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土地交易要交哪些稅費
一般土地交易都需要繳納契稅和印花稅,但土地交易的環節不同,稅種也不同,具體分類如下:
1、新征耕地環節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2、土地出讓環節需要契稅和印花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稅。
3、土地轉讓環節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和契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
(1)房地產競買土地需要交什麼稅擴展閱讀
土地交易後的使用用於投資所需繳納的稅種
1、免徵收營業稅。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是可以不徵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對於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將房地產轉讓的行為暫時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於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行為是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3、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土地使用權進行對外投資,計入應稅所得。
4、契稅。以土地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由產權承受方繳納契稅。
5、印花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⑵ 關於購買土地需要交哪些稅金
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開征范圍內的土地為課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向土地使用人課征。
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
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范圍內加成征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
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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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⑶ 購買土地需要交什麼稅
一、增值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增值稅。
2、按繳納的增值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四、新征耕地環節
1、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佔用的耕地面積。
2、契稅。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
3、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
4、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五、土地出讓環節
1、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稅。
2、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六、土地轉讓環節
1、增值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准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為2%。
3、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 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七、土地使用環節
(一)自用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於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徵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2、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看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占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二)出租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於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徵收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看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占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土地使用稅。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
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出租土地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2%單位或個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分別計征所得稅。
(三)投資
1、營業稅。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應區別以下情況徵收營業稅: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土地的使用權沒有發生轉移,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發生了轉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按「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徵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於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3、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土地使用權進行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無形資產並投資兩項業務,轉讓無形資產應確認轉讓損益,計入應稅所得。
4、契稅。以土地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由產權承受方繳納。
5、印花稅。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⑷ 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塊土地,需要繳哪些稅
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方式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方可有償轉讓。目前我縣工業用地轉為商業用地都要通過招拍掛,涉稅交易土地主要是指出讓方式和二級市場轉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或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如工業用地變為商業用地)。
土地交易涉及耕地佔用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買方為個人的繳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契稅。以出賣人為納稅人的有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買方人為個人的繳個人所得稅)、印花稅;以買受人為納稅人的有契稅、印花稅,縣城、建制鎮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現行稅收政策如下:
一、國土資源局採用招標、拍買或掛牌方式出讓土地給單位或個人(國家出讓土地行為),出讓方不繳納各項稅收。買受人應繳的稅收有耕地佔用稅、契稅、印花稅:
(一)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耕地佔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獲准佔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佔用稅。屏南縣,每平方米為25元,鐵路線路佔用耕地,公路線路佔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徵收耕地佔用稅。
(二)契稅(3%)。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受讓方為契稅的納稅人,依3%稅率徵收契稅。對納稅人因改變土地用途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的,應徵收契稅,計稅依據為因改變土地用途應補繳的土地收益金及應補繳政府的其他費用。(關於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徵收契稅的批復[2008]662號)
(三)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單位(企業)轉讓土地給單位(企業)或個人,受讓方應繳的稅收有契稅、印花稅(依3%稅率徵收契稅,印花稅萬分之五貼花)。轉讓方應繳的稅收有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徵收率5.45%)
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依5%稅率徵收營業稅。單位銷售或轉讓其購置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企事業單位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徵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為該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該單位由劃撥地轉為出讓地,以轉讓土地價款補交政府的土地出讓金不得從計稅營業額中扣除。
(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三)、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按轉讓財產收入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個人轉讓土地給單位(企業)或個人,受讓方應繳的稅收有契稅、印花稅(依3%稅率徵收契稅,印花稅萬分之五貼花)。轉讓方應繳的稅收有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徵收率5.45%)
在中國境內轉讓土地使用權屬轉讓無形資產,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依5%稅率徵收營業稅。
(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三)個人所得稅
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以轉讓財產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無法確定財產原值的,按轉讓財產收入額依1%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
