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該如何實現房產抵押債權
網友提問:我曾於年借給張某人民幣50萬元,為期一年。當時張某以本市虹口區一套有銀行按揭的住房作余額抵押並與我辦理了抵押手續。後來張某生意失敗,銀行和其他生意上的債權人都將他告上了法院,並已有兩個債權人向法院申請查封了張某抵押給我的虹口區住房。目前,這些案件張某都已敗訴需還債,但他沒有還款能力,債權人紛紛要求法院拍賣該房產抵償他們的債權。請問,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房產抵押權?
律師回答:
按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你與張某的房產抵押借款關系一旦確定,你即依法享有對該抵押房產的優先受償權。本案張某抵押房產有銀行按揭在先,你作為該房產價值余額抵押權人,依法在銀行優先受償權實現後,享有優先受償權。而張某的其他債權人,不論他們是否通過訴訟解決與張某的債權債務,如欲通過拍賣張某該房產實現債權,則都應在銀行及你的優先受償權實現以後,在拍賣款項仍有剩餘的情況下方可實現或部分實現。
你來函稱張某的債權人已要求法院拍賣該抵押房產,通常情況下,法院在對該房產情況進行查核時發現該房產有按揭及余額抵押情況後,會通知你到庭行使抵押權,並依法保護你的優先受償權利的。你本人目前已初步了解該房產將被拍賣,故你也可主動與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庭聯系,出示相關抵押權證據,要求法官保護你的優先受償權。
延伸閱讀:房地產抵押一經設定,即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不僅在當事人之間設定了相應的權利義務,且對抵押物及與其有關的其他財產權也有影響。根據房地產抵押權效力的對象,可將其劃分為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
(一)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內效力
1、先受償效力
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內效力,簡而言之,即房地產抵押權人有就受擔保的債權對抵押的房地產優先受償的權力。房地產抵押權人在其債務人屆期不履行債務時,無須經房地產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對抵押的房地產予以處分,並從變賣的價款中優先於普通債權人獲得清償。
2、房地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效力
房地產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⑴主債權;⑵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由於債務人遲延履行而導致的利息即遲延利息,亦屬於房地產抵押權的擔保范圍;⑶違約金;⑷損害賠償金;⑸實現房地產抵押權的費用。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對房地產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房地產抵押權所涉及的物的范圍效力
⑴房地產自身。房地產抵押,根據其標的物可以大致劃分為兩種:土地使用權抵押和房屋所有權抵押。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其地上建築物、其它附著物隨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權抵押的,其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同時抵押。以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築物抵押,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的,則為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所及。
⑵房地產的從物。從物指非主物的構成部分而從屬於主物,並對主物發揮輔助效用之物。由於房地產抵押權為就抵押物拍賣價金優先受償的價值權,基於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的原則,實行房地產抵押權拍賣房地產時,其效力自應及於房地產的從物。
⑶房地產的從權利。從權利是指為助主權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權利。從權利與主權利的關系,一如主物與從物的關系,以主權利及其所屬的標的物設定房地產抵押權時,房地產抵押權之效力得及於從權利。
⑷孳息。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權開始實行後到抵押標的物的處分為止房地產所產生的孳息。中國《擔保法》第47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應將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否則,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孳息。4、抵押物價值保持的效力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產的價值減少的,房地產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所抵押的房地產價值減少時,房地產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其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房地產抵押權人則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二)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外效力
房地產抵押權的對外效力是指房地產抵押權對抵押關系外部有關抵押物的其他財產權的影響,具體包括對房地產的用益物權、其他抵押權和租賃關系的影響。1、房地產抵押權對用益物權的影響
房地產抵押權是以房地產的交換價值為債權提供擔保,抵押物的使用價值對其沒有影響,因此無論是在抵押權設定前或設定後,抵押人均可在抵押的房地產上設定用益物權。但用益物權只有在房地產抵押權設定之前已存在並經登記才能具有對抗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2、房地產抵押權對其它抵押權的影響
房地產價值巨大,足以擔保數個債權,同時,抵押不移轉房地產的佔有,因此也有可能在同一個房地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在同一房地產上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其擔保的債權按抵押權設定的先後順序受償,順序相同的則按債權比例受償。關於房地產抵押權設定先受順序的確定,應采抵押登記申請日標准,凡提出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申請在先的抵押權,經登記後,其順位先於後提出申請的房地產抵押權,而不論抵押登記簿所記載的登記日期以及抵押登記證書所載明的日期。3、房地產抵押權對房屋租賃的影響
與設定用益物權一樣,抵押人可以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設定抵押權,也可以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賃關系存在於抵押之前的,房地產抵押權的效力不及於該租賃關系,抵押的房地產拍賣後,原租賃合同對房地產的受讓者繼續有效。
❷ 查封的房產有多個債權人怎麼處置
一個債務人多個債權人執行財產怎麼分配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版行工作若權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十一部分88條: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❸ 被法院執行過的房產債權力賴著不走怎麼辦
這種行為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http://www.lawxp.com/statute/s1571055.html,是指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內住宅,或者經住宅主人要求容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這里的「非法」,主要表現在違反憲法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規定,無權或者無理進入他人住宅而強行闖入或者拒不退出。
如果是事先徵得住宅主人的同意的,或者是司法工作人員為依法執行搜查、逮捕、拘留等任務而進入他人住宅的,都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是故意的,過失的不構成本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❹ 房地產開發公司宣布破產後續建,債權還按破產處理嗎
在國內,破產,並不是說就可以賴掉所有的欠債,這些倆務關系還是始終存在的。只是說,可版以緩解權還債的壓力(在能力不足時,能還多少就還多少)。
因此,在經濟條件轉好以後,還是必須償還以前的欠債。
像你所說的,破產後續建,就應當承擔以前的債務,否則的話,那就是有意借 破產為名,來逃廢債務,屬於惡意的行為。
❺ 什麼是房產債權
比如說你借了我的錢,這時候我就擁有債權,我把債權賣給別人,就是債權轉讓,你就得把錢還給買債權的那個人
❻ 房地產開發商債權人可否把申請執行的查封房產做抵款處置
房地產開發商的債權人。雖然已經要求法院對這個開發商進行財產保全。但是也無權將開發商的被保全房產產權進行處理。這必須要由法院判決後,或者調解後,按判決書和調解協議執行。
❼ 房地產公司破產,債務債權清算程序如何 行家進…
有擔保的債權在擔保物價值范圍內受償。
其他債權清償順序為:(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資,應在擔保物財產中優先受償。
❽ 債務人將房產抵押給債權人後,債權人可以將房子賣掉或者做其它處理嗎(未到還款日期)
1、在債務未到期的情況下,債權人對房屋所享有的抵押權未滿足內實現條件,不能處容理抵押的房屋。
2、債務人將房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權人取得房屋的抵押權,在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在房屋的變價款中優先受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❾ 債務人的房子錢大與債權人法院會怎麼處理
拍賣變賣房產,清償債務後多的錢給債務人。
❿ 我是房產債權人,現債務人把房產賣掉了怎麼辦
如果有抵押登記的話,按說是不能夠賣掉的,
理論上你可以去法院告,如果房屋買賣專雙方存在故意屬,可以要求交易無效。
如果交易中心違規操作,你也可以告交易中心。
如果沒有抵押登記,則你是否是這個房產的債權人是有疑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