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後 以前預售的商品房該怎樣處理
雖然房地產營改增的具體政策還沒有出台,由於按照現行的營業稅法規,內銷售不動產容採取預收款方式的,要在收到預收款的同時繳納營業稅。這意味著預售的商品房已經交過了營業稅,營改增後,不應該再對已經預售的商品房徵收增值稅。
由於對已經交個營業稅的項目不可能再徵收增值稅,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更為關鍵的是如何劃分與已經預售項目相關的進項稅額。這一方面需要政策的明確,另一方面也要看企業自己如果對新老項目進行核算。希望能幫到你。
② 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要交哪些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依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後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佔用面積×適用稅額
▶註: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後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後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註:《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後,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並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國稅發[2009]31號、財稅[2006]16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四、房產稅「何時」繳納?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納稅人自願的原則下,經申請,納稅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徵收其全年應納稅款。
關鍵詞五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並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備註:
①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據實扣除,但不能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扣除。
②不能提供證明的,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扣除。
(2)房地產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擴展閱讀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如下所示:
一、徵收范圍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的范圍是交通運輸業以及部分現代服務業;
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
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二、營業稅改增值稅稅率
1、改革之後,原來繳納營業稅的改交增值稅,增值稅增加兩檔低稅率6%(現代服務業)和1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改增值稅主要涉及范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根據上海試點的經驗,改革之後企業的稅負有所降低。營業稅是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稅金的,改成增值稅之後,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費用,實際上可以降低稅負。
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對現行徵收增值稅的行業而言,無論在上海還是其他地區,由於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的進項稅額可以得到抵扣,稅負也將相應下降。12萬戶試點企業中,對3.5萬戶一般納稅人而言,由於引入增值稅抵扣,與原營業稅全額徵收相比,稅負會有所減少甚至大幅降低;對8.5萬戶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實行3%的徵收率,較原先營業稅率要低2個百分點。改革的確存在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情況。
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稅率是多少
新增兩檔按照試點行業營業稅實際稅負測算,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等交通運輸業轉換的增值稅稅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間,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基本在6%-10%之間。為使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改革試點選擇了11%和6%兩檔低稅率,分別
適用於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
3、廣告代理業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范圍內,稅率為:6%.
廣告服務,指的是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作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是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以及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的策劃、設計、製作、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③ 為什麼要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改增相關稅收政策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本辦法。
自行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解析:本條規定全是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內容。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接盤等形式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繼續開發後,以自己的名義立項銷售的,屬於本辦法規定的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解析:規定了房地產企業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項目立項銷售的處理。
第二章 一般納稅人徵收管理
第一節 銷售額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解析: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三)銷售額中房地產差額納稅,進行了細化解釋。
第五條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④ 營改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什麼影響
房地產行業稅負或下降15%,但也對企業的發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實行「營改增」後,可以為多數房地產企業減負。由於營業稅為價內稅,計稅基礎是企業的含稅銷售額,而增值稅為價外稅,以不含稅的增值部分為計稅基礎,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稅,解決了生產鏈條中重復計稅的問題。
在「營改增」之前,房地產業營業稅平均比例為5.5%,「營改增」後土地成本不計入銷售額,建安成本及其他服務成本納入抵稅范圍,增值稅稅率均為11%。
經測算「營改增」前後的均衡毛利率約為56%,即當毛利率水平低於56%時,「營改增」將改善企業毛利水平,大部分房地產企業毛利率均在均衡點以下,因此,「營改增」對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起到了減負的效果,但也對企業的發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4)房地產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擴展閱讀:
營改增之後對二手房交易者的影響:
通過營改增實現減負的不只房地產企業,還有二手房交易者。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兩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而且即便稅率相同,由於增值稅計算方法不同,計稅依據需轉化為不含稅價,實際稅負還會略低。市民出售購買兩年內住房,如果銷售額總價100萬元,本來需繳納營業稅5萬元。現在按增值稅算,把100萬元視作含稅銷售額;
那麼不含稅銷售額就是:100÷(1+0.05) =95.24萬元,即4.76萬元是應繳納增值稅額,相比原營業稅徵收辦法少了0.24萬元。
⑤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土地出讓金怎麼抵扣
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開發商,開發商必須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即為土地出讓金。政府並未收取開發商的增值稅,所以開發商無法渠道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進行抵扣。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土地出讓金可採取差額計稅方式進行抵扣。
(一)營改增後,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准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准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5)房地產企業如何應對營改增擴展閱讀:
一、憑證條件
稅法規定的扣稅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完稅憑證,免稅農產品的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或者部分實施「營改增」地區的運輸業增值稅發票)。
另外,根據財稅[2012]15號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以下稱二項費用)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因此,取得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稅控軟體維護費的地稅發票也可以抵扣。
二、時間條件
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其他需要認證抵扣的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進口貨物: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後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收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規定執行。
⑥ 營改增下房地產企業如何籌劃
方法一:多要增值稅發票
「營改增」時代,房企將面臨新舊稅制銜接、稅收政策變化、具體業務處理和稅務核算轉化等難題。劉福元認為,稅制改革前企業就應該及時做好應對措施,諸如對會計賬簿的科目進行調整,提前做好對財務人員的培訓,以便改革後可以進行正確的會計處理。「營改增」之後,企業的稅負水平很大程度上由企業的進項稅額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抵扣環節扮演重要角色,房企應加強票據管理水平。
為避免稅負加重,房企在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勞務時,一定要非常審慎。
首先,必須要求供貨方具備正規的銷售資質,一旦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無法實現抵扣;其次,與施工企業進行工程決算時還應當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在申請稅項抵扣時就會遇到困難;第三,應加強對虛假發票的識別和防範,仔細比對;最後,不能出於節稅的目的,就虛開增值稅發票給子公司或關聯方,這么做稅務風險極大。
方法二:擴大精裝房比例
房地產業「營改增」之後,房企為了降低稅負,會更多地考慮增加進項稅額來進行抵扣,各家企業都有可能在企業既定的戰略框架內進行稅收籌劃。
其中,房企大幅提高精裝修房比例將會是一種比較流行的方式,此舉有利於取得更多的固定資產和物料的增值稅發票,從而增加可抵扣數額。
數據顯示,目前在一二線城市,精裝修住房比例已經達到新房成交總量的30%,但由於不動產轉讓目前仍然徵收營業稅,精裝房售價較高,營業稅稅負相對較重。在「營改增」之後,房企開發精裝房的所有進項全部可以抵扣,因此企業肯定會傾向於開發進項稅額較多的樓盤類型。
這樣來看,那些現階段就以精裝房為主要開發類型的開發商將會佔得先機。資料顯示,龍頭房企的精裝房比例遠高於行業平均水平,其中,萬科的精裝房比例高達90%,保利、綠城、綠地、合生創展等企業的精裝房比例也都超過75%。
對中小房企來說,由於開發的多為毛坯房,如果因稅負加重而不得不調整開發重點,企業極有可能面臨一些轉型壓力,畢竟精裝房對企業實力有更高的要求,精裝房的高價也要求中小房企加快去化速度。
房地產業「營改增」對企業的去化能力是一個挑戰,由於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企業只有完成銷售之後才可以計算銷項稅額,因此,未來開發商不太可能為了等待房價上漲而推遲開盤時間。
方法三:剝離建築業務
對房企而言,進行稅收籌劃的一個主要方式是增加進項稅額抵扣,而上游建築安裝業務正是進項稅額最主要的來源,因此,剝離建築業務將是企業不得不進行的戰略調整。
據了解,建築業也將被納入「營改增」行業,稅率為6%或11%。無論稅率高低,只要建築安裝企業可以提供正規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實現抵扣。當前的房企業務模式主要分三類:第一類,開發商自身只負責拿地開發銷售,建築施工業務全部外包;第二類是以中南建設等為代表的控股集團,下設建築公司和房地產公司兩個子公司;第三類則是建築和開發業務並舉,這類企業多以建築業為主營業務,同時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
⑦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會計分錄怎麼做
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核算處理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專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發生屬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即增值稅差額納稅(房地產行業為差額納稅)的,房地產企業按照規定土地價款等允許抵扣的稅額,沖減房地產企業主營業務成本,即在會計核算,按規定土地成本銷項抵減的稅額不沖減收入,直接沖減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貸:主營業務成本
⑧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後企業所得稅怎麼調整
你好,營改增以後的房地產稅有所改變,房地產企業設計稅費有以下類型:
1、契稅:主要是在購買土地的環節,稅率3%.計稅基礎是購買土地的合同金額(可能回加上土地指標款等,具體不知)。
2、印花稅:計稅基礎和稅率有很多,一般來講只要簽合同都要按合同金額繳稅,各種賬簿憑證也要繳稅。
3、增值稅:太細了,以後再寫
4、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這個是附加稅,計稅基礎是增值稅額,城建費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成都稅率,各地可能會有差異)
5、土地增值稅:分為預繳和清繳兩個環節。預繳的時候按照預收款金額繳納,稅率受項目位置、產品類型、地方政府政策影響各地不同。
6、土地使用稅:按照土地使用面積繳納,你交房過後對應面積就不用繳納。一般來講按照多少錢一平米計算,具體稅率個地方規定不同。
7、房產稅:有兩種計稅防範。從價計征:按照房屋價值的一定比例為計稅基礎(這個比例各地不一樣),稅率1.2%。從租計征:按照租金收入的12%計征。一般一年交兩次。
8、企業所得稅: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5%繳納。每個季度預繳,每年4月底之前清繳。同時,預收賬款要作為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各地毛利率規定不同。
另外: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稅基礎不含增值稅。
⑨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後企業怎麼交稅
按國稅局核定的增值稅稅率交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原來都一樣。
⑩ 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存在哪些風險和機遇
您好!
