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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哪些條件

發布時間:2021-03-08 17:23:21

1. 考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有什麼要求要去哪裡報名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4個,分別為《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范圍。

到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簡稱注冊受理部門)提交申請。

(1)報考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2. 房產經紀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第十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二)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三)恪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第十二條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符合以上條件,並通過相關職業認證考試,即可成為房產經紀人。

(2)報考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

(二)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商業秘密,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

(七)侵佔、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八)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九)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3. 怎麼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 需要什麼條件

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證書需要向當地住建部門進行申請,其條件為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等條件。

根據《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3)報考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

第八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負責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評價的管理和實施工作,組織成立考試專家委員會,研究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試題和考試合格標准。

第二十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定期向社會公布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並為用人單位提供取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信息查詢服務。

4.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證怎麼考 需要什麼條件

考取條件

(一)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范圍。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4)報考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和《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2個科目。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並合格,方可獲得相應級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第五條

符合《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和相應級別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考試。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予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部分科目的考試: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二)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經紀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5. 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你可以在中華工程資格考試網上查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指南
http://www.100gczg.com/TestGuide.aspx?ExamId=5385
,裡面信息很詳細

6. 考房產經紀人資格證書,需要什麼樣的條件

考房產經復紀人資格證書制,屬於協理員的,需要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具體為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6)報考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九條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和管理。

第十條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房地產經紀行業組織負責管理和實施考試工作,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和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7. 考房產經紀人資格證 需要什麼要求

需要大專以上的學歷才能報名,學歷不同從業年限要求也不一樣。中國房地產經紀人官網上有報名入口,一般考前兩三個月開始報名。我們宿舍幾個姐妹都已經拿到了。

8. 考房產經紀人需要些什麼條件

想做房產經紀人, 我想看了下面的規定你就清楚了: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和發展房地產市場,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人事部、建設部決定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現將《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二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五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執業。
第十六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核發《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
第十九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部門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 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部及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應報建設部備案。
第四章 職責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經紀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
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並獲得合理的報酬。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經注冊後,只能受聘於一個經紀機構,並以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處理或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向委託人披露相關信息,誠實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託業務,並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權益。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具有熟練的實務操作的技術和技能。
(四)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和一定資歷,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創新和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產流通的程序和實務操作技術及技能。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並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fu實踐經驗的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的辦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由建設部、人事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二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分別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和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9. 考房地產經濟人要求什麼條件

中華人來民共和國公民,遵源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10.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報考條件是什麼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滿版6年;

2、取得權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濟業務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10)報考房地產經紀人需要哪些條件擴展閱讀

成績和證書管理

房地產經濟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合格的考生,經資格審查通過後,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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