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終止審查是利好還是利空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屬於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如果審核通過,那對該公司、對該公司的股價就是好事;如果審核未能通過,對該公司就是行政許可限制,那就是壞事;如果審核終止,那就是中途出現了不該申請的條件和情況,那就等同於未通過,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壞事。
在這里證監會,相當於水龍頭的開關,審核放行就等於打開開關,對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於公司股價上漲;審核未放行或者審核終止就等於開關未打開,對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審核終止,就會有股民出具逃走,對股價就會助跌不助漲!
Ⅱ 證監會終止審查什麼意思
意思如下:
1、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IPO終止審查主要有四種情況:
(1)是中介機構對發行條件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偏差;
(2)是經營環境變化,企業不再符合條件;
(3)是隨著市場發展變化,企業對戰略做出調整;
(4)是少數企業保薦機構急於先上報先排隊,隱瞞問題。前三種情況終止審查,是企業的商業行為和商業權利,第四種違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義務。
2、本次公布的17家終止審查,其中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股權權屬不清晰,二是利潤與行業不一致且理由不充分,三是業績大幅下滑,四是大額資金往來行為披露不完整,五是數據出現差錯。
(2)萬達地產終止審查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2017年全年,共有149家IPO排隊企業終止審查。值得關注的是,僅去年12月份,就有45家終止審查,其中,35家終止審查的時間發生在12月20日之後。具體看,12月21日和25日各有4家,12月27日12家,12月29日15家。
據了解,去年12月20日,監管機構要求保薦機構全面梳理在審項目,在2018年元旦前撤回。對中止企業、不回復反饋意見的企業以及不撤回申請的企業,現場檢查仍然進行。今後對發現問題企業的保薦機構也將重點關注,每年年底也會對保薦機構進行考評。
Ⅲ 新資源終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證監會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的區別
一、判定結果
中止審查還可以恢復審查,終止審查就不能了最終截止審查。
中止審查後,如果中止審查事項已經消除、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已經進行澄清或者採取糾正措施的,恢復審查。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尚未結案的,可在保薦機構完成其對發行人保薦工作的復核後,申請恢復審查。
發行人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將直接終止審查。
二、法律依據
終止審查的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1、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2、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3、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4、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5、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 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中止審查的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1、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2、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3、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4、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5、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6、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恢復審查的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五)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該情形消失後,中國證監會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對該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為被中止審查的申請事項製作、出具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按要求提交復核報告,並對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標准,所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表明確復核意見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中止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中止審查通知。申請人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恢復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恢復審查通知。
三、具體行為
終止審查的三種嚴重的情形:
1、遭到他人舉報,舉報涉及股權變更、關聯交易、稅收、行政處罰、專利等方面,發行人及中介結構未能解決或解釋被舉報的問題;
2、擬IPO企業業績大面積下滑,本身已經不符合發行條件;
3、存在財務造假行為被發現。
中止審查的情形:
1、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2、發行人主體資格存疑或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3、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質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4、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Ⅳ 終止審查和中止審查有什麼本質區別么
法律上「中止」與「終止」的區別: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於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
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於合同的轉移。
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並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
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於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
Ⅵ 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的區別
區別如下:
第二十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Ⅶ 各位股友,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到底各是什麼意思
是停止既定事項,用在這里就是停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發不成了,一種是證監會沒通過,一種是明知沒有希望,就乾脆自己中止,但不排除以後實際成熟再次提出申請。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Ⅷ IPO申報材料有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還有其他的什麼情形呢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的區別是什麼
終止審理與中止審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原因不同。終止審理緣於審理中出現不應當或者不需要繼續進行的情形,而中止審理則是因為出現了使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不可抗拒的情況;
2、法律後果不伺。終止審理後,訴訟即告終結,不再恢復,而中止審理只是暫停訴訟活動,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應恢復審理。
第一審程序的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條件不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四)為申請人製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五)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六)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萬達地產終止審查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二)、(五)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該情形消失後,中國證監會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因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情形中止審查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指派與被調查事項無關的人員,對該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為被中止審查的申請事項製作、出具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按要求提交復核報告,並對申請事項符合行政許可法定條件、標准,所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發表明確復核意見的,中國證監會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中止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中止審查通知。申請人申請恢復審查的,應當向受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同意恢復審查的,受理部門應當出具恢復審查通知。
Ⅸ 中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