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龐世騙局"具體指什麼
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就是用銀行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和預售收入建房子,很少使用自己的資金。
B. 教育地產有哪些陷阱
如今,教育地產一直熱點話題。有寶寶的家庭為將來孩子的讀書問題提前謀劃,教育地產也成為近年來房地產推銷的熱詞。買教育地產前必做功課,謹防教育地產陷阱!
可憐天下父母心,讓孩子贏在起跑線當然沒錯,很多購房者都希望達到這樣一種佳的理想狀態就近入讀公立小學。「好教育地產要比其他住房每平米貴上好幾倍,可簽署定點就學合同,但究竟和誰簽合同呢?如果到時上不了指定的知名學校怎麼辦?」
隨著二胎政策出台,教育地產熱點再次被推倒風口浪尖,擁有一套教育地產已成為香餑餑。那麼,家長出手購買教育地產要謹記哪些呢?房天下提醒各位家長們一定要注意以下內容。
提醒1:看準學校劃分
部分知名名校,並非買了教育地產就能上名校,有的學校對落戶時間有要求,學校劃分也可能會有變化。
提醒2:確認教育地產名額是否被佔用。
原房主房屋出租,名額被租房人子女佔用(可去居委會查詢是否有備案);原房主自己孩子或掛靠戶口的孩子佔用(可去轄區派出所,找戶籍警察查詢名額)
提醒3:劃片並非一成不變的
受生源人數影響,各省市教育部門會對每所學校招生區域的名額做出不定期調整。(購房者可向本市教育局反應,了解清楚在購買。)
提醒4:注意學校落戶時間要求
有的學校在招生時,有落戶年限要求,購房者可以到學校了解,簽合同時好能書面約定戶口遷移時間及違約責任。
提醒5:房屋條件全面了解
購房者要理性購房,不能忽視房價、品牌、配套、口碑等,購房者買房前應充分考慮綜合因素,選購教育地產,做到花少的錢,上好的學校。
C. 買新房有哪些常見的騙局
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合同的條款中約定好相關內容,以避免誇大的廣告宣傳等購房陷阱。
買新房會遇到開發商的誇大的廣告宣傳、贈送面積不寫入房本、內部限購陷阱、虛假銷構圖等。
一、買新房有哪些常見的陷阱?
1.誇大的廣告宣傳
廣告單頁是樓盤給人的第一印象,購房者首先了解樓盤都是要看廣告單頁的。雖然廣告單頁上詳細介紹了項目的特色、位置、價格等具體信息,但是廣告僅僅是作為一個參考,宣傳廣告都會存在一些誇大的部分。例如:一些樓盤為了吸引購房者們的關注,廣告單頁上打著某某學校的教育地產,但實際只有擁有幾個該學校的入學名額而已。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購房者若不仔細考察就會掉進陷阱里。
2.誘導贈送面積
只要是寫入房本的面積,是通過不動產登記中心登記過的,在住房系統中備案。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只有依法登記並取得房地產證的產權面積才受法律保護。如果房本上與合同上都沒有寫明贈送面積的相關情況,就無法證明這些面積的產權人是你。若開發商或物業私自佔用和使用你的贈送面積,維護自己的權益將很難。
3.內部認購陷阱
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一般情況下,內部認購的商品房較普通房源價格相對較低,但這種銷售行為實際上卻沒有法律效益,一旦出現問題購房者將無法受到法律保障,給購房者買房帶來很大的風險。
4.虛假銷構圖
許多樓盤售樓處都設立了銷構圖,名義上是讓買房者能了解樓盤的銷售情況,其實也是一種促銷手段。但是很多銷構圖上的信息有水份,目的是給賣房者營造樓盤很熱銷的假象,從而促使買房者加速或者提價購買。
二、常見陷阱的規避方法是什麼?
