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認識房地產稅
通俗的說,房地產稅是一種按照房地產的保有價值進行征稅的稅種,理論上應該屬於財產稅的一種,其課稅對象是企業和個人所擁有的不動產。
房地產稅的開征有利有弊,這是新稅種對於公眾和政府來說都是一個新課題、新挑戰,需要每個人都要做到正確的認識和足夠的心理准備。
房地產稅開征的有利面:
第一,房地產稅的開征可能會解決地方財政收入來源問題。
目前,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預算內收入主要依靠營業稅以及與中央財政分享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城市的快速發展導致對地方公共服務需求的快速增長,尤其是,未來的二、三十年內,中國的城市化趨勢是不可避免的,農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規模轉移也是不可避免的,在這種情形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這對地方政府而言是一個壓力很大的問題。同時,在中央與政府的分稅制改革後,中央的財權得到了鞏固,而出現的問題是,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匹配,地方政府的財政資金嚴重吃緊。實際上,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設資金嚴重依賴於土地出讓資金,以2007年數據來看,全國土地出讓金佔全國財政收入的23%,是地方財政預算外收入的191%,這就產生了一個所謂的「土地財政」問題。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而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可供出讓的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土地財政面臨著不可持續的問題。房地產稅的開征,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因為房地產稅是對所有不動產的課稅,如果城市規模越來越大,房地產稅的稅基就會越來越寬,地方政府可以獲得持續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
第二,房地產稅的開征可能會逐步改變地方政府以工商業發展為重心的政策導向,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公共服務中。
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時,政府自然將更多的關注投入到工商業的發展上來,以期獲得更多的資金,可能會忽視公共服務的投入。如果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逐步轉變到了房產稅上來,將有力的推動各級政府加強對財產權的保護,同時,將在人居環境建設上投入更多的資源與資金,加大各種公共服務產品的供給,使不動產的評估值更高,進而提升房產稅的稅收收入。
第三,房地產稅的開征可以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促進閑置房屋流轉,提高住宅利用效率。
中國目前房地產存在的最大的問題,不是供給不足與需求過多的問題,而是投機過度的問題。當一個物品成為一種可以牟利的投機品時,不管其供應量是多少,總會有大量的資金介入,進行炒作,控制買賣,抬升價格,謀取暴利。因為房地產具有消費品和投資品的雙重屬性,要想解決目前房價畸高問題,必須要抑制住房的投資投機屬性,讓住房回歸到消費性市場上來。房地產稅的開征,可以改變房地產投資或者說是投機的優勢,抑制投機性需求。這是因為,房地產稅首先是一種保有環節的稅種,對於持有房地產而言就是一種成本,對於投機者來說,風險增大了,如果沒有房產稅,各種交易環節的稅賦,投資者都可以轉嫁給買家,而現在則很難。其次,房地產稅的開展削弱了投資人對物業區位升值的分享,若房產價值提升,則房地產稅費相應加重,持有成本增加。並且,房地產稅的開征可以促進閑置房屋的流轉。當住房的持有成本提高了,財產所有人必須利用一切手段來降低成本,要麼將閑置房屋出租,要麼出售,對於全社會而言,住房的利用率提高了。
房地產稅開征面臨的困難:
第一,需要理順房地產稅與土地出讓金之間的關系。
第二,房地產稅只能在一定限度內抑制房價,不可能從根本上抑制房價。
第三,房地產稅的開征帶來的對人們心理上的沖擊,以及對政府公共服務的更高要求。
B. 房產稅如何徵收標准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專租的),以屬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C. 如何徵收房地產稅才合理
