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是干什麼的
這題目有點怪。等你看完之後再得出自己的結論。
下面的內容都是根據國家現行最新政策並以依法操作作為前提和依據的:
開發商通過招牌掛拿開發用地時,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一般這個數額在總地價的10%--30%
,競標成功後,兩個月內交齊餘款。
競標成功的同時簽訂土地競標確認書,土地競標表確認書簽訂後一個月內辦完土地使用權證手續。辦理完土地使用權證手續後,立即可以到銀行開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手續,並可以在最遲兩個月內辦理完畢。
開發商拿到地之後的三個月內完成對該項目的規劃、設計、項目策劃、宣傳、廣告、建築工程招標、並開始向客戶收取「誠意金」、「購房保證金」、「定金」、發放「VAP卡」等。
項目規劃方案是請規劃方面的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是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的宣傳策劃方案是請宣傳策劃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產品(商品房)的銷售是由銷售代理公司代理銷售的,代理費用是按照實際銷售回款額和一定比例提成。而且銷售的時間要求是很嚴格的,一般在正式銷售(即拿到預售證)之前就通過以上收款方式收回了在土地競標時繳納的與土地保證金相當的數額;
項目工程的施工建設是由建築工程公司做的,一般在建築工程合同中都規定了先行墊資的比例,最少也要墊資到工程正負零(即建築工程出地面)後才能夠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
項目建築工程的質量是委託工程監理公司監管的,並且最後要由工程監理公司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向開發商移交;
開發商對建築工程驗收後開始向業主(原來的客戶)交房。
開發商向業主交房完畢後,整個開發項目移交至物業公司管理。
房地產開發商充其量是一個資源整合商,或者是一個項目運作商。房地產開發商的核心能力就是資源整合能力與項目運作能力。
㈡ 想做房地產開發商,需要什麼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專開發企屬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2)房地產開發商可以做什麼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流程:
第一步,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
第二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法律程序 1、選定項目,簽定合作意向書 2、初步確定開發方案 3、申報規劃要點 4、申報、審批項目建議書 5、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6、申報、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相關稅費 1、可行性研究費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執照費
第三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市政配套。
㈢ 房地產開發商一般要做些什麼。
考察和購買土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建設用地等相關手續;設計規劃並辦理土地規劃建設手續;然後進行開發,辦理預售手續進行預售;房地產銷售和管理等 ,有時候還會涉及到物業,有很多,你想知道哪方面的
㈣ 房地產開發商需要我們做什麼
我不是做營銷的,只是個做房地產推廣2年有餘的新手。所以我這里說的做什麼,說的最多的是房地產推廣。 本來這個文章不應該我來寫,但是最近思路又特別多,所以就到處找人閑聊,寫下了這篇東西。首先,我要感謝以下諸君:Y君、H君、C君、W君、P君、X君 還要道歉,因為以下文字也許有曲解或者斷章取義的地方,請多包涵。如有歧義,請面授。酒、茶隨挑。 首先要明確一個問題,我們是誰?我們是做推廣的,做房地產推廣的。房地產開發商要做房地產推廣的人做什麼?有人說這個問題很簡單,房地產開發商要做房地產推廣的人幫他們賣房子的。 有人說這個問題很復雜,房地產開發商要做房地產推廣的人給他們的項目進行一個美譽度、忠誠度、識別度上的包裝,從而讓房子好賣。何為推廣?網路上的解釋為——做廣告,把自己的產品、服務、技術、文化、事跡等等通過傳統的四大媒體(報刊、廣播、電視、網路)廣告讓更多的人和組織機構等了解、接受,從而達到宣傳、普及的目的。還有一種推廣叫做體驗式推廣,因為本文研究的不是推廣本身,所以暫且不說。可見推廣就是向外界推銷一個產品或者品牌,其目的是促進銷售。 在和諸君閑聊的過程中,我們都達成一個共識——在當今產品同質化嚴重的形勢下,單純地就事論事,一味地強調差異化已經無法刺激到受眾越來越挑剔的眼球。我們需要做的是研究心理,因為本身推廣就是心理范疇的東西。語錄摘錄如下:H:我認為其實廣告和營銷真的有區別。 營銷是一個龐雜的系統的管理活動——目標設定越清晰,做的手段越多、越系統、成效越明顯,例如寶潔。 而廣告是營銷的一部分,但是這個部分更強調的是慾望的勾起。現在產品同質化嚴重,廣告再強調差異,沒有實質價值,所以最大的效果在於觸動他,撩起慾望。做不到這點的廣告大都會被信息埋沒。 