1.為了避免誇大的廣告宣傳,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合同的條款中約定好這些內容,那麼即使是對方反悔,購房者也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2.買新房時,可以主動向開發商提出「將贈送面積寫進房本」的請求,如果合同中無法增加,爭取將這一條款寫進補充協議。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將開發商承諾給你的具體面積額寫清楚,以免後期產生糾紛。如果向上述案例中,在合同中已經寫明贈送面積的情況,開發商不履行承諾,可將其起訴至法庭。
3.購房者如果想要內部認購房產,可以選擇一些實力強、口碑好的品牌樓盤。這樣的風險相對就會小一些,品牌樓盤也會有保障。
4.如果想買某套房子,被告知已經賣掉,應該查看購房合同和發票,或者到房管局查房源銷售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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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房產中介有哪些騙錢的伎倆必須要注意
房產中介能夠玩兒的騙錢伎倆有好多,其中我認為最需要注意的三點分別是,移花接木、非暴力不合作、欲蓋彌彰。也許你聽起來有點兒糊塗,所以我在講那三點前交代一下租房背景,比如你近期需要組一個房子,然後又不想滿大街的被中介服務人員騷擾,那麼你就會選擇下一個中介的APP,然後通過APP搜索你想要范圍的閑置房子,打電話聯系負責這個房子的業務員,而後就是約業務員去看房子。
由此可見,房產中介的伎倆之多之復雜,是我們難以想像的。但是終歸有一點就可以避免大多數的坑,那就是租房一定要找正規的渠道房,還有租房過程當中留好證據,以防出現問題的時候吃啞巴虧。
E. 揭秘,房產中介的陷阱有哪些
在中介公司製作的格式合同中,往往會設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簽約期限,如果買賣雙方在約定期限內不能簽約,那麼就必須承擔違約金」,但是在格式合同中相應的條款中又故意規避了中介公司自己應盡的義務,比如對房屋是否已有產權證、是否還存在共有人,房屋的必要居住使用條件、所在小區中必須告知的與居住相關的情況的告知義務等等。在此情況下,買賣方往往因發生諸多分歧而不能按期簽約,此時中介公司就會索取違約金,要求買方承擔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令買方叫苦不迭。
律師提醒:居間合同設立的是中介和委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對委託人設定必須簽訂買賣合同的義務,房屋買賣雙方是否簽訂買賣合同,取決於雙方能否對買賣條件達成意向一致,因此設定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期限的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如果居間合同中加重合同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或者減輕或者免除中介公司自己的義務的格式條款同樣是無效的。
陷阱之二:「意向金」
許多中介公司不與買方簽訂正式的居間合同,採用《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以示購買誠意」,同時要求買方單方面在協議書上簽字。一旦中介公司收到該筆費用後都會利用它牽制委託人,使其不得不簽訂買賣合同。同時中介在賣方不知已收取意向金的情況下,再與賣方「侃價」,收取差價。此時中介可謂旱澇保收,即使交易不成,也可以以種種理由拒絕退還買方的意向金。
律師提醒:中介公司不能以《房地產買賣意向協議書》取代正式的《居間合同》,如果需要簽訂協議書,則必須經雙方就房屋交易的基本條件如價款、權屬、房屋正常居住使用條件等協商達成一致時才能簽定,未經協商的協議書,誘使或者迫使買方單方簽字的協議是無效的,或者是應當被解除的合同。
-置業提醒
購買二手房要多查、多看、多咨詢
二手房不同於一手房,購買時應該更加註意,特別是涉及到三方條款的問題時,購房者應特別注意。在這里提醒消費者,不平等條款主要出現在房地產合同的補充協議和附加協議里,購房時需對這些補充協議加倍小心;保存好購房的各種書面材料,若是復印件則要求房地產商蓋章;如果交房時房產不符合要求,應拒不接收;遇到不清楚的地方,應多請教專業人士或法律人士。此外,對形形色色的房地產廣告要有冷靜思考。
二手房置業風險規避
