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問:企業以房地產進行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專字〔1995〕屬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Ⅱ 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哪些稅
(一)營業稅。
第一條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所謂投資入股,必須是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如果名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而實際是以取得固定利潤或按銷售額提成的方式取得報酬,就是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同時,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如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自2006年3月2日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三)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企業將房產進行投資入股,實際上是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行為,以房產換取了股權,應視同轉讓財產所得,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將所換取的股權價值確認為收入,該房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投資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由上文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哪些稅不難看出,對於以房產作為投資入股,在繳納稅款方面還存在不同的情況。對於那些用房產投資入股但是與所有的股東一樣共同承擔風險的股東來說可以免徵營業稅,但是如果只是享受利益分配而不參與風險的承擔,那麼這時候營業稅就不會被免除掉了。
Ⅲ 以房地產出資作價入股,需要繳納哪些稅費詳細一些。具體點的,如印花稅及比例。
房地產作價入股,免徵營業稅。出資協議本身不屬於征印花稅的憑證范圍,但如果涉及房地產產權轉移,按產權轉移書據交印花稅,按協議價的萬分之五。除此外,出資方不存在什麼稅吧。至於評估的費用那是要付的了。
被投資方需交承受房地產的契稅,按協議價的3%。產權轉移書據按協議價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辦理產權證按件5元貼印花稅。接受投資後,資本金增加的,按增資金額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
Ⅳ 房地產開發投資企業需要交哪些稅涉及哪些稅目
一般涉及以下稅種
1、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計入成本費用
2、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計入應繳稅金
Ⅳ 個人以房產投資需要繳哪些稅
(一)營業稅。
第一條的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所謂投資入股,必須是共負盈虧、共擔風險。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如果名為以不動產投資入股,而實際是以取得固定利潤或按銷售額提成的方式取得報酬,就是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同時,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有關規定,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與投資方不共同承擔風險,收取固定利潤的行為,應區別以下兩種情況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如不屬於免徵營業稅的范圍,則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二)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的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自2006年3月2日起,《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五條規定,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三)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企業將房產進行投資入股,實際上是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行為,以房產換取了股權,應視同轉讓財產所得,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將所換取的股權價值確認為收入,該房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因此,投資方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Ⅵ 用房產投資的方式入股,一般都會涉及到哪些稅務問題
投資企業以房地產投資入股獲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行為,屬於有償取得「其他經濟利益」,應當按銷售不動產行為徵收增值稅。
Ⅶ 以固定資產投資入股,投資方應繳納哪些稅
供您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因此,貴公司將自行開發的房產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以上規定,企業以房產投資不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但涉及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Ⅷ 營改增後以房地產作價入股要繳納增值稅嗎
營改增以後,房地產作價入股無稅收優惠,屬於視同銷售,要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