經濟指標,包括GDP增長、財政收入增幅等,增加社會性指標,如人民群眾社會幸福度、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社會和諧度等,以避免地方政府為單純追求GDP增長和財政收入增加而大批出賣土地、大規模開發建設等,以減緩政府政策對房地產業的推動力。
2.3引導房地產的理論管理
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會有房價天高、噓聲一片的狀況,其真實原因是在於市場需求過高但不理性。政府對經濟與社會問題的公共政策從解決問題的途徑來說可以分為降低社會公眾主觀差距和減少客觀差距的政策。首先,政府應實施引導性政策,宣傳國民經濟發展不同階段人們應有的理性消費觀念,避免不分年齡、收入段的盲目攀比、超前、超能力的商品房消費、投資理念,以降低社會公眾的主觀需求。其次,政府應實施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教育與醫療衛生保障等減少客觀差距的政策,幫助社會公眾提高有購買力的住房需求,通過擴大有購買力的需求,使房地產業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4積極履行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
首先,政府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尊重經濟規律,通過頒布產業發展政策和貨幣、稅收等各種手段與措施,科學調節房地產發展的結構和速度,力求在動態發展中實現供給與需求的相對均衡。如擬訂不同時期、區域、開發規模與類型的房地產利潤的核算標准,對價格成本比較高者徵收累進稅,在確保房地產開發商一定利潤回報的前提下,適當降低商品房的市場價格。其次,建立和完善房地產開發、銷售等市場監管制度規章體系,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與銷售行為的監管,制止房地產開發商與部分地方政府官商勾結、尋租等不法行為,確保房地產銷售市場信息對稱、公平交易,切實降低交易成本。
2.5弱化外資對房地產業的助力
政府應通過對外資的行業准入、稅收調節、融資渠道與方式等公共政策的修訂和完善,在限制其對房地產業的過度投資和投機行為,而將其投資熱點引導到基礎設施和城鄉公用實施建設中。這既能保護國境外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和利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弱外資在房地產業的強大示範效應,從而弱化我國房地產業的外來助力。
2.6制定產業政策,追求公共利益
「政府所制定的公共政策,必須反應社會公眾的利益要求並以追求公共利益為永恆的目標,為實現和維護公共利益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首先,政府應樹立「只有共享、才能和諧」的管理理念,一切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活動均要體現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讓廣大人民群眾都能分享房地產和國民經濟發展成果。
其次,政府要進一步明確自己在房地產發展中的角色地位,通過建立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其民生、公平、和諧的政策目標。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要規范房地產建設住房結構比例,盡可能增加中、小面積的商品房供給量;二要取消經濟適用房制度,強制實施廉租房制度,將用於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資金轉為建設廉租房,通過擴大廉租房建設規模,對低收入家庭給予房租補貼等以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維護社會公平。
再次,政府要給予社會公眾個體作為弱勢群體的組織化機會,鼓勵其建立合作組織和維權組織,增加市場競爭力,維護其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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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中國房地產瘋漲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其實大家關注的核心問題不外乎都是「房地產調控何時能夠放鬆?」。因為但分懂點經濟的都心知肚明,只要政府允許商品房存在,所謂的「限購」總不會長久之計。中央的決心再大,目的也不過只是抑制和促進房價回歸合理,而非不讓去建商品房,取締房地產市場。內地房地產市場近二十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一直到泛濫成災一發不可收拾的全部過程。在經歷了上一輪(2007-2008年)房地產瘋狂上漲,以及隨金融危機之後出現的短暫下滑之後,預感到將會發生的更大的房地產危機。 兩條房地產的基本原理:1)住房需求「1+1」任選一個人在城市裡,都要至少有一張床有一間房;2)中國住房需求=13億人口×GDP「13億」指的是城市化進程中的人口基數;「GDP」則指中國三十多年高速發展帶來的財富人群增長數量; 中央政府從2003即開始了針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而實際的結果盡人皆知不用在此綴述。