一、「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挑戰
房地產企業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有兩大不同,一是價外稅和價內稅的不同,另一個是鏈條抵扣的稅制設計,這就導致增值稅的稅務處理、征管規定、申報計算都與營業稅完全不同,從而給房地產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1、 相關人員對稅收政策不熟悉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之前一直繳納營業稅,稅務處理完全不涉及增值稅。從財務總監到財務經理,再到一般的財務人員,對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了解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營改增之後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最大的挑戰,就是從上到下不了解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無法利用增值稅的稅收法規指導約束平時的運營管理工作。不知道會有什麼稅務風險,也不知道會出什麼稅收問題,更不知道如何應對突發的稅務問題和提前防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是無法做到控制企業稅務風險和稅收負擔的。有人說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從上到下可以惡補增值稅的稅收知識,但惡補也需要時間,也有一個過程。政策不熟悉挑戰是所有營改增企業的系統性風險,任何企業都不可能倖免,唯一不同的是,有的企業陣痛期較短,有的企業陣痛期較長。
2、 賬務處理難度增加
根據現行的增值稅法規規定,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類納稅人的稅務處理和征管規定是不一樣的。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講,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采購和銷售都要進行加稅分離,取得的進項稅專用發票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營改增初期,財務人員面臨新舊稅制的銜接、稅收政策的變化、具體業務的處理和稅務核算的轉化等難題。另外,由於營業稅是對營業額直接征稅,只需增加一個會計科目,核算模式簡單易懂。而增值稅採用抵扣的核算模式,其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需增加十個會計科目,核算難度較原來大幅增加。「營改增」不僅改變了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同時還帶來了開票系統、報稅系統、認證抵扣、稅款繳納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問題,賬務處理稍有不慎便會產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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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參差不齊,可能會對稅收政策的理解、相關業務的會計核算、稅收的申報繳納等產生偏差,從而帶來財務核算不合規,納稅申報不準確等風險。「營改增」後只有賬務處理規范的企業才能正確進行納稅申報,從而給房地產企業財務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3、虛開、代開發票有可能觸犯刑事責任
房地產和建築業普遍存在「甲供材」現象,一方面,房地產商利用「甲供材」虛增成本,另一方面,建築企業無法取得「甲供材」發票,只能想辦法「代開」、「虛開」。這種「甲供材」現象在營業稅制下普遍存。但是營改增之後,由「甲供材」引發的「虛開」「代開」發票行為將被很有可能被認定為 「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違法成很高。首先,與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的虛開、代開行為已經入罪,例如,刑法第205條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8條的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6條的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等。其次個人和單位所受的處罰最高可判無期或者沒收財產。例如,2014年3月,中國春平集團董事長林春平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等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足,部分房企稅負或大幅上升
營改增的目標是通過改革實現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從而減少重復納稅環節。從全國營改增試行和先期營改增行業的反饋情況看,大多數的企業實現了稅負下降。但也有部分企業因為生產具有周期性、成本結構中可抵扣的成本佔比較小而無法抵扣費用,或是進項稅難以抵扣稅票等原因,反而出現了稅負增加的情況。
房地產項目的成本費用構成非常復雜,而可抵扣的開發成本主要是土地成本、建築安裝成本、公共配套成本、房屋裝修成本,但這幾項成本在收入中所佔的比重並不高,一、二線城市約占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還存在如下特點:
(1)土地開發成本難以認定
土地成本一般金額巨大,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大項支出,對房地產業而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據統計,一線城市土地成本佔到開發成本的40%以上,二三線城市在20%——30%之間。拿地手法有的是招拍掛,有的是無償劃轉、有的是與村集體合作、有的是通過股權收購而來,土地成本幾乎無法取得依法允許抵扣的進項稅發票。增值稅的原理是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要交增值稅,同時采購貨物或接受勞務取得的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房地產業土地成本的進項稅的抵扣便成為一大難題。此外,有些房地產企業早期取得土地的成本金額較低,通過收購股權拿地的企業形成了較大的股權溢價,這部分溢價體現在收購公司賬面上,被收購公司的賬面不會產生變化,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時,溢價部分無法扣除,「營改增」後的溢價部分在繳納增值稅前也將無法抵扣,從而對企業稅負有較大影響。假設被收購公司原有開發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是2億元,如果收購時土地價值上漲到7億元,這就導致有 5億元土地差價無法取得土地成本的增值稅發票。在可抵扣進項稅不足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必然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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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初庫存和固定資產將不能被抵扣