合同簽訂人陷阱模糊付款方式陷阱
很多買賣雙方通常只關注房屋價款達成一致,對於具體的付款方式卻未給予應有的重視。結果在其後履行過程中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受損失的一方因為當初與對方未訂有明確條款而只能自認倒霉。
規避方法: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對付款流程作出明確、具體約定。
裝修及附屬設施、設備陷阱
買房有時會出現這種情況:簽訂買賣合同時,業主向購房人口頭保證裝修質量絕無問題,另外將隨房屋贈送家電設備。結果到實際交房時,卻發現天花板漏水、地板變形等諸多問題,而原來承諾贈送的家電更是不見蹤影,或是業主要求折價賣給購房人。
規避方法:不論是室內裝修情況或附屬設施、設備的贈送,都應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並將其作為買賣合同的附件。同時可約定在出現實際交付狀態與約定不符時,業主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可通過保留5-10%的尾款在交房時支付來確保自己的權利。
非居住用房稅費陷阱
購買非居住用房需交稅費的種類、數額與居住用房有較大差別。實踐中就曾出現由於對購買非居住用房應繳稅費估算不足,而大大超出購房人的原先預算。
規避方法:簽訂合同前,雙方應先至房屋所在區域交易中心確定非居住用房買賣應繳稅費的具體種類及數額,做到心中有數。如果交易由中介公司提供居間服務,則買賣雙方可要求中介公司列出應繳稅費清單,便於日後查對。
F. 房地產騙局
收集證據,請律師起訴打官司了,走法律途徑。
G. 章勝漢的地產騙局
一心想做個純粹商人的章勝漢,卻不可避免的鑽進了一個蓄謀已久的圈套。
2004年6月,章勝漢通過熟人,認識了曾當過慈利縣紀委幹部的張建英。張向章介紹,長沙「古漢城」有260畝地,願意低價脫手。
9月,章勝漢邀請了慈利縣政府辦的副主任桌某,到位於長沙馬王堆新橋村的「古漢城」做了實地查看。卓提出要看土地權證等相關手續。張建英說正在辦理中。在章准備回慈利的路上,張說國土出讓手續搞來了。張向章介紹了國家殘聯「民族貿易(集團)總公司」下屬單位好房子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許俊偉。
資料顯示,「古漢城」的地,是好房子公司從華城房地產公司購買的。華城公司組建於1993年,原屬省地方進出口公司的直屬公司。
許俊偉拿出了一份長沙市國土局向好房子公司出具的《證明》復印件給章勝漢看。許還出示一份國土局的《承諾書》,「如能將6000萬元打入其指定賬上,該局承諾2005年3月31日之前將古漢城01、02、03號地上市掛牌」。
2005年11月16日,章勝漢與許俊偉,簽訂了「古漢城」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此後,急性子的章勝漢從2004年12月10日至2006年4月,陸續將4460萬匯入到許俊偉、張建英兩人所控制的「長沙市馬王堆古漢城拆遷安置辦」(以下簡稱安置辦)賬號上。
匯款期間,章勝漢去「古漢城」,質疑自己付款的土地上為何有人在施工。許解釋,這兩宗地是好房子以第一大道公司的名義競買的,內部沒協商好,只要章繼續付款,保證土地是章的。
其後,章勝漢在長沙成立「長沙勝漢公司」,和深圳一家房地產公司聯系,准備合作一起開發「古漢城」。深圳公司幾度來長,發現手續沒辦,無奈返回。
直到2006年5月16日,章到第一大道公司了解情況,發現該公司從未與好房子公司商談過土地轉讓之事。到國土局核實土地和資金情況,發現該局從未向許提供過任何承諾書、公函等,更不存在土地過戶和轉讓合同之事。
章勝漢這才發現自己上當了。
事後,該案被長沙市公安局經偵隊調查後發現,從一開始張建英的身份即為偽造。許俊偉在2004年5月,確實成立了湖南好房子公司,但公司乃通過中介以虛假驗資在工商注冊登記。
許俊偉與張建英相識後,預謀詐騙章勝漢,其持有的國土局文件等全部是其合夥偽造。
億萬富豪章勝漢之死真相調查:
被精心設計的圈套套牢 慈利富翁財富人生引深思
「章勝漢去三號病室倒下痰盂。」
「是!馬上到。」
事隔40年,戰友曾春郁仍然清晰地記得,一個當時只有18歲的小個子農村娃,身穿大號白大褂,頭戴護士帽,大步流星的穿梭在部隊醫院走廊。
章勝漢來自湖南省張家界市慈利縣的一個偏遠小村。誰也沒有想到,這個「新兵蛋子」若干年後成為了億萬富翁。
2010年10月28日晚,章勝漢在長沙租住的小房內,口吐鮮血,腦溢血死亡。
年僅59歲的億萬富豪章勝漢死了。章死後,坊間流傳,他的死與長沙營盤東路和遠大路之間,臨近瀏陽河畔的一宗地皮產權糾紛有關。
