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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房地產服務人員怎麼考

發布時間:2021-03-04 21:13:00

⑴ 如何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

一、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房地產經紀人的含金量高,但是大多數地區除了符合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規定,還要求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資格證書,才可報考。經紀人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持證者任經濟師職務。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三、從事房地產行業,需要具備這些資格證書,你才可從事。當然也可掛靠到一些單位。

四、免試條件:凡已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政策與制度》。

五、考試科目:房地產的基本的制度以及政策、房地產經紀的概論、房地產的經紀的實務、房地產經紀的相關的知識。

六、指定教材:基本上是每年一套,大概內容變動不多。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概論、房地產經紀實務、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七、報名時間:每個地區不一樣,一般是每年的6-7月之間,網上報名繳費,一般是該省的人事考試網,考試時間是每年10月的第三個周六日。

(1)報考房地產服務人員怎麼考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申請取得《北京市房地產經紀資格考試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③具有高中或中專(含)以上學歷;

④具有房地產或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及相應的專業技能(相關職稱是指建築類、財經類及法律類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⑤申請房地產經紀資格之前連續三年沒有犯罪和經濟違法行為。

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六)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⑵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證怎麼考 需要什麼條件

考取條件

(一)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中專或者高中及以上學歷。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共2個,分別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考試范圍為《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8)》所確定的范圍。

(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上述考試報名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2)報考房地產服務人員怎麼考擴展閱讀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和《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2個科目。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設《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4個科目。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第四條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的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參加應試科目考試並合格,方可獲得相應級別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

第五條

符合《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條的基本條件和相應級別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考試。

第六條

符合《暫行規定》相應級別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並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予參加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部分科目的考試:

(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二)按照原《<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科目的考試;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經紀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房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證書怎麼考

日前,人事部與建設部在共同發布《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今後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為配合《暫行規定》的實施,人事部和建設部還同時發布了《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兩部同時發布的《實施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從2002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128號)的精神和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對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的人員,進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的一次性考試,考試成績合格者可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定考試申報條件

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遵紀守法,並同時具備以下2項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

(一)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1992年底前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5年。

2、1987年底前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8年。

3、1982年底前取得中專學歷,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累計滿10年。

(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及年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3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2、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擔任主要負責人滿5年,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房地產方面的論文3篇以上或公開出版有房地產方面的專著。

二、認定考試組織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並成立「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負責認定考試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區人事廳、建設廳和直轄市人事局、房地產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本地區的認定考試管理工作。

三、認定考試

(一)認定考試採取全國統一組織閉卷作答的方式。

(二)考試時間定於2002年7月21日上午9:00-11:30。

(三)考試科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房地產經紀基本概念、房地產經紀基本理論與實務、房地產政策法規知識等。

(四)考試的合格標准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研究確定。

四、認定考試程序

(一)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下列材料:

l、《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申報表》(表1)一式兩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原件(同時提交復印件存檔);

3、單位出具的本專業工作年限、房地產經紀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證明文件;

4、在公開發行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及公開出版的專著;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張。

(二)申請參加認定考試的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定考試管理機構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認定考試。

(四)認定考試結束後,各地將認定考試合格人員情況匯總表(表2)、考試信息軟盤及申報材料於2002年8月10日前報「考試辦公室」。

(五)「考試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地呈報的認定考試合格人員進行復核,並將復核合格人員的名單通過中國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站(http://www.realestate.gov.cn)、中國建設執業網(http://www.cpear.com)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學會網站(http://www.cirea.org.cn)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六)經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七)認定考試合格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五、認定考試要求

(一)各地應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向社會公告。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認定考試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二)各地人事、建設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合作,嚴格認定考試工作程序,確保認定考試工作質量,對在認定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地區和個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三)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聯系方式:

聯系人:王子牛 柴強

聯系電話:(010)68318963 68318964

88083151 88083152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甘家口21號樓2層

郵政編碼:10003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於2002年10月份舉行。

生活時報

⑷ 如何考取《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

1、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版後,從事房地權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4)報考房地產服務人員怎麼考擴展閱讀:

考房產經紀人證書考試合格標准

一、考試得分

1、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2、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均為9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50分)。

二、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將向各地發送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成績數據和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准,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⑸ 報考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證書需要什麼條件

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准與規范;
(2)秉承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恪守職業道德。

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原各地方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免試條件: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高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1個科目,只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具體流程為:登錄中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進入「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台」→考試報名→考生注冊→考生登錄→上傳個人照片→選擇報考級別→選擇考試城市→填寫報考信息→選擇考試科目→上傳證明材料→報考信息確認→報名繳費→報名完成。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4個科目。考試分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的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2020年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為10月24、25日。具體科目安排參考:

成績管理:

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參加1個或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日期後2個月內發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錄考試服務平台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列印成績單。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合格標准一般為其總分的60%。


⑹ 怎麼考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報名條件經紀人(滿足下方任意條件之一方可報名)
(一)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二)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四)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五)取得碩士學歷(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六)取得博士學歷(學位)

經紀人考試詳解:考試共4科,考試成績保留有效期4年,4年內全部通過即可拿證。考務費90每科,可一次報名四科 也可以報任意數量科目考試都是客觀題 單選和多選和材料分析(里邊也是單選和多選) 總分150分 90分及格。多選題漏選可以得0.5份,錯選不得分。
報名協理證條件及考試詳情

【協理】初級資格證報名條件是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無需工作經驗和從業年限,考2科,成績保留2年。每科120分,72及格。

報名准備相關材料
(1)1寸免冠白底正片
(2)身份證掃描件
(3)學歷證明
(4)和工作證明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按照我們發的模板填寫蓋章就可以)。

考試基本信息
房地產經紀人專業人員資格考試分為兩次(四月份和十月份)各一次
每年兩次考試13個試點城市:四月份(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沈陽、南京、杭州、武漢、成都、石家莊、長沙)

考試項目

經紀人考試4個科目:
《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
《房地產經紀職業導論》
《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
《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
經紀人協理考試2個科目:
《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
《房地產經紀操作事務》

⑺ 考房產經紀人需要些什麼條件

想做房產經紀人, 我想看了下面的規定你就清楚了:
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房地產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規范和發展房地產市場,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人事部、建設部決定實行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現將《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范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試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二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三章 注冊
第十五條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才能以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名義執業。
第十六條 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
(二)無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注冊房地產經紀人崗位上工作。
(四)經所在經紀機構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送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合格後,統一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注冊。准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核發《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
第十九條 人事部和各級人事部門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注冊和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二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機構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再次注冊者,除符合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和參加業務培訓的證明。
第二十一條 經注冊的房地產經紀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注冊機構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
(三)脫離房地產經紀工作崗位連續2年(含2年)以上。
(四)同時在2個及以上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房地產經紀活動。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設部及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布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注冊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三條 各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注冊登記情況應報建設部備案。
第四章 職責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在經紀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信守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經紀人有權依法發起設立或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關鍵崗位工作,指導房地產經紀人協理進行各種經紀業務,經所在機構授權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等重要業務文書,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並獲得合理傭金。
在執行房地產經紀業務時,房地產經紀人員有權要求委託人提供與交易有關的資料,支付因開展房地產經紀活動而發生的成本費用,並有權拒絕執行委託人發出的違法指令。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有權加入房地產經紀機構,協助房地產經紀人處理經紀有關事務並獲得合理的報酬。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經注冊後,只能受聘於一個經紀機構,並以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處理或協助處理房地產交易中的細節問題,向委託人披露相關信息,誠實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託業務,並為委託人保守商業秘密,充分保障委託人的權益。
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必須接受職業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經紀人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和相關經濟理論水平,並具有豐富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二)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房地產經紀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三)熟悉房地產市場的流通環節,具有熟練的實務操作的技術和技能。
(四)具有豐富的房地產經紀實踐經驗和一定資歷,熟悉市場行情變化,有較強的創新和開拓能力,能創立和提高企業的品牌。
(五)有一定的外語水平。
第二十九條房地產經紀人協理的職業技術能力:
(一)了解房地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管理的規定。
(二)具有一定的房地產專業知識。
(三)掌握一定的房地產流通的程序和實務操作技術及技能。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長期從事房地產經紀工作並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fu實踐經驗的人員,可通過考試認定的辦法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認定辦法由建設部、人事部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二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要求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職業資格考試以及申請注冊。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辦法,組織實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分別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和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⑻ 如何報考房地產經紀人考試

其實你們的學歷和房產經紀人沒什麼關系的,只要你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找個回房產公司答蓋個公章,然後在網上報名,要選當地的,比如說你在閔行,就要找離閔行最近的報名點,這樣你考試方便,如果你亂報,哪你可能會去很遠的地方,那樣你就很虧了!在哪報名的就在哪考試,不可以跟換!而你考出來的證書也不是資格證,還要到工商局去鑒定,要掛個房產公司才可以去登記!

⑼ 考房地產系統操作員證和售樓員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房地產系統操作員證報考條件:
初級(五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
中級(四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並連續從事本職業1年以上。
4.取得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證書,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三級)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4] 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2.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5] 。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5.取得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二、 售樓員證又叫做房地產經紀人證,報考條件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凡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舉行2003年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3)36號)文件精神,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報考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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