四、縣城、建制鎮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我縣土地使用稅徵收范圍劃分為四個等級,每等單位稅額分別為六元、四元、三元、一元每平米。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⑸ 企業通過競拍得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需要交哪些稅費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 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 7%的城建稅和 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 %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 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 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 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 50%的部分,稅率 為 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 50%至 100%的,稅率為 40%;增值 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 100%至 200%的,稅率為 50%;增值額超過扣除 項目金額 200%的,稅率為 60%。 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0、5%、15%、35%分別對應 30%、40%、50%、60%稅率)。 四、土地使用稅(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7 號) 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 元至 10 元; 二、中等城市 元至 8 元; 三、小城市 元至 6 元
⑹ 開發商拿到掛牌土地後要交哪些錢哪些稅費
具體的稅費我國各地的標準是有細微的差別的,但總體還是以下幾點:
()契稅。
建築用地在承接出讓土地時,房地產開發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3%~5%稅率
的契稅。
(2)營業稅。
自建建築物出售,按建築業3%稅率計繳營業稅,出售建築物,按銷售不動產的5
%稅率計繳營業稅。
(3)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繳納營業稅的同時,應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按適用稅率繳納
城市建設維護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稅為比例稅,按納稅人所在地區
的不同,適用不同檔次稅率,具體是: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
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或者鎮的,稅率
為1%。
(4)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商使用國有土地,以使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
額計繳。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
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文件的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產稅。
以擁有的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按1.2%稅率計繳房產稅。
應納稅額=房產余值×(1-10%~30%)×1.2%
房產稅按年計征,分期向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根據國稅發[2003] 89號文
件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售出前房地產
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
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6)車船使用稅。
以擁有自用的應稅車船適用的計稅標准、年稅額分別計稅。車船使用稅按年徵收
,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汽車適用的車輛使用
稅稅額是每年每輛60~320元,由納稅人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納稅人所在地,對單
位是指經營所在地,對個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7)土地增值稅。
以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計算公式:
土地增值額=轉讓房地產的總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有:(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交易環節的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企業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納土地增值
稅。
納稅人應於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納
稅申報,並向稅務機關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和房產買
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及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資料。
(8)印花稅。
書立、領受稅法列舉的應稅憑證、按照規定計繳印花稅。
(9)企業所得稅。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收入總額-稅法准予扣除項目金額)×適用稅率
稅法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月或季)預繳,月份或季度終
了後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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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土地出讓需繳納稅費嗎
一、土地出讓需繳納稅費嗎
1、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准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准為2%。
3、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征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出售按成交價格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的市場價格核定金額的3%繳納。
二、土地出讓的流程
1、發布掛牌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天發布掛牌公告,公布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時間、地點。
2、出售掛牌文件:在掛牌公告規定時間內出售掛牌文件,並組織現場踏勘。
3、受理競買申請: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競買人持競買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競買申請,並繳納競買保證金。
4、審查掛牌資格:根據掛牌文件要求,對競買人的開發資質、誠信紀錄等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參加掛牌活動。
5、掛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時間和交易場所,出讓人將宗地的地塊情況、最新報價情況等信息掛牌公告,並不斷接受新的報價、更新顯示掛牌報價。
6、揭牌: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確定競買人,競得人與出讓人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繳納定金。
7、公布成交結果:掛牌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並退還競買保證金。
8、簽訂出讓合同:按照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房產以國有土地出讓方式取得所有權應有何條件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1)按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依照規劃對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完成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建設,達到場地平整,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地產所有權證書。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等之所以對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的條件作出上述規定,其意義在於:解決房地產轉讓突出存在的「炒地皮」、投機牟取暴利的現象,以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立法中總結了我國一些地方和實踐經驗。
如深圳市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在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外,要求投入開發房屋建設的資金達到投資總額的25%;上海市、海口市等地也有類似規定。與此同時,也參考了國外關於禁止土地投機的規定。如日本《土地基本法》第4條規定:土地不準作為投機交易的對象。
⑻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後需要繳納哪些稅種,何時繳納如何繳納呢望各位高人指點。謝謝
契稅、印花稅,在辦理土地證的時候才要繳納,,可咨詢房地產交易中心
根據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屬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計稅依據的批復》(國稅函〔2009〕603號)規定,對通過「招、拍、掛」等競價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征契稅,其中前期土地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⑼ 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後,要交什麼稅才能把房子蓋起來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抄過出讓等方式,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的土地,必須繳交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起始時間,按「實際取得土地時間與土地使用權登記時間」的原則確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轉讓等方式從其他納稅人取得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起始時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2006]186號)第二條的規定執行(財稅[2006]186號: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額依據土地具體位置確定,請具體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