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房產評估價有異議該如何處理
[quote]原帖於2007-11-1412:28PM發表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ue;this.width=screen.width*0.7;this.alt='ClickheretoopennewwindownCTRL+Mousewheeltozoomin/out';}""onmouseover=""if(this.width>screen.width*0.7){this.resized=true;this.width=screen.width*0.7;this.style.cursor='hand';this.alt='ClickheretoopennewwindownCTRL+Mousewheeltozoomin/out';}""onclick=""if(!this.resized){returntrue;}else{window.open(this.src);}""onmousewheel=""returnimgzoom(this);""alt=""""/>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quote]
謝謝你
依然是向法院內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申容請嗎?
是向法院申請的.
『貳』 在庭審中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baidu.com
在庭審中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重新找一家中立的房屋評估機構做評估。
『叄』 如何分析房地產評估報告的真實性
主要從數復據方面分析。制
涉及國家層面的大數據去國家統計局網站看,房地產數據很全,精確到省,和一些大城市
涉及地方數據可以去物價局看
涉及到區域方面數據只能通過實地考察或者網上搜索有用信息,
因為評估報告都是根據實際情況,給項目做一個客觀的真實的數據及未來評估,通過數據基本上就能看出真實性,後期預測數據就較為專業了,自己看著和前期數據基本對照就行
『肆』 對房屋評估結果有異議該怎麼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專評估辦法》第20、屬21條,被徵收人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可以要求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和說明,也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但是我們要知道,估價專家委員會的復估只是針對估價報告的技術問題出具的書面鑒定,並不是進行實地現場的再次調查評估,因此如果對於評估面積的丈量有錯誤或者依據有錯誤,在復估中是不能被糾正的。經過專家委員會的復估,被徵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6條規定處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伍』 法院執行中,對房產進行評估,如果當事人對評估價格有異議,應該向哪裡提出異議申請
一、如果當事人對房產評估有異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換一家評估機構,進行重新評估。
二、不需要舉行聽證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新評估就可以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並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 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對被執行人的股權進行評估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有關企業提供會計報表等資料;有關企業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
第五條
評估機構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經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協商不成的,從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確定的評估機構名冊中,採取隨機的方式確定;當事人雙方申請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第六條
人民法院收到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後,應當在五日內將評估報告發送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後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或者評估程序嚴重違法而申請重新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陸』 對房產評估報告有異議時,異議書該怎麼寫
我們將走向更遠的地方---聽證報告異議書2
2004-8-2 15:47
家園鄰居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本來是|已經對深圳市總體規劃作出了重大變更,報告竟依然牽強附會地聲稱「我市在綜合整治道路交通中制定的干線路網規劃,就是|根據《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深圳市各分區規劃和次區域規劃》的規定而制定的,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次區域規劃的有關規定」。這不禁讓人懷疑這份報告的起草者究竟有沒有看過《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深圳市各分區規劃和次區域規劃》極其相關圖表,在這些文件中皆無一字提及這個有可能將作為「交通綜合整治方案中的重要內容」及」道路暢通工程近期建設的核心工程」 的南坪快速路甚至哪怕是|它的雛形它的最原始的構想。明明是|鼠目寸光,卻硬稱其高瞻遠矚;明明是|急不擇路,卻硬辯為程序井然。這一認定給人的感覺是|,南坪快速路規劃的法定程序早已隨總體規劃而完成。這種荒唐的讓人啼笑皆非的認定怎麼可能令人信服?
程序違法必然導致實體違法。在我們的陳述意見中,除了指出規劃在程序上的違法之處外,我們還指出其違反了一些實體法律法規,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城鄉規劃部分》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部分規定:「小區內應避免過境車輛的穿行」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劃部門無視與豐澤湖山莊的開發商簽定的土地使用合同,不經任何協商就佔用開發商依合同取得的土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由於方案設計倉促,草率上馬,該道路方案在批准之前根本沒有時間進行環保的科學評估和論證。對這些質疑你們在報告中既不反駁亦無解釋,只有充耳不聞,只有沉默和迴避。但沉默和迴避怎麼竟能幫助你們得出南坪快速路項目規劃合法的結論?尤其需要強調的是|,按以上《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不得侵佔、改變自然植被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用並改變其用途。而我們現在卻痛心地看到,該公路將肆無忌憚地穿越七個屬於水源保護區的水庫和幾十公里屬於自然植被保護區的原始森林,這必將將給深圳已經破壞的自然環境造成更加嚴重而且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更令人痛心的是|,本來對深圳環境負有保護使命和監督責任的人大有關部門以及你們這些聽證人們在當初竟如此疏於察考怠於職責,而當我們屢屢投訴以至不得不在聽證會上鄭重指出後你們依然對此置若罔聞無動於衷,這一點不能不使我們深感失望。你們-----作為代表人民意志的權利機關尚且如此,有關部門的所作所為當然可想而知。
2、關於優選方案的環境影響評價合法性問題
報告稱:「南坪快速路豐澤湖段線位方案嚴格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報批程序符合環境保護法和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以及環評規范的規定。……從環評程序來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在報批前,已通過專家評審,並徵求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必須在此嚴肅指出,此認定概念含混不清且充斥著慌言。其一,「報批」是|什麼意思?報批的是|什麼?是|指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還是|規劃草案?其二,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由什麼部門徵求過哪些有關單位和公眾的意見?其三,符合《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哪些有關規定?
