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屋未賣出去物業費由誰支付 在物業法規里是由哪條法規支持
房屋未出售的時候物業費由房屋原有者支付因為她是物業法中你沒有出賣的時候所以是由自己支付的
❷ 物業法關於空置房物業費是怎樣規定的
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
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
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第二十一條又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依據以上法規,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用,其計費時間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簽訂的合同規定的計費時間為准。
(2)地產未售房按什麼標准交物業費擴展閱讀:
1、物業費收取標准:物業服務收費辦法規定,物業費收取標准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通常寫字樓、商業及工業園區等非住宅類實行市場調節價。
即由合同雙方協商定價;普通住宅前期物業費收取標准實行政府指導價,物業公司及開放企業參考政府公示的物業費標準定價。
業主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後,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准,由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決定。
2、物業費定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
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3、物業費計算:一般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依據物業服務范圍、內容確定物業服務等級,根據物業服務等級及設備設施狀況(如有電梯與無電梯)參考政府指導價或協商確定基準價格。
根據不同情況分為不同的收費標准,通常物業費按物業的建築面積收取,計價方式為元/平方米,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月、季度或年收取,但一次預收不可超過一年。
❸ 物業接手後,開發商未出售的房子是不是應該由開發商出物業費那個法規可依據
當然由開發商支付了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專管理辦法的通知》屬發改價格〔2003〕1864號文件的規定:
第十六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❹ 房地產未售房是否交電梯費
電梯費包含在物業費里,你交了物業費就交了電梯費,你沒有售出找誰要錢呢?哈哈你說是吧?只能開發商自己掏腰包了
❺ 開發商未出售的車位和房子是否要給新的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1、開發商未出售的車位、房子,給物業公司物業費是有條件的,物業公司必須保證維護車位、房子,損壞了必須修復。
2、是否付費沒有統一規定,雙方協商。
❻ 未入住房屋物業費按什麼標准繳納
看好房子,確定房屋產權後,交定金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但千萬不要忽視這個小小的環節,交定金也是有竅門的。房子動輒上百萬,以5%計算定金額度也能達到5萬元。所以當交易進行到這個環節時,請多留個心眼。
如果你看中的房子還在按揭中,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第三方監管。如果買賣雙方都有可以信賴的第三方,則可以簽一個簡單協議,約定贖樓完畢之後給定金賣方,需註明「交給監管第三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如果沒有可信賴的第三方,定金最好交由銀行監管。具體做法是:買賣雙方到銀行去簽一份監管協議即可,約定在交易中心完成遞件手續後,劃撥到賣家賬戶上。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深圳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下載。合同至少需要約定物業地址、成交金額、交樓時間、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具體條款見示範文本。
❼ 未出售房屋物業費怎樣交
根據《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回因開發建設單位答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綜上所述,房屋未出售,理應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
❽ 房屋沒有達到交房標准開始收取物業費合理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物業費的收取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但未出售或者未實際交付房屋的,由建設單位交納。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❾ 開發商要承擔未售房前期的物業費嗎
嚴格來說,也就是按法律意義上來說,是要收的。少部分未銷售的,但已有物業內進駐後容,需要半價交納物業管理費。但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是物業公司爹娘,物業公司無膽向開發商收的,所以實際中往往是不需要交物業費的。
❿ 空置房的物業費開發商按多少比例交給物業公司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沒有做詳細說明,但是省一級實施細則有明文規定,以河南省為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須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綜合驗收合格後,方可將其管理權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未經綜合驗收合格的物業,建設單位不得移交,並繼續承擔應當由其承擔的物業管理費用。
第三十六條 物業管理費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收取。 業主與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費用的,從其約定,但業主負最終交納責任。 尚未售出、租出的空置物業的所有權人,應當分攤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用,分攤比例不低於收費標準的百分之五十,具體比例可由當事人雙方商定,但不得因此而增加其他業主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