那是什麼原因導致調控屢試屢敗,無終而果呢?概括起來說,就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自始至終也沒有真正找到中國房地產瘋漲的根源,每一次調控無不是頭痛醫痛,腳痛醫腳。中國房地產問題產生的根源不在房地產而在城市化、在國家的政體、在多年來GDP為導向的經濟發展模式。太多復雜的因素攙雜其中,所以,解決房地產所出現的問題,只對房地產下葯永遠都是頭痛醫痛,不可能解決任何問題。這些復雜因素中,最主要的幾點給羅列出來: 一,政治和政策問題:土地財政、現行土地出讓制度、財稅體制、房地產稅制體現系、城鄉土地二元制、土地出讓和開發中的官員貪腐等等,這些問題能否改觀尚不得而知。二,政策與市場的關系問題:建立一個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需要政府去投入解決中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保障;同時以市場化解決中高收入人群居住以及合理的房產投資。保障性住房問題,中央政府是在09年之後也才剛剛真正意識到,才開始動手解決。但初始實踐和過於急躁,其決策水平和解決手段上現在看都尚屬小兒科,現在採取的「大躍進」方式,早晚需要修正。商品房市場現在是狗熊屁股硬壓下來,在需求未解未疏的情況下,稍有放鬆能量就一定還會反彈放量。1999年雖有經濟適用房政策推出,但由於粗放式建設,相關配套機制遠不完善,經濟適用房實施起來完全走樣兒。2003年在當時建設部房地產業司舉辦的一次座談會上,我即發言說認為經濟適用房本身就是在製造泡沫。比如北京天通苑經濟適用房包括一些影視文化名人整門棟的買下來投資,另一個經適房今典花園許多政府機關的高官都在裡面買房,很多是用於投資,停車場里豪車遍布。2011年中央一邊壓任務要求全國建1000萬套保障房,同時出政策重壓房地產市場。各地方城市最終上報的保障房建造數量是否真實不得而知,符合既有保障條件的有效供給過剩乃是必然。而房地產市場一片冷清的背後,並沒有真正壓下去需求,巨大的需求在待勢而發,其積聚的能量一定只會強過09年,而絕不會次之。採取如此極端的方式處理保障房和房地產市場之關系,雖然顯示了中央對於抑制房地產泡沫和進行經濟轉型之決心,但方式未免過於武斷。結果可能會是所有人不願意見到的,保障房和商品房市場都又走向另一個極端。三,土地、財稅體制存在的問題:土地出讓金收入早已是地方城市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也是各地城市近年大規模興起的基礎設施建設的堅強後盾。此一輪房地產調控之嚴厲,瞬間斷了各地方政府的財路。某種意義上講,對房地產調控最大的抵觸並非開發商,而是各地方政府。地方發展的沖動是推高房地產的引擎,真要想抑制談何容易。上述所羅列幾點主要影響中國房地產之因素,其實是一張中國錯綜復雜的房地產利益關系圖譜。關於細節的展開我想許多人早已有過無數次論述,這里沒有必要重復贅述。本文所要闡述的核心是要說明一個很少有人提及的,卻又是中國房地產最為適用的簡單的「房地產原理」,就是「住房需求的1+1」和「中國住房需求=13億人口×GDP」。首先說「住房需求的1+1」。一個人居住於某地,起碼要有一張床,稍有條件的則要有間房供其居住。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世間道理。「中國人口總量世界第一,所以房子的數量也必然是第一」。對不起,這並不是我所要說的判斷結論。本人想要強調的是,在當代中國,影響住房需求的關鍵是要看人口的移動。移動帶來增量需求,也帶來了我們難以解決的城市住房供需矛盾。在這里有必要重提「春運」這個讓國人一年一次無比敏感的字眼。官方公布的數據:2012年全國春運客流量達到驚人的31億人次。這個數字在2010年時是25億,2005年則是17.9億。春運客流總量是全國就業流動人口的直接體現。這一點,相信不會有人有所質疑。也就是說,這個寵大巨量的流動人口除了在自己家鄉的房和床之外,在他們的工作生活地,至少還要有他們的一張床和一間房。而我們從2005年到2008年,再到2012年春運數字增長之快速變化之大,無疑也可以讓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這七年間,隨中國流動人口的急速增加,就業目的地城市的住房需求也一定在同步快速增長。我們再去看中國城市的房地產,這七年間,中國房地產恰恰是最快速增長的七年。北京這樣的國際化城市,城市中高端商品房市場的需求與這個城市空港客運量變數有著直接的關系。北京首都機場自T2候機樓建成之後,雖然2008年奧運會又搶建出T3,但一直運力追趕不上需求,運力不足始終困擾著機場當局。最新的消息,2012年北京首都機場客運量預計將達到9300萬人次,位居世界第一。而這個數字在2009年時僅有6500萬!對京、滬、穗這幾個作為核心開通的城鐵、高鐵的城市來說,城鐵和高鐵通車給這些城市輸送了較之前更多、更龐大的外來人口。一個多小時就可以乘坐高鐵從山西、山東、河南、遼寧等地進出首都。交通條件的改善,「來了就不想走的人」客觀上進一步增大了中心大城市的長期住房需求的壓力。信息和交通等物質條件的快速改善,對中國牽動世界的城市化進程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特別是近年高鐵超速建設,高鐵對於所連接城市有何影響?給城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哪些變化?連接城市的人口流動趨向呈何規律?其GDP以及產業經濟的偏離或轉移是否存在等等這一系列的問題,真的希望歸口的國家最高權威研究機構,比如中國社科院那些花著納稅人錢的學者們去認真系統地好好的多去研究,而不要整天到晚除了說房價漲還是跌,就是評開發商好還是壞。