從已經出台的營改增文件的規定來看,期初庫存和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都不能抵扣。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采購的固定資產和存貨均布允許抵扣進項稅,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房地產業的開發成本和存量房在企業資產中佔比很高,這部分進項稅金不允許抵扣,將導致房地產企業在營改增後銷售存貨時。產生大量的銷項稅額但又沒有與之相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稅負必然大增。實踐中,很多房地產企業以項目公司的方式進行開發,如果樓盤在營改增之前基本開發完畢,而銷售行為大多發生在營改增之後,必將造成項目公司只有銷項稅額,基本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稅負便成倍增長。
5、部分房企經營情況也許更為艱難
2014年以來,隨著樓市的深度調整,人們的市場預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銷售業績持續下滑,資金壓力很大,融資任務很重,資金成本也不斷上漲。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必然存在兩極分化,那些進項稅額少、稅務問題多、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必然面臨繳納更多的增值稅和稅務罰款,導致利潤下滑加劇,令吃緊的資金鏈條更加雪上加霜,甚至面臨資金鏈條斷裂、企業破產的風險。另外,房地產行業由於利潤高、稅負重,稅收流失嚴重,已經連續10年成為國家稅務總局圈定的稅務稽查重點行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14年全國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31號)也規定,房地產及建築安裝業是2014年行業專項稅收檢查的指令性項目,營改增試點行業較為集中的地區是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的稽查重點。相信營改增之後的近一段時期內,房地產行業將是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在市場低迷、成本上升、利潤下滑和營改增帶來的政策迷茫混亂時期,稅務稽查無疑會讓一部分房地產企業經營維艱。
二、「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機遇
1、行業整體稅負有望下降
房地產營改增屬於國家推行的「結構性減稅」改革的一部分,行業整體稅負肯定會有所下降。易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執行總裁丁祖昱認為,營改增之後的稅率與原來建築業3%和房地產業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表面看似高了,但是考慮到各種抵扣項,單個企業實際稅負是高是低很難判斷,一般情況下稅收成本應該是會有所降低的。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則公開表示,若是允許不動產抵扣,初步測算整體減稅規模有望超過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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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來,國家為了抑制固定資產投資、壓縮市場需求和平抑房價,對房地產行業一直採取重稅政策。房地產企業除了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等基本稅種外,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特有稅種,不僅稅種多,而且稅率也很高。同時幾乎沒有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享受,房地產行業的平均稅負高一直是社會上公認的。據我們測算,房地產企業的整體稅負率在35%上下。高稅負必然加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也加重了買房人的經濟負擔。營改增之後,隨著價外稅的推行和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建立,正如各位知名專家預測的那樣,行業整體稅負將會有所下降,有利於行業的健康和長遠發展。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業整體稅負有所下降,並不意味著每個房地產企業的稅負都會下降。
2、市場銷量有望增加
營業稅的存在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建安成本中包含的進項稅不能抵扣,造成一些房地產企業重復納稅;買房的業主承擔營業稅款因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不能得到抵扣,也將重復納稅。稅負重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消費者購買或投資的積極性。應該增之後,房地產企業成為增值稅抵扣鏈條上的一個環節,建安成本和期間費用中繳納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如果進項稅額較大,企業稅負則有望下降。對於中小房地產企業來講,如果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將成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由5%下降為3%,稅負直接降低40%。稅負降低了,房地產企業才有可能會降價,銷量才會提升。從稅制改革的方向上看,增值稅將來要實現完全的消費型的增值稅,不動產的進項稅將得到抵扣。屆時, 生產和商貿等非房地產企業采購辦公用房、生產廠房等取得的進項稅也可以得到抵扣,購買和投資商業地產不僅可以保值增值,抵抗通貨膨脹對財富的稀釋效應,還能降低企業增值稅負擔,投資的積極性將大大增強,也會帶來新的市場需求。房屋價格降低和企業業主投資需求增加,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
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來講,可以說機遇與挑戰並存。房地產企業既要抓住難得的機遇,又要迎接新的挑戰。房地產企業一方面要利用好稅收法規調整的大好時機,做好稅務籌劃,控制好企業稅負,積極謀取新的稅務利益,又要敢於迎接新的挑戰,正視並重視營改增帶來的政策變化和稅負變化,加強新稅收法規的學習,加強調查研究,做到稅務風險提前知曉,並財務有效措施規避和化解營改增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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