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有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專業工程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施工嗎
房地產建設工程的發包一般有直接發包和招標發包兩種方式。建築工程的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方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商,與其進行一對一的協商談判,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這種方式簡便易行,節省發包費用,但缺乏競爭帶來的優越性,在實行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種發包方式應當只適用於少數不適用於採用招標方式發包的特殊建築工程。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第66條的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此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第8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①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②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③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我是一個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腳手架可以分包嗎
非常強烈不建議!腳手架在建築工程中屬於高危分項工程。
必須說服總包施工專,總屬包是腳手架的最主要使用單位,它沒有任何拿得上檯面的理由拒絕,且腳手架的搭設屬於正常的穿插性工作,不在工序的關鍵線路上,根本不會影響到進度。
第一,建築法明確規定不可無故肢解發包。
第二,如甲方發包,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風險和法律風險,尤其是一系列的安全風險。特別強調「一系列」明白嗎?腳手架屬於措施性質的分項工程,幾乎現場所有的施工單位都需要用到腳手架,這種交叉使用一旦出現安全事故,很難找到承擔責任的主體,追究下來就會扯進甲方的肢解發包責任。而且,腳手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需要經常性地維護。
我想,腳手架由甲方直接發包,在建築史上一定可以載入史冊、「彪炳千秋」!這種空前絕後的愚昧之舉也只有你們那關系戶的總包才提得出來!
㈢ 我現在一家房地產公司擔任工程部經理,項目負責人,但是老闆直接管工程,又是分包,又是隨意變更.
從你的身份來看,如果發生質量問題你是不能脫離關系的。
這個你還是要出於自身責任和你老闆探討下啊。
一定要保證產品質量啊。
㈣ 不允許分包,可否將分項工程交與其它公司承建
簡而抄言之:
1.如果是總承包單位,那襲么他可以把除主體結構施工以外的專業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包括勞務單位。
2.如果是專業分包單位,那麼他不能再分包,如果分包就是違法,當然他可以勞務分包出去。
這個和分項工程沒有什麼關系!
㈤ 房地產開發公司把工程讓自己的建築公司承包,建築公司又承包給一個自然人,這樣合法嗎
根據建築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關系社會民生安全的項目應進行施工招標,但是房回地產公司通過暗答箱操作可以實現自己的單位中標,而且能讓它合法。但是中標之後,工程不得轉包或者違規分包。項目的非關鍵部分,可以進行分包,但是分包比例不得超過整個工程的30%,且主體工程不能分包。另外可以勞務分包,或者專業分包,但是都不得超過整體的30%,且不能將工程主體分包。 你想告必須得有足夠的證據。
㈥ 房地產開發企業與分包工程企業能直接付款開票嗎
你說的比較籠統,不知道你所謂的分包工程是指什麼?
一、開發企業通過招投回標及合同備案,將工答程建設交由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將部分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資質的專業分包單位施工。如果你所謂的分包工程企業是指總包范圍內的分包工程,那麼付款和開票均是該分包與總包之間的,但付款可以由總包出具委託付款,由開發企業支付給分包,但發票一定是分包給總包,總包開發票給開發企業。
二、在總包招投標及合同備案時,有部分分包工程未納入總包范圍,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專業分包企業,那麼付款和開票均是開發企業與分包工程企業之間的。
㈦ 建築勞務分包公司接到一房地產公司的護坡工程
二級來
資質
是指二級
總承包自
資質,可以雙包(包工包料),勞務承包只要四級就夠了,如果你掛靠該單位,要注意保護自身利益,因為
合同
是他們雙方簽訂,你必須另外簽署
分包合同
,也就是房地產公司與「二級企業」簽訂合同,你再與「二級企業」簽訂合同,但合同內容肯定不一樣,因為你沒有資質,只能簽訂勞務
承包合同
,材料
部分
可以可以以
總包
采購的
方式
進行,結余部分作為對你的獎勵,這樣你才不會違法,否則你的合同是無效的。
㈧ 房地產公司,實際工程都是分包由各施工單位進行
應付賬款,或欠款
㈨ 房地產企業可以簽約分包工程合同嗎
為什麼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