下面再來說「中國住房需求=13億人口×GDP」這個原理。這個等式解讀起來,比上一個「1+1」原理則要復雜得多。因為人口數和GDP對應著諸如:城鄉差距、戶藉制度、資源分配、行政體制、財稅制度、城市化戰略,以及人性學、人口流動學、馬斯洛需求理論等等一系列的因素。美國總統里根卸任前的《最後一次演講》裡面的一段話:為什麼有那多麼人不惜冒著子彈射殺的危險,翻過那道牆(柏林牆)來到我們這個國土?為什麼有那麼多人不惜以生命為代價,憑借一葉小舟漂泊過太平洋來到我們這個國土?……因為在我們這個國土上的孩子,他們想到吃什麼樣的冰激淋,就可以吃到什麼樣的冰激淋。……因為我們知道,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是他們每個人的權利。人往高處走,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每個人的權利!這個真理,我想更適用於當代中國。因為在中國近三十年高速經濟增長過後,我們至今仍面對著有目共睹的巨大的城鄉差距、東西部差距、沿海與內地差距,我們仍存在甚至還在繼續擴大著城鄉民眾接受教育的差距、醫療保健以及救護的差距、生活資源享受的差距、社會公共設施享受的差距,以及個人尋找發展、就業、創業機會的差距。「人往高處走」構成了當今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現狀促使的人口往城市集中流動的基數規模。而出於創富和安全的需求,則讓當代中國財富和富有人群過於密集的湧入大城市。回顧過去七、八年間中國房地產急速增長的規律,我們不難發現,房地產發展最快、房價上漲領先的城市,絕大多數與這些城市的輻射力有著非常直接的關系。也就是說,一個城市的輻射范圍越強,外來人口湧入的壓力也就越大,房地產上漲也就越快。比如北京、深圳、上海這幾個城市,其輻射外來住民的范圍都是全國甚至全世界;杭州、成都、大連、青島等城市屬於區域性中心輻射城市,這些城市的房地產市場主體上都被外來購房人群所主導。從馬斯洛人的需求層次理論去看,鄉鎮和小城市先富裕起來的民眾移居至大城市,符合馬氏理論的「安全需求」。山西煤老闆在山裡一夜暴富後,先想的是要把妻小父母以及他的財產移到相對安全的大城市;小縣城裡靠手工作坊積累起財富的江浙農民,也要想著把兒女送到上海、北京去上學前途才有保障。改革開放物質生活水平的改善讓中國大陸13億人口解決了生存的基本需求。但對於13億人口基數下涌現的巨量的巨富階層和中產階級,離「小地方」進入大城市是多數人必然的選擇。所以就有了「村裡的去縣里,縣城裡的去省城,省城的人去京、滬、深,大城市的人向國外移民」這樣一幅世界前所未有的、龐大的移民洪潮線路圖。某種意義上講,由於城鄉差距,以及大城市與小城市資源等各方面存在的日益拉大的差距,房地產事實上只是中國大陸「財富馬泰效應」的物質表徵,是中國當下日益拉大的貧富差距的物化體現。一直以來總有一種觀點在左右著政府的決策,這就是用「房價-收入比」判斷房地產是否存在泡沫,或者判斷房價是否過高。我一直以來認為,此理論在其它任何一個國適用,但在中國絕不適用。原因只有一個:推動中國城市房價快速上漲的力量不是本地居民,而是城市外湧入的「移民」。如果拿著山西煤老闆的收入與北京或三亞的房價去做比對的話,房價高不高大家彼此都心知肚明。業內一種說法是,全國的「縣太爺」至少有八成人在首都有自己的房產;遼寧某市衛生局兩個普通的幹部在國貿對面的建外SOHO合著買了一個整層用來投資。此輪調控之前的調查數據顯示,北京四環以內購買豪宅的客戶超過六成為非京藉人士。所以,若要真正了解中國住房之需求,真要制定正確的房地產管控調節政策,前提則是必須要研判正確中國的人口流動趨向以及數量。在沒有對流動人口進行理性分析判斷的前提下,採取壓制、限制之類的做法,其結果一定還會適得其反。
❿ 分析我國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
2006年國家出台了第一個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時稱「國六條」2010年出台了「國四條」以及「國十一條」2010年4月15日,前所未有的重磅政策:90平米以上購房首付3成,第二套執行首付5成利率1.1倍。從下午5點政策出現在各大網站,立刻影響到了北京房產交易市場。4月16日,土地掛拍政策大改革,日後難再出地王:首個「限房價」地塊掛牌式的項目。弱化價格因素,防止高價地限制企業拿地,規模防止囤地試點限房價、限地價方式。4月17日,《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下發,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短期來說對地產有很強的抑制性,長期來看這些政策的打擊力度還是不會到位。應為經過2008年地產炒家已經不是原來那樣脆弱了資金已經非常充足短期的提高利率等措施只會讓一些最後接力的炒房者受打擊長期來看提高信貸率對炒房有一定抑製作用估計房價下降20%-30%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不更笨上改變我國住房體制還是沒用的我國目前來看只有開發商才能建房經濟適用房佔得比例太少而且都是開發商來建設商品房比例過大廉租房投入太少我國城市化進程還是比較快的短期難以滿足普通人對經濟適用房的需求我國不允許城市自建房、合建房這樣一來只能由開發商建設這樣無形中設立了壟斷不能做到真正的自由競爭保護百姓自住用房還有使房屋銷售透明化、期房將禁止轉讓、地方政府與開發商的利益鏈等多種問題都需要慢慢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