章勝漢從生到死,從炒股發跡到折戟商場,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對創業者的財富人生以深思、警醒;而其中設局行騙者也印證了急速膨脹的慾望會使人肆無忌憚地走向罪惡。
「倔牛」猝死
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章勝漢開始了為期4年多的「追贓」之路。
在戰友曾春郁看來,章勝漢從放牛娃到軍醫,再到股市暴發,與社會幾近隔絕的人生閱歷,為後期的被騙埋下了隱患。
2008年8月18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該案的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許俊偉、張建英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繼續追查許、張詐騙所得財產,返還章勝漢。
中院判決後,許、張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2009年2月17日,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書生效後,二人被投進監獄。
2010年上半年,慈利縣法院法官趙書軍接手此案。他開始徹查4460萬贓款的去向。趙書軍發現,2007年,芙蓉區政府將華城公司在新橋村紅線內的47.545畝地,以3200萬的價格轉讓給了長沙信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此後,慈利法院將對這47.545畝土地的使用權予以查封,欲將此地返還章勝漢。
資料顯示,至2003年底,經營不善的華城公司已負債近一億元(債權單位達6家銀行和公司),其尚具有價值的資產150餘畝土地已分別被省、市、區6家法院凍結。
2010年9月中旬,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領導口頭通知:慈利縣法院立即解除對那塊土地的查封。10月,慈利法院決定解除對47.545畝土地使用權的查封。
章妻知道,章有心臟病,血壓又高,多次勸他,「算了吧,不要再追了,就當股票跌了。1997年金融風暴時,我們不是也跌得走路都走不起了?」
而妻子和親屬的規勸並沒有讓章勝漢回頭。發現被騙到「追贓」的4年多時間,章勝漢整日茶飯不思,精神萎靡,經常「談話不到兩句就把電話掛斷了。一直重復說,『哎,煩死了』。」
章利娜回憶,近幾年來,父親經常在凌晨兩三點打電話,「希望我快點回來幫忙,說他一個人很累。」電話中,章利娜感覺父親很無助,孤獨。
幾年的折騰,章勝漢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2010年10月28日晚,章勝漢腦溢血去世。章的侄兒介紹,章死前口吐鮮血,已無言語。
通往章的老屋門口,有一條2公里的土路,是章勝漢修的。2010年11月10日,記者沿崎嶇山路至盡頭來到這個億萬富翁的出生地,見到他的老屋,水泥地、磚粉牆,無任何裝修,甚至比不上周圍一般農戶家的房子。
生前,章勝漢曾多次對親友說,「60歲後我要回老家寫書,書名就叫『從放牛娃到億萬富翁』。」
芙蓉區「古漢城」項目始末
南方某報發表《被「維穩」的法院裁決》一文,披露長沙市芙蓉區副區長插手巨額土地交易,引發爭議,記者調查芙蓉區「仿漢城」項目始末,力求還原事件真相。
借仿古項目
「炒地皮」遭查封
文中所指華城公司組建於1993年,原屬省地方進出口公司的直屬公司。
1993年,華城公司徵用長沙市芙蓉區馬王堆街道辦事處新橋村土地576.57畝,進行「古漢城」項目開發,但在劃定土地紅線後的10多年間,該公司並未進行項目建設,而是「炒地皮」倒賣土地。
從征地開始至2003年的10年內,華城公司先後將紅線內的293.44畝土地轉讓給省、市郵政局及省審計廳、省殘疾人康復中心、市蔬菜公司等單位。另外,華城公司還將土地抵押到銀行進行貸款。
在土地融資過程中,華城公司並未將安置村民工作放在首位,而是將大部分資金逐步轉移,從事其他行業投資。在經營過程中,公司虧損嚴重,到2003年底,僅剩土地283.13畝(包括華城公司已明確給村民的安置用地和道路建設等公共設施用地)。因此,一方面導致1700餘村民的安置用地嚴重不足,另一方面安置資金也沒著落。
知情人證實,所剩餘具有價值的資產150餘畝土地已分別被省、市、區6家法院凍結,未得到安置的村民紛紛上訪,成為長沙市6大信訪歷史遺留問題之一,被省、市兩級列為掛牌督辦的重點問題。
章勝漢被騙真相
章勝漢經自稱當過慈利縣紀委幹部、後供職於湖南省殘疾人聯合會的張建英介紹,結識許俊偉。而後被張、許二人精心設計的圈套一步步套牢。
事後,經長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調查發現,從一開始張建英的身份即為偽造。省殘聯證明,中國殘聯下屬單位無「民族貿易(集團)總公司」,省殘聯亦無名叫張建英的職工。
