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的應交稅費科目應該怎麼設置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設置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准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築服務、採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並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後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五)「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由於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六)「待轉銷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額。
(七)「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八)「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九)「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十)「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⑵ 房地產增值稅計提
建議將預繳稅款計入「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該科目現行文件中並回無規定,注意該科答目不同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預繳稅款)」,「預繳增值稅」是應交稅費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預繳稅款」是應交增值稅的三級科目。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後,相當於有一個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並列的科目。專用於核算房地產開發預繳稅款,抵減稅款的會計處理。
⑶ 房地產開發公司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當計入到什麼科目下
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
土地增值稅,借記
"
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
⑷ 土地增值稅計入什麼科目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企業,技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
(旅遊、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遊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即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扣除項目按《條例》及《細則》規定有下列幾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具體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交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得到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2)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設施配套費、開發間接費用。這些成本允許按實際發生額扣除。
(3)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規定,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進行歸集或分攤。
⑸ 房產稅入什麼科目
1,計提房產稅時 借:企業管理費 貸:應交稅金(應專交房產稅)
2,交屬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
⑹ 房地產業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計入哪個科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有關會計處理辦法如下:
(1)交納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應交土地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企業,技規定計算出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應分別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①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②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營業稅金及附加」
(旅遊、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遊企業)、「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運輸(鐵路)企業]、「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③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一並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專項工程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
(3)企業交納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再按本規定第二條第1、2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補交的土地增值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預交土地增值稅的企業,「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包括預交的土地增值稅。
(5)為了提供土地增值稅的計算依據,企業應將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等,在有關會計科目或備查簿中詳細登記。
(6)企業按規定補交應由已實現的1994年經營損益負擔的土地增值稅,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實際補交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規定印發之日期間的土地增值稅參照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⑺ 房地產行業增值稅計提和繳納會計分錄
建議將預繳稅款計入「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該科目現行文件中並無規回定,注意該科目不同於「應答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預繳稅款)」,「預繳增值稅」是應交稅費科目下的二級科目,「預繳稅款」是應交增值稅的三級科目。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後,相當於有一個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並列的科目。專用於核算房地產開發預繳稅款,抵減稅款的會計處理。
⑻ 房地產企業 土地增值稅 計入哪個科目
借:銀行存款或相關科目
貸:應交稅費一增值稅
貸:主營收入一樓盤
⑼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稅計入什麼科目
房產稅應計入管理費用,但投資性房地產的房產稅應該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回
營業稅答金及附加內容:營業稅金及附加反映企業經營的主要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等。
1、營業稅:營業稅是國家對提供各種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種。營業稅按照營業額或交易金額的大小乘以相應的稅率計算。
2、消費稅:消費稅是國家為了調節消費結構,正確引導消費方向,在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消費稅實行價內徵收,企業交納的消費稅計入銷售稅金,抵減產品銷售收入。
3、資源稅:資源稅是國家對在我國境內開采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種。資源稅按照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和規定的單位稅額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4、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是國家為了發展我國的教育事業,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而徵收的一項費用。這項費用按照企業交納流轉稅的一定比例計算,並與流轉稅一起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