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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設計部有哪些合同

發布時間:2021-03-05 20:44:13

❶ 房地產公司常用合同有哪些

工程方面:施工總包合同,分包合同等等好多
銷售方面:定位單(如果管理部門允許)、認購協議、銷售合同

❷ 房地產開發項目主要合同關系有哪些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開發商的主要合同關系:開發商為了順利地組織實施其所承擔的開發項目,需要在開發過程中簽署一系列的合同,這些合同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勘察設計合同、融資合同、咨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采購合同、銷售合同、聯合開發或房地產轉讓合同等。

(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關系:承包商是工程施工的具體實施者,是工程承包(或施工)合同的執行者。由於承包商不可能、也不需要必備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
能力,因此其通常將許多專業工作委託出去,從而形成了以承包商為核心的復雜合同關系。承包商的主要合同關系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應(采購)合
同、運輸合同、加工合同、租賃合同、勞務供應合同、保險合同、融資合同、聯合承包合同等
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工程合同總體策劃階段——合同實施的根本性、方向性重大問題
確定工程范圍、承包方式、合同種類、合同形式與條件、合同重要條款、合同簽訂與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重大問題、以及相關合同在內容、時間、組織及技術等方面的協調等。
(2)招標投標階段——對合同的整個生命周期有根本性的影響
通過對招標文件、合同風險、投標文件等的分析和合同審查,明確合同簽訂前應注意的問題,就成為投標招標階段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
(3)合同分析——通過合同分析具體落實合同執行戰略
通過合同分析與解釋,使每一個項目管理的參與者,都要明確自己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的位置、角色及與相關內外部人員的關系。
(4)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控制——立足於現場的合同管理
其主要工作包括合同實施監督、合同跟蹤、合同診斷和合同措施的決策等。建立合同實施保證體系、完善合同變更管理和合同資料的文檔管理 。

❸ 房地產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要簽哪些合同,即合約規劃清單,謝謝!

一、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法律適用及審判參考
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比較繁雜,其中重要的基本法律有三部,即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及合同法。若將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法規視作一部法典,那麼這三部基本法律可稱作「總則」及二部「分則」。其中,建築法雖因制訂時間較早內容較為原則,但已確立建築業的基本法律制度;招標投標法主要從市場管理的角度規定具體的招投標規則及法律責任,排除不正當競爭,違反招標投標法將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同時備案合同與實際簽訂的合同矛盾的以備案合同為准;合同法將建築工程合同作為有名合同單列一章予以規定,確立了建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對「黑白合同」、「墊資」等問題做出了規定,亦是審判此類案件的重要依據。

此外,需要關注的是《建設工程施工發包和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這三部規定確立了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模式。在我國,建設工程的傳統計價方法是概預算定額加增減賬,國際上通行的工程計價方式則是工程量清單,前者的特點是:定額具有法令性,經發布執行的預算定額,各地區、各部門都不得因自己的特點對預算定額進行任意修改和換算,各企業均須遵循。但在市場實踐中,發承包人往往離開定額定價進行議價,議價最典型的方式就是工程量清單方式。司法實踐中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投標文件的核心內容,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即使工程結算時對工程量進行變更調整,也是在清單原有工程量的基礎上進行增減。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即使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直接關系違約責任約定等合同條款的效力,因此,審理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必須首先確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釋列舉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形,是認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依據,這在審理建設工程糾紛中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還有其他諸多法律規定及行政管理性規定。鑒於此,筆者認為,必須嚴格從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來判斷合同效力,不能僅僅因為違反某一行政管理性規定,就認定施工合同無效。同時,在合同效力能夠補正的情況下,應給予補正機會。

根據司法實踐,以下施工合同雖存在瑕疵,但可被認定為有效合同或根據補正情況被認定為有效合同: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無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無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無辦理報建手續的「三無」施工合同應確認無效,但在審理期間已補辦手續的,應確認合同有效;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超規模建設所簽訂的合同,經批准可補辦手續,且無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應確認合同有效;發包人經審查被批准用地,並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只是用地手續尚未辦理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不宜將因發包人的用地手續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認定所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無效;承包人跨省區或跨市承攬建設工程,但未辦理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手續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責令承包人補辦有關手續,並由有關行政部門按規定處理,而不應據此認定合同無效;具備法人資格的承包人的內部分支機構,在其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應視為承包人對其行為已授權,其簽訂的合同有效,並應以該承包人的建築資質等級結算工程款;施工許可證應屬於管理性規范,並非影響合同效力性的規范,如果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施工合同已經簽訂,則是否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三、建設工程造價的具體審理確定

(一)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的正確分類

建設工程合同計價模式的正確分類應為總價合同與單價合同兩種類型。總價合同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由雙方經事先計算,預先確定完成一個建設工程的總價,承包單位據此完成該工程全部施工內容的一種合同。如無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的發生,則工程量固定不變,合同總價維持不變。反之,在原有合同總價上做增減賬,得到結算總價。單價合同是指承包方在工程投標時,按招標文件及相關圖紙資料就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分項工程費用,在合同中約定以前述各單項費用計算總價。合同總價只有在工程完成後才能確定。