許俊偉在2004年5月,成立了湖南好房子公司,但公司是通過中介以虛假驗資在工商注冊登記。
預謀詐騙章勝漢的許俊偉與張建英,其國土局等文件全系其合夥偽造,如華城公司副總的簽名,乃掃描上去的。
2004年,許俊偉找到時任華城房地產公司副總經理趙某,稱要從華城購買土地。趙向許介紹了華城情況:該公司在「古漢城」原有260多畝地,相繼轉讓後,還剩150多畝。該公司因資不抵債,這些土地均被法院凍結。若華城公司可以籌到2000萬支付拆遷安置和銀行貸款,就可以讓法院暫緩拍賣土地。
許俊偉隨即和張建英商定,趕快聯系買主,把華城公司的合同簽下來。之後,有了上面騙章的整個過程。
2005年1月,許俊偉的好房子公司與華城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華城公司將虛擬的98畝地以62萬/畝的價格轉給好房子公司。但是好房子只付了100萬定金,該合同實際未履行。
綜觀整個過程,章勝漢是被張建英和許俊偉假文件和假合同所騙。而此二人在騙得章的錢後,並沒有購買到華城公司土地。許、張案發後,章勝漢起訴到慈利縣法院,抓住許、張謊言中的土地不放,欲「追贓」被凍結的土地,但該土地已不屬華城公司。
副區長簽字履職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由於華城公司從2003年後沒有對征地紅線內項目開發和村民安置注入資金,2005年初,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拍賣華城公司剩餘土地150餘畝後,紅線內再也沒有有價值的可供開發土地。
根據長沙市政府領導現場辦公會議精神,2007年,芙蓉區政府為最終解決資金缺口,從新橋村拿出一塊47.545畝的土地,通過調整該地塊上規劃的古漢城中學合並到其他中學,並調整該地塊其他部分的綠地規劃,使該地塊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且按正常程序報批後,由區政府制定招商引資辦法,引進信天公司於2007年底首期一次性出資6000萬元解決村民安置資金缺口,同時明確以實際資金缺口及土地評估價結算兜底。
在辦理相關土地手續過程中,該地塊用芙蓉區新橋村的集體建設用地,與2002年就由華城公司明確並早已由村民管理,已建了村民安置房的土地進行置換,並不涉及第三方。
而此時的彭再魁系芙蓉區政府分管城市建設、拆遷安置工作的副區長,同時擔任融資機構芙蓉區城建投資公司董事長,在土地置換協議上簽字當屬其職責范圍。
據了解,土地的處置是按照上級的要求和在區委、區政府安排下,由相關市直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的,整個招商引資和土地手續辦理過程不存在個人行為。
H. 房產中介消費都有什麼陷阱
虛假宣傳,吸引客戶。
當房屋買賣雙方處於買賣觀望狀態時,房產中介經紀人通常會採用虛假宣傳的方式,吸引客戶與其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
虛假承諾,鎖定交易。
交易初期,房產中介經紀人往往會向客戶做出虛假承諾,進而鎖定交易,但這些虛假承諾通常難以實現,而客戶往往又因為缺乏書面證據而難以維權。
隱瞞事實,促成交易。
在房屋買賣居間服務過程中,房產中介經紀人往往會採用「背靠背」的談判交易方式,將買賣雙方隔開談判,並由其居間傳遞信息。通過這種方式,房產中介公司一方面可以避免買賣雙方自行交易,另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時間獲取雙方交易信息,藉助於這一優勢地位,房產中介經紀人為了盡快促成買賣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協議,賺取傭金,往往會通過隱瞞雙方各需條件的重要事實惡意促成買賣。
乘人之危,強迫交易。
簽訂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後,房產中介公司通常會暫扣賣方的房產證,並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如果買賣雙方試圖終止居間服務協議,房產中介公司則會以扣留產權證、收取定金不退還等事由強迫買賣雙方繼續交易。如果買賣雙方堅持終止居間服務協議,房產中介公司還會以此為由強迫買賣雙方簽訂《居間服務終止申請書》,並要求買賣雙方自認違約。但買賣雙方在自認違約後,中介不僅不會退還房產證和定金,反而還會以買賣雙方違約為由提起訴訟索要居間服務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