至於開發商要怎樣的提案,這個要因開發商而異了。有的開發商很成熟,有自己的戰略思考。知道自己的步驟及推廣公司的核心價值,那他會更看重於推廣公司的創意及表達執行力。有的開發商相對起步太晚,而且還是處於發展模糊的階段,更看重的是你怎麼幫他賣掉樓,他更會看重推廣和銷售的結合或者說只看銷售。這兩種,我都碰到過不少。 Y: 甲方當然最希望的是你能解決他們實際的問題,可是不少提案連甲方遇到的問題在哪都搞不清,就亂提。 楊海華說做廣告要「忘我」,要忘記個人的創作欲、個人的文藝癖,真正要沉到甲方的項目里,先做到「法我」,然後才是創作的事 。說的無非是這些 但是得經過USP的提煉 也就是「法我」 再來創作上的話方法真是千千萬萬 這就是「術異」從同質化里跳脫出來。「法我」是找出策略,也可以說是方向「術異」是創作方法,現在大部分廣告公司都是「術同」。在這個「術異」的環節里,有攬勝的極端,也有親愛的廣告的人性。大部分廣告公司有兩大軟肋一不懂市場、二不懂消費者,沒有人性洞察,根本做不出打動人的廣告來,天天只會堆砌頂級啊、領袖啊、非千萬級富豪難以成席啊,就是現在某些推廣代理商典型的手法。 P: 我個人認為這(開發商希望我們做的事)和甲方需求以及能力有關、與廣告公司能力有關。 開發商對品牌有需求,同時對推廣有需求,希望通過廣告對項目品牌做個性區隔,自然就會尋求突破傳統的表達方式。這種事小發展商不敢幹,成熟開發商不屑干。 很多人在用營銷做推廣。對不起,我認為營銷和推廣的靈魂一致就成,在表達方式上文科做文科,理科做理科。別混咯。 我認為市場需要更加關注人性需求,互動可以親密接觸,但同時有人味的廣告同樣關注人心。 三個人都各自發表了自己的見解,從這些真知灼見中,我彷彿看到一個很新穎的觀點冉冉升起——推廣服務於營銷,但是超脫於營銷! 服務於營銷好理解,但是如何超脫於營銷? 我們可不可以這樣理解:在同質化嚴重的產品面前,任何營銷都是雷同的,不管是三明也好、通透也好、贈送面積也好,都已經失去了讓受眾去買單的吸引力。而真正吸引他們的反而是通過這些營銷賣點而產生的心理上微妙的變化,這就是一種心理上的刺激。也就是H君說的「撩起慾望」、Y君說的「人性洞察」、P君說的「關注人性需求」。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房地產開發商需要我們(推廣商)做什麼?那就是——人性洞察! P君說的好,很多人用營銷在做推廣,自以為比營銷團隊更了解市場的推廣人比比皆是,閉門造車的杜撰著市場調查,網上當幾個市場表格,想當然地分析一下區域價值,然後——定位語、SLOGAN出來了! 「三十萬方XX首席大盤」、「世界級高端生活圈」、「72套珍鑽級高尚景觀宅邸」、「絕版CBD中央花園社區」、「知識財富精英、專屬水岸名郡」,我們來做個游戲,給它們加上「一個……的……」的固定句式,於是它們變成了——一個三十萬方的XX首席大盤一個世界級的高端生活圈一個72套珍鑽級的高尚景觀宅邸一個絕版CBD的中央花園社區一個知識財富精英專屬的水岸名郡 然後在他們的前面隨意杜撰一個案名——ABC公館,於是它們又變成了——ABC公館,一個三十萬方的XX首席大盤ABC公館,一個世界級的高端生活圈ABC公館,一個72套珍鑽級的高尚景觀宅邸ABC公館,一個絕版CBD的中央花園社區ABC公館,一個知識財富精英專屬的水岸名郡 多麼好的說明文的開頭!這就是推廣商們目前做的最多的事情,給一個項目做本產品說明書! 推導一下:∵公理;產品同質化嚴重∴我的產品說明書=你的產品說明書∴無法區分究竟是誰的產品說明書∴房地產項目不需要產品說明書 房地產項目需要的是撩起受眾慾望的觀點!這就是房地產開發商需要我們推廣去真正做的工作。房子不會打動人,生活在房子裡面的感受才會打動人。 人們關注房子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錢——為什麼價格越低他們越開心呢?因為可以用更少的錢買到更好的東西是完全可以拿出來炫耀的,這是一種喜悅,是一種感受。 很多人會問贈送面積大不大?因為贈送面積越大,他可支配的空間就越多,生活越充滿各種可能,這是一種喜悅,是一種感受。 有人說交通便利是不是感受呢?也是!因為住在一個聽不到車馬喧嘩的社區、不用擔心上下班車輛的擁堵,這是一種喜悅,是一種感受。和高素質的鄰里高談闊論,這是一種喜悅,是一種感受。 說白了,吸引人們購買一種消費品的最本質的動機只會是內心的那份喜悅,不管這個消費品的大小和保質期多少。 所以我們做推廣的更應該關注的是那份人們心中的喜悅。
㈤ 房地產開發商是干什麼的
這題目有點怪。等你看完之後再得出自己的結論。
下面的內容都是根據國家現行最新政策並以依法操作作為前提和依據的:
開發商通過招牌掛拿開發用地時,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一般這個數額在總地價的10%--30%
,競標成功後,兩個月內交齊餘款。
競標成功的同時簽訂土地競標確認書,土地競標表確認書簽訂後一個月內辦完土地使用權證手續。辦理完土地使用權證手續後,立即可以到銀行開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手續,並可以在最遲兩個月內辦理完畢。
開發商拿到地之後的三個月內完成對該項目的規劃、設計、項目策劃、宣傳、廣告、建築工程招標、並開始向客戶收取「誠意金」、「購房保證金」、「定金」、發放「VAP卡」等。
項目規劃方案是請規劃方面的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是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的宣傳策劃方案是請宣傳策劃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產品(商品房)的銷售是由銷售代理公司代理銷售的,代理費用是按照實際銷售回款額和一定比例提成。而且銷售的時間要求是很嚴格的,一般在正式銷售(即拿到預售證)之前就通過以上收款方式收回了在土地競標時繳納的與土地保證金相當的數額;