按照國際經驗有三種徵收方式:一是按照價值,就是房子的市場價值。二是根據房租,房屋出租能值多少錢。第三個辦法是按照單位,就是按套,一套征多少錢。實際上按套、按單位徵收房地產稅這個辦法多用在前蘇聯和東歐國家,這種徵收方法並不科學。
所以房地產稅的徵收,應當根據房地產的當年評估(市場)價值,施用轄區統一稅率。稅基盡可能放寬,稅率以支定收,壓至最低,起始約為0.1%-0.5%的實際稅率。當房價上漲很高,那麼稅基也就擴大了很多,而所需要的公共服務支出大致穩定的時候,稅率一定是往下降的,對於業主來說,繳納的稅金每年來講也是差不多的。
D. 房地產稅應如何使用
近期在全國兩會上,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有關部委官員表示,房地產稅總體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徵收房地產稅的目的主要是用於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等這樣的一些地方支出。房地產稅按照房屋評估值來征稅,將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我國會參考國際上共性的房地產稅的制度性安排的一些特點,更要從中國的國情出發來合理設計房地產稅制度。筆者認為,徵收房地產稅涉及千家萬戶,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它不僅會影響到房地產領域,還會影響到供給側和消費側,影響到要素資源在市場范圍內和社會生活領域的配置。概括地講,宏觀層面即為稅收對國民經濟的調控作用;中觀層面即為稅收對不同產業的政策效應;微觀層面即為征納雙方的博弈行為。
稅收的歷史與國家的歷史一樣久遠。房地產稅在我國古已有之,商代的井田制就是典型的房地產稅,地分九塊,最中間的一塊是公田,其餘八塊是私田,公田由耕種私田的八家農戶共同耕種,實質上是以勞動來履行納稅義務。《孟子》說:「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在古代,農業生產高度依賴農田水利建設等公共基礎服務。古人明白,只有讓公共基礎服務擁有穩定的經費保障,把公共生產條件改善了,才能種好自己的私田。因此,公事與私事、納稅與用稅在井田制這種古代財產稅制上具有辨證的統一,顯示了很高的政治經濟學智慧。
在現代西方稅收理論體系中,徵收房地產稅的依據有利益交換、能力、社會公平目標等學說。絕大多數國家把房地產稅作為地方稅的主要稅種,征稅的目的是建立公共服務資金池,主要用於為本地區道路交通、環境衛生、文化娛樂、中小學教育等經費的支出。而且,居民財產的價值會由於當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改善(如市政設施、環境衛生等)而提高。在這種類似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關系中,納稅人與政府取得了雙贏,使社區的公共環境更加完善。曾在美國發生過一個有關房地產稅的例子頗具說明力,某市曾想取消房地產稅,卻遭到居民的反對,他們擔心本地區的公共服務質量由此下降而影響自己的物業價值。
我國徵收房地產稅不能照搬照抄別國經驗,要慎重考慮不同的變數。首先,我國的綜合稅負已經很高,有研究表明,我國綜合邊際稅負已接近40%高位,在世界各國普遍減稅的情況下,徵收房地產稅勢必增加國民負擔,抑制消費,引發資產外流。其次,我國人多地少、還處於發展中階段,造成高房價、低收入,如果參照國外房地產稅稅率標准很可能執行不下去。其次,貧困人口、低收入群體和特殊困難對象如何享受稅收豁免,必須著重研究。再次,房地地產是帶動性很強的支柱產業,房地產稅有可能間接影響房價,造成生產商離場,減少供給,或者將稅負轉嫁到承租人身上,推高租賃價格。最後,相對於隱含在商品與服務價格中的消費稅等間接稅,房地產稅是一種直接稅,更直觀,也會讓納稅人不適應。
二是「專稅專用」。房地產稅主要用於改善社區的交通、綠化、教育、醫療、文化、養老等條件,比如,用房地產稅建保障房供動拆遷居民居住,騰出來的土地用於居民需要的公園、學校、醫院等設施建設。
三是堅持結構性減稅。對低收入弱勢群體、對只擁有單一住房的工薪階層,應綜合測算他們的稅負,平衡其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所佔比例,設定上限,可以抵扣,保證稅負只減不增。
四是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實施差額累進稅制,擠出房產泡沫,加強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公益性保障房建設,使居者有其屋,不同類型和層次的住房需求都能得到充分滿足。
現有自己的房子再說吧。
E. 如何簡明易懂的解釋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F. 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版權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