(二)固定總價合同的固定與不固定

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是固定總價合同,即俗稱的「包干價」、「包死價」合同,當事人在結算時往往提出價款變更要求,產生爭議原因之一為「價差爭議」:由於建設工程施工時間長,在合同簽訂之後,工程所需主要原料有時會出現大幅的價格上漲,從而產生爭議;原因之二為「量差爭議」:雖然發包人與承包人在簽署合同時約定固定總價,但這個固定總價必然是對應著一定的工程量,而不可能涵蓋在簽署合同時雙方均未預見到的工程量,在結算時,雙方會因此產生爭議。

筆者認為,雖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但所謂固定總價系僅指在合同中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固定不變,只要超出了合同約定的風險范疇,無論是量差爭議還是價差爭議,均應予以調整。

(三)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調整

1.價差爭議的審理:公平原則的適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然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價結算,但合同履行過程中原材料價格發生重大變化、明顯超出正常的市場風險范疇,導致顯失公平的,應依據公平原則對超出正常市場風險范疇的進行價格調整。其原因在於,建設工程項目往往合同周期較長,隨著時間的推移,工程必然受到物價浮動等多種外部因素的影響,其中主要是工費和材料費,當然還有施工設備費和運費等。當事人在簽約時往往難以預見到此類風險。這種風險甚至可能大到無論是業主或承包商或者二者共同都無法承受的地步。若施工合同本身沒有約定調整機制,則應在審理中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調整,以實現公平。事實上,上述調整也是國際工程界的慣例。

具體到判斷超出的市場風險及如何分擔,綜合各地高院的實踐經驗以及建設部門的意見,筆者認為,價格上漲10%以內是正常的商業風險,價格上漲超出10%,則應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承擔或受益。同時,價差部分應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擔,且施工單位不能收取價差部分所對應的利潤。

2.量差爭議的審理:司法鑒定及其他

對於量差爭議,即使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價款實行固定價結算,但因設計變更導致工程量變化或質量標准變化,此種變化不屬於固定價涵蓋的風險范疇,當事人要求對工程量增加或減少部分按實結算的,應予支持。同時,在審理量差爭議中,由於承包范圍的確定等問題涉及施工圖紙審閱、比對等專業技術問題,必須委託造價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但值得關注的是不能將所有問題都拋給鑒定機構,有些問題是涉及法律認定問題,不能由鑒定機構進行裁判。實踐中,這些問題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為涉及證據的效力問題。如原告提供的簽證材料只有原告及後進場的施工隊的簽字,沒有被告的簽字,而被告提供了有原告、被告及後進場的施工隊簽字的簽證,證明簽證所涉工程事實上是由被告完成的,原告無權主張索賠。對於採用哪份證據,應由法院審定。

第二類為涉及事實認定問題。如原告主張已發生了土方外運費,但被告認為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發生過土方外運。由於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不僅要挖土方,而且也要填土方,不能僅依據施工圖紙就認定發生過土方外運。因此,原告提交的汽車運輸單等相關證據,是否能夠認定發生了土方外運,不能由司法鑒定機構單獨完成。

第三類為涉及約定效力問題。如當事人在合同或者簽證中有特別約定明顯高於或低於定額計價標准或市場價格,發生爭議後,當事人會提出要求撤銷或者改變原有約定,有的當事人甚至提出在簽證上簽字的總監、總工已被施工方收買。這類問題應由審判機構認定。

第四類涉及主體問題。如原告提交了與被告工程項目部簽署的移交書,證明被告已認可工程質量,同意移交,無權提出質量索賠,但被告提出工程項目部不能代表被告,因此,該份移交書對被告沒有約束力。這類問題應由審判機構認定。

第五類為涉及法律適用問題。如原告作為承包方要求被告承擔停工損失,而現有定額沒有停工損失的計算規則可以參考。法官應根據違約責任限於實際損失這一原則,予以裁判。
yunyanyun

❹ 房地產企業如何簽定設計合同

到網上下載個設計合同的範本,http://wenku..com/view/ae99f24633687e21af45a9d2.html
按照這個格式填寫就可以。最重要的是界定合同專的范圍,比如:建築,屬結構,給排水,採暖,電氣,外網,消防(如果有)等等。
還有就是付款條件,比如結構圖紙出來付款到20%,全部圖紙出來付款到90,%,竣工圖交檔付款100%等,這個可以商量。

❺ 房地產產業一般用到的合同都有哪些合同格式是什麼請資深專家回答。。。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

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並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辦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共需要3份。買家賣家各一份。房管局一份。

❻ 一般房地產公司會涉及到哪些合同,合同應由哪方擬定,也就是哪方為甲方,哪方為乙方

建議您去了解房地產開發的整個流程,根據流程來確定合同的類型,比如開專發前期涉及的土地屬合同、投資合作協議、設計合同、咨詢合同、勘察合同等等,有些是政府的格式合同,您就不用提供,這個當甲方、乙方無所謂,只要是把房地產公司的權利保障好了就行;過程中主要是建設工程類的合同,就太多了什麼總包合同、分包合同、裝修裝飾合同、零星工程合同等等,一般較成熟的企業會自己有一套範本合同,對自身比較有利,我認為如果您是開發單位員工的話,應該盡可能去找適合自己企業的合同,一般自己擬定的風險要好把控一些,而且對自身有所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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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地產設計部有哪些合同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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