為了以正視聽,我們有必要將有關法律規定引述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並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
第二十一條 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並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計劃部門方可批准建設項目設計任務書。
這些規定清晰的象一面鏡子,面對它我們將廓清所有的疑惑——(1)《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一條所指的「報批」顯然指的是|「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草案」,而不是|什麼「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應當由「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就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對照起來,我謾踽澤湖業主作為被此條法律明確賦予了知情權和建議權的公眾、發展商作為有關單位在南坪路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從來就沒有被規劃的編制機關以任何方式徵求過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2)《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一條所指的「報批」指的是|「環境影響報告書」,按此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以各種方式徵求我們的意見,而我們同樣對此一無所知。(3)南坪路從北線改道南線決定時間不到一個星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不要說徵求意見、報送審批,就連編制的時間都不可能有(實際上我們去年12月在南坪路即將開工之前就走訪過深圳環保部門,該部門聲稱正在製作有關環保報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甚至未經編制,規劃草案就被審批部門批准了,這究竟是|一種什麼行為?
就這種典型的無視公眾利益藐視法律規定的行為,竟在評估報告中被稱之為「嚴格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報批程序符合環境保護法和特區環境保護條例以及環評規范的規定,環評程序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這種公然的對違法行政的包庇和開脫不能不是|這份報告的又一個敗筆。
3、關於環評報告的內容
由於環評報告在程序上嚴重違法,它在內容上當然就很難有什麼公正性和科學性可言,它的結論當然也是|我們根本無法接受的。我們可以試想一下,在道路還沒有環評時它的規劃就以經被審批通過,在從規劃部門到決策部門都一致認為這條道路對於深圳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而必須要在2004年底前全線通車時,環評報告的內容和結論還有什麼實質意義?在規劃審批之前,它是|可有可無的,在規劃審批之後,它就是|必須為這個規劃服務的。既然道路必須在這里通過,那麼這里的環評結果就必須要符合國家標准。先入為主,本末倒置,欲證其果,何患無詞?如同法院先寫好了判決再來開庭審理尋找證據一樣,這種有悖於正義和良知的行徑除了給世人留下恥辱和笑柄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價值?因此,不要再和我們談論什麼國家標准,因為國家標准早已在這里喪失了它原有的意義,因為這不僅是|對我們業主智商的侮辱而且也是|對國家標準的褻瀆。
我們拒絕接受環評報告的內容和結論,除了以上原因之外,還因為你們所稱的國家標準是|有關部門強加給我們的。在我們來到這里的時候,這里山清水秀,空氣清新,花香鳥語,祥和寧靜。我們被開發商的廣告引導到這里來,因為這廣告是|被有關部門批準的;我們和開發商簽定了合同,因為這合同也是|經有關部門同意的-----這廣告和合同再加上有關部門制定的《深圳市總體規劃》及其法定圖則都明確的告訴我們,我們和我們的後代將可以在今後七十年的時間里在這里有一個安靜的家,一片沒有任何污染的花園般的環境,一種世外桃源般的生活。為此我們傾其所有義無返顧地把家安在這里。我們相信的是|誰?是|開發商,更是|開發商背後的政府!正是|政府用他們的明示或者默示,作為或者不作為,為我們這里七十年的生活環境作出了鄭重承諾。而現在,那些承諾被拋擲一旁,我們被告知這一切不過是|一場美夢,你們要習慣一種你們不喜歡的環境,但是|因為這環境符合國家標准你們就必須接受和喜歡------這蠻橫無理的口氣怎麼能不令人困惑和悲憤?如同我們在商店裡買了一件無論品牌和質量都令人滿意的商品,現在突然要被商家強行用一種品質低劣的商品換走,理由是|這商品仍然可以使用,因為它仍然符合國家標准------如果是|你們,你們會接受嗎?這已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這是|一個任何思維正常的人都可以立即做出判斷的常識。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如果連你們自己都無法做到這點,你們又憑什麼來說服我們?
