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當月有預收款有銷售收入的房地產企業怎麼繳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只要有收入,就應該交納增值稅及其附加稅,否則就要產生滯納金和罰款。所回以當月有預收款有銷售收入答的房地產企業,要把預收賬款和銷售收入合並計算繳納增值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❷ 房地產企業預售房產期間預交土地增值稅如何計算我這邊的房地產企業預交土地增值稅是按照百分之2計算。
基本規定:對從事抄房襲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包括預售房收入),按規定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並按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於月末或季末終了後10日內,繳納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說土地增值稅預征數=銷售收入X預征率,你們當地房地產商如果沒有按照銷售收入進行計算的話有兩種可能:
1、有部分合同作廢造成收入減少。
2、隱瞞部分收入,延遲繳納稅款。
❸ 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如何計提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徵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二十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第二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徵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後,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應按照3%的預征率計算預繳增值稅。待納稅義務發生時,應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其適用的計稅方法計算申報應納增值稅,已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按規定抵減。
(3)房地產預售如何確定增值稅額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99號)第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
在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度(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填報在《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國稅函〔2008〕44號附件1)第四行「利潤總額」內。
但原預繳申報表的填表說明中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納稅義務的利潤總額應包括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分析得知,原預繳申報表中的利潤總額不僅限於本期取得的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還應包括在預售期間發生的未計入開發成本的相關期間費用及稅金附加。
新的預繳申報表的填表說明規定,「利潤總額」填報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其中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本行填寫按本期取得預售收入計算出的預計利潤等。
從新申報表及其填表說明來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之間沒有必然的勾稽關系,因此,對採用預售方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
利潤總額應包含未計入開發成本的相關期間費用、稅金附加、預計利潤率計算的預計利潤,同時在預售收入轉為銷售收入當期時,還應從利潤總額中減除將原已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原預售收入計算的預計利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在預繳方式上,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預繳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
❹ 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如何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專規定,房地產開發屬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❺ 房地產企業取得預售房收入後,應計繳交哪幾種稅標准如何參考的依據
1.按5%預交營業稅和與營業稅相對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2.按1%預交土地增值稅。
3.按20%計算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交納企業所得稅。
❻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收入預繳所得稅具體怎麼計算
預售收入10000元按當地計稅毛利率計算出預計毛利額,然後減去預繳的營業稅專及附加、土增稅700元,當期期間費用屬500元後的金額乘以所得稅稅率25%為當季應預繳的所得稅。
為了加強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規范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的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特點,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
❼ 房地產企業在預售階段收到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如何申報
房地產企業在預售階段收到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可以及時抵扣後留抵
❽ 房地產增值稅怎麼算這種情況要怎麼辦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備費、開發間接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處、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項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並據以計算扣除。具體核定方法由省稅務機關確定。」
參照各地政策: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對地方稅有關業務問題的解答(2014年)》在問答中明確了這樣一個問題:已竣工項目,但未最終決算,未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後取得發票,還允許扣除嗎?是否可以在取得合法憑證後進行補充清算?答: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其實際發生的支出應當取得但未取得合法憑據的不得扣除。對個別企業因暫時困難未支付應扣除項目的工程費用的情形,在清算完成後三年內取得合法有效票據的,企業可申請對該項目重新清算。這里筆者理解的意思是清算時的支出必須有票,否則不予扣除,並沒有說有票的一定要支付。但是廊坊市地方稅務局掌握的口徑則是這樣表達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扣除項目金額支付的截止時間,原則上以滿足應清算條件之日起或者接到主管稅務機關清算通知書之日起90日內。對於在上述期限內有關扣除項目仍未支付完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遞交申請報告,經清算小組合議確定後可延長扣除項目金額支付的截止時間,但不得以此影響清算審核進度,清算審核結束前仍未支付的,不予扣除。"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的通知》(內地稅字[2014]159號)第六條關於建安成本未取得發票的處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期內未能取得建築業發票或施工單位建築業完稅憑證的,主管地稅機關可責令限期內提供合法有效憑證,對限期內仍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主管地稅機關可採取核定徵收清算土地增值稅。這里也沒有強調有效憑證一定是實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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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房地產增值稅如何繳納
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速算扣回除系數。增值稅的徵收方答式:第一步,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第二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
❿ 房地產投資測算中增值稅怎麼算
估算出總投資,包括地價、契稅、印花稅、前期開發費、建築造版價、區內外管網權、區內綠化、財務成本、管理成本、營銷成本、各種稅費等,預計出銷售收入。
有了上述指標,房地產的增值稅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計算。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銷項稅=銷售額×11%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