項目工程的施工建設是由建築工程公司做的,一般在建築工程合同中都規定了先行墊資的比例,最少也要墊資到工程正負零(即建築工程出地面)後才能夠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
項目建築工程的質量是委託工程監理公司監管的,並且最後要由工程監理公司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向開發商移交;
開發商對建築工程驗收後開始向業主(原來的客戶)交房。
開發商向業主交房完畢後,整個開發項目移交至物業公司管理。
房地產開發商充其量是一個資源整合商,或者是一個項目運作商。房地產開發商的核心能力就是資源整合能力與項目運作能力。
㈥ 房地產開發商一般都做什麼
房地產開發商主要的來工作就是行賄官員自、弄點貸款。這和你沒關系,你不會受傷也不會收益。
做吧對你沒什麼壞處,談不上什麼前途,有工資拿、有飯吃就好了。
只要你能進去自然會有位子給你坐的,該從哪方面入手會有人指導你的。不用擔心。
㈦ 房地產開發商具體是做什麼的
http://..com/question/17313700.html
㈧ 開發商是做什麼的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體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
開發商這個名詞屢屢撞擊公眾視野——因其既承載著城市建設的光環與榮耀,又備受大眾對其財富價值觀的質疑性解讀。而一個有責任、有誠信、有思想的開發商必須面對時代、面對社會、面對公眾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和行動回應。
現在針對樓盤涉及到的開發商的比較多。我們也常寫成kfs.
就房地產開發商來說:
房地產開發一般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即開發商),以贏利為目的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從立項、規劃、土地出讓或轉讓、拆遷、建設、到銷售等一系列經營行為。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條對房地產開發下的定義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建設,房屋建設的行為。房地產開發項目有住宅、別墅、商鋪、寫字樓等等、現市場上提到的所謂商住兩用的物業其實是指開發商以住宅為目的進行立項,但在設計以及建設階段將其建設成為可作為寫字樓出售的一種類型的物業。房地產開發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 前期的准備
前期准備工作主要包括由計委對房地產項目進行立項審批,規委對項目進行規劃審批,進行設計施工,土地出讓或轉讓等。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項目開工建設的一系列許可證和取得項目建設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我們所說的五證中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都是在這個階段取得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由於開發商支付土地出讓金的時間不同,取得的時間也不盡相同。在房地產開發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現階段,土地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劃撥和出讓。劃撥是指國家將土地無償劃撥給使用人使用,劃撥出讓的土地由於未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不允許作開發利用。一般都是劃撥給國家機關、學校等單位使用。出讓是指與國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目前的房地產開發除經濟適用房外,都屬於這種方式。同樣,如果要在劃撥土地上進行開發,也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出讓的土地由於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等。
2、 建築施工階段
建築施工階段是開發商委託建築公司進行項目建設的階段。該階段是房地產開發的重要階段。在本階段,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籠資金,實現贏利,開發商通常在建築階段採用項目預售的方式對物業進行銷售。
3、 銷售階段
銷售階段是開發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資金實現贏利的階段。一個項目銷售的成敗決定著開發商的根本利益。銷售分為預售和現房銷售兩個階段,預售即通常所說的期房銷售,是指開發商在建設工程竣工之前進行銷售,現房銷售即開發商在取得《竣工證》或竣工驗收合格文件後進行銷售。由於預售可以提前回收資金,目前開發商大多採用此種銷售方式。
預售條件: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 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