4、關於所謂優選方案的可行性問題
對聽證報告中談到的關於所謂優選方案的可行性問題,我們把它歸納為三點:
(1)「不利影響已減少到最低程度」。即「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南坪快速路
豐澤湖段對住宅小區的不利影響,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該路段的設計方案時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公開徵求意見,設計方案幾易其稿,不惜增支巨資將線路移至山腳下。優選的第4方案,在滿足小區居民要求方面已經作了最大努力。該方案設計的路段,……對已建成的三期小區業主的不利影響,必將減少到最低程度」。這里有兩點錯誤:首先,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制定該路段的設計方案時並沒有做大量的工作並多次公開徵求意見,有可能作大量工作並徵求小區業主意見是|在第一次方案公布遭到業主們強烈反對之後不得不對方案進行修改時;其次, 優選的第4方案,在滿足山湖林海住宅小區居民要求方面還沒有作出最大努力,並且對已建成的三期小區業主的不利影響也並沒有減少到最低程度。你們連用的幾個「最」字令人深感不妥,因為這並非最後的結局,否|則你們又怎麼解釋召開此次聽證會的必要性?又怎麼解釋你們在最後的建議中所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優選方案,進一步減少道路給沿線居民帶來的不利影響」?也許這兩段話的矛盾真實地反映了你們內心的矛盾,你們的確有些無奈。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如果這一方案確實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那麼這一方案就一定是|不可行的。
(2)「理解和正確面對」。即「深圳經濟發展帶來的繁榮,全體市民有權共
同享受。發展和繁榮難以避免帶來的負面主要是|環境的不同程度污染,全體市民也同樣有責任給予理解。對於公共事業建設造成的環境方面的某些不利影響,只要環保要求達到國家和我市制定的標准,作為市民就應理解和正確面對」。這種觀點極為荒謬:其一,深圳全體市民沒有責任對發展和繁榮帶來的污染及環境惡化給予理解,因為法律和政策都沒有這種要求,更因為前者和後者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許多西方國家的高度發達和環境的優美呈正比即為明證)。我們有責任理解的只有中央一直在反復強調的可持續發展的發展戰略,是|一切發展都應該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而我們萬萬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中央的政策和精神就不能在深圳得到體現,為什麼就不能在發展的同時防止並徹底消除污染?其二,我們作為市民更沒有義務對這條道路給我們小區環境帶來的破壞給予理解,因為這不是|不可避免的,這是|由於某些人們的違法至少是|錯誤造成的,是|你們在報告中所說的「工作脫節」造成的。他謾醺下的錯誤,他們只需要在談笑間總結和吸取教訓,而我們卻要在今後幾十年的歲月中對這錯誤帶來的嚴重後果「正確面對和理解」----這難道就是|我們將要得到的正義?
(3)「可以接受」。即,「應當承認,南坪快速路的建設和使用產生的空氣、雜訊污染對山湖林海小區會有一定影響。但優選方案能夠使這些影響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法定標准內,而且,深圳是|一個人口稠密的城市,有一些住宅區受道路交通造成的空氣、雜訊污染,比快速路建成後對山湖林海小區的影響可能還要大」。你們承認污染對小區會有一定影響,但你們不應替我們尋找可以接受這些影響的理由。因為你們不是|被損害者,並且這些理由牽強附會,是|無論在法律和道義上都不能成立的。關於第一個理由,什麼叫「優選方案能夠使這些影響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法定標准內」?只要道路在小區盆地內有敞口的地方,八車道的柴油貨櫃車排放的廢氣就不會因現在的優化方案有絲毫的減弱更不用說消除,噪音亦不會消除。因此你們所說的控制在法定標准內是|毫無常識依據的。至於你們所認為可以控制在法定標准內的那個環評報告在這里已經毫無意義,如前所述,它在程序上省酢酲的,內容和結論當然也是|無效的。關於第二個理由,意思是|因為「有一些住宅區受道路交通造成的污染,比山湖林海小區的影響可能還要大」,因此我們應當知足。這不能不使我們想起一句名言:「你們應當感到幸福,因為世界上還有千千萬萬的人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用他人的苦難來撫慰我們的傷口,用他人的忍耐來拒絕我們的訴求----且不論這邏輯的和混亂和道義的缺失,但至少我們在中國還沒見過哪個法官敢堂而皇之的把這種邏輯作為某個當事人敗訴的理由。更何況我們是|無辜的,不是|我們選擇了污染而是|被污染找上門來,無故加之,豈能不怒?!
總之,聽證報告中關於所謂優選方案的可行性的論述並沒有什麼可取之處,事實不清、論據不足且邏輯混亂。給人的感覺是|,不僅這所謂優選方案是|不可行的,就連這聽證報告本身都缺乏可行性。
5、關於對業主的賠償問題
報告稱小區部分業主提出賠償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在國際上也沒有先例。「還沒有哪個國家搞市政道路規劃建設處理類似的問題時,在符合環保標準的情況下,而且道路距居民住宅二三百米之外,還由政府作賠償」。我們的主要訴求是|要求有關部門對第四方案繼續優化直至真正將不利因素降至最低,同時我們當然可以保留權利要求有關部門對我們的損失給予賠償。至於有沒有法律依據以及有沒有國際先例,應不應該作出賠償,並不是|本聽證報告所能解決的問題。也許將來有一天人民法院自會作出公斷,因此我們也沒有繼續在這里討論這個問題的必要。但有一點要提請各位聽證人予以注意,道路距居民住宅二三百米之外,不等於我們的權益沒有沒有受到侵犯。不用說你們所認可的這個方案道路還要繼續穿越我們的家園,即便是|離開紅線,但如果措施不當仍有可能給我們造成損害。之所以強調這點 ,是|希望能引起你們對我們將來的生存環境以及對我們要求的合理性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因為你們所使用的語言和語氣讓我們感覺到你們對我們的態度很有些麻木不仁。
6、關於建議將第四期用地收回的問題
幾乎所有的業主都認為,你們的這個建議是|政府有關部門通過你們對我們一種報復和威脅,因為這建議讓我們感覺不到一點善意。既然按照你們自己的說法一切都符合國家標准,怎麼突然又「要避免因道路建設給開發商和未來居民造成的不利影響」?也許確有不利影響而你們又不便明說,但你們不是|已經建議有關部門將方案「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你們完全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將方案優化完善的徹底一點以至從根本上將這種不利影響完全消除)?而既然可以「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你們又有什麼理由建議將第四期用地收回?你們似乎已經陷入了一個你們自己製造的悖論,無論你們再怎麼解釋答案都註定是|荒謬的。問題是|,你們為什麼要製造這個悖論,本來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你們為什麼要搞得如此復雜?請原諒,我們實在無法從人類應有的所有善良的情感中找到你們的行為動機。因為你們深知第四期用地對我們這些業主是|多麼地重要----那裡不僅僅有我們的花園、游泳池、網球場和夢幻山谷,那裡更是|我們這個完整的小區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我們已經失去很多,可你們還要奪人所愛;我們已經傷痕累累,可你們還要雪上加霜。而所有這一切都不過是|為了讓我們認識到我們的卑微和渺小,認識到你們的強大,認識到我們應該適可而止並且從此認命屈服。為此你們不惜曲解法律,用你們一廂情願的理解來玷污法律的精神,不惜冒天下輿論之大不韙----但願此舉不會徹底毀掉你們為此事做出的努力,不會毀掉你們用勤勉積累起來的威望和名聲。可如此建議果真被有關部門採納,那就不僅是|我們的災難,而且註定是|你們的失敗,而且必將是|整個深圳的恥辱!
我們認為,你們實際上無權提出這個建議,因為這等於你們在行使一種司法權,而你們本來是|沒有這個權力的。收回土地等於解除合同,應該由平等的合同主體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裁決。你們能建議法院對案件做出某種認定和判決嗎?如果不能,你們就無權對第四期用地省躐收回作出建議。因此這個建議是|無效的,是|沒有任何法律意義的。
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九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收回;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莬榭齦
『柒』 拆遷當事人雙方對拆遷房產評估報告有異議時怎麼辦
評估要經過評估機構的選定(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協商不成的內,通過多數決定、隨機容選定等方式確定),委託評估合同的簽訂(一般由房屋徵收部門作為委託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託合同)、實地評估、評估結果的公示解釋、評估報告單的交付等程序,評估主要是評估公司採取適當的評估辦法來評估,對於被拆遷人來說,需要關注的主要是程序是否合法以及結果是否合理。如果已經評估但分戶評估報告未轉交被徵收人,可通過法律途徑申請公開。
『捌』 我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該如何申請復評
那要看來你是哪方面評估。
一、徵收自評估:收到評估報告後十日內可以申請評估復評估,復評估後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申請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專家委員會需要自己承擔費用。
評估結果的復核和鑒定:
1、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2、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十日內,向市房地產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抵押貸款評估:對抵押貸款評估報告不滿意的,可以向銀行申請更換評估機構,不過要是銀行所有入圍機構評估結果都不滿意,那麼你只能換銀行了。
『玖』 對法院的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應如何寫異議書
不用寫升議書,.對房產進行評估的不是由法院,是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有權申請重新找一家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
『拾』 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如何處理
被徵收人抄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異議,可襲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十日內可以提交專家委員會鑒定。專家委員會作出的評判結論屬權威機構結論(最終裁定)。經專家委員會裁判的有效估價報告同樣應當公示(公示即生效),告知所有被徵收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