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了地下車位需要繳哪些稅
(1)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2)契稅:根據《關於調整濟南等市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魯財稅〔2013〕19號)的規定,購買房屋契稅稅率為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一、購買車位手續:
1、業主在購買車位的過程中,需要提供以下的資料及款項:購房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房地產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所有產權人有效的身份證件(未滿16周歲可提供戶口本或出生證明)及復印件;購房合同上所有權人的私章;全額車位款(以購買當日公布的價格為准,可用銀聯卡支付)。
2、凡已租賃本小區地庫車位的業主,具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如無購買意向,其他業主有意購買,則根據「地庫車位租賃協議」,已租賃該車位的業主,應在15日內讓出該車位。
3、購買車位的業主需支付車位維修基金,契稅等相關費用。
4、地下車庫車位購買後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只限於賣給同小區的業主;
5、車位以「個」為銷售單位,而不是以面積銷售。有關面積可以詢問管理處;
6、購房合同所有產權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簽訂《車位買賣合同》;
7、如用支票支付車位款,需在支票到賬後方能辦理進戶手續。
B. 請問房地產開發商銷售房產、商業、車位、給國家交那些稅詳細的、按百分之幾
營業稅稅率5%,隨證的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照營業稅稅額分版別依照7%、權3%、2%稅率計算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照增值額,依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繳納;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數
稅率為30%、40&、50%、60%,速算扣除數為0、5%、15%、35%
印花稅按照財產轉移書據稅目,以銷售額依照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繳納。
企業所得稅按照實際利潤額依照25%稅率計算繳納,按季度預交,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C. 房地產銷售要交什麼稅稅率分別是多少呀
公司銷售房產需要交納的稅:
1、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稅率5%(以銷售收入計稅);
2、城建稅 稅率7%(以營業稅計稅,分鄉1%、鎮5%、縣城以上城市7%);
3、教育附加 稅率3%(以營業稅計稅);
4、地方教育附加 稅率1-2%(以營業稅計稅,是否徵收以各省規定為准);
5、印花稅 稅率0.05%(以銷售收入計稅);
6、土地增值稅 稅率30%-60%(以銷售收入扣除成本費用及土地成本後的增值部分計算)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是指應由銷售產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負擔的銷售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包括營業費、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具體實行時分區域的差別比例稅率,即按納稅人所在城市、縣城或鎮等不同的行政區域分別規定不同的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這里稱的「市」是指國務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區」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范圍。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這里所稱的「縣城、鎮」是指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縣城、縣轄鎮(區級鎮),縣城、縣轄鎮的范圍按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城鎮區域范圍。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縣轄鎮的,稅率為1%。
(4)納稅人在外地發生繳納增鎮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按納稅發生地的適用稅率計征城建稅。
教育費附加徵收率(注意不是稅率):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三稅」稅額的3%。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三稅」稅額。
D.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露天停車位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各地方繳納方式不同,有的地方允許帶征(按停車位售價征?%)。如果不允許的按查征方式。按項目總收入--總成本=總利潤;再將總利潤除以總成本等於?%。對比後規定的那一級來徵收。
E. 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車位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採用一般計稅法的房地產,增值稅=銷售-進項稅
銷項稅=轉讓車位含稅收入÷(1+10%)×10%
一般納稅人採用簡易計稅法的房地產,增值稅=轉讓車位含稅收入÷(1+5%)×5%
F. 房地產開發公司地下車庫出讓需繳納哪些稅
【以下資料來自:深圳我幫你 sz581,專業深圳代理記賬】
你去網站看看吧……
地下車庫對外出租,直接作為租賃,開具租賃業發票。
營業稅及附加:按租賃業5.5%交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因此營業稅額以預收金額為計算基數,而非財務上分期確認收入分期預提交納營業稅。
土地增值稅:因未發生權屬轉移,不涉及土地增值稅。
房產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已出租的地下建築,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築相關規定計征房產稅。即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的12%計征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規定,「關於地下建築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單獨建造的地下車庫應按應征稅款的50%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雖然國家沒有出台免稅政策,但相關省市有相關征免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單獨建造的地下車庫,而是與地上房屋建築物連在一起,則其地上和地下建築物所佔的同一宗地只能繳納一次土地使用稅,不重復征稅。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因此收到的租金全額作為收入計征所得稅,而非按會計處理做預收收入再分攤至各期確認收入計征所得稅。
印花稅:租賃收入的千分之一。
2、對外出售的財稅處理:
對外出售的地下車庫應作為銷售不動產處理,開具銷售不動產發票。在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同時結轉開發產品---地下車庫相關金額至主營業務成本。
營業稅及附加:按銷售不動產計征營業稅及附加。
土地增值稅:單獨確認收入及增值額,按非普通住宅計征土地增值稅。
房產稅:與住宅等開發產品類似,已銷售的地下車庫不交房產稅。
土地使用稅:產權已轉移部分,不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所得稅:與銷售住宅所得稅處理相同。
印花稅:按銷售不動產稅率萬分之五申報。
3、自用的地下車庫財稅處理:
自用的具有產權的地下車庫,其處理應同房開企業自用開發產品相同,在自用時將開發產品-----地下車庫轉為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自用部分按財稅〔2005〕181號相關規定,對自用部分房產計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同出租處理相同,單獨建造的地下車庫應按應征稅款的50%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不涉及其他稅種。
二、開發商根據規劃單獨建造地下車庫,其建築面積已分攤:
開發商根據規劃單獨建造的作為小區配套設施的地下車庫,其建築面積已分攤,其成本已分配至可售面積部分。因此其產權應歸屬全體業主所有,性質屬於非營利性的公共配套設施。開發商無權對該地下車庫進行處置取得收益。根據國稅發〔2009〕31號文第十七條第一款「屬於非營利性且產權屬於全體業主的,或無償贈送與地方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按公共配套設施費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此其建造成本歸集在開發成本---公共配套設施費,最後分攤至可售面積成本之中。
因此對於非營利性的公共配套設施性質的地下車庫,開發商無權與業主單獨簽訂停車場車位使用權轉讓或租賃協議,實務中所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或租賃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與小區業主委員會或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或租賃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處分該地下停車場車位的使用權,其轉讓停車位使用權或租賃收入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如果開發商將該非營利性公共配套的地下車庫用於營利性,其財稅處理與「開發商單獨建造地下車庫,建築面積未分攤」形式相同。
G. 房地產公司的地下車位出租與出售分別需要繳納什麼稅金
應繳納以下稅款:
1.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3號)規定,對具有明確租賃年限的房屋租賃合同,無論租賃年限為多少年,均不能將該租賃行為認定為轉讓不動產永久使用權,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徵收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為5%,計稅依據為取得的租賃收入。但對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內所有租賃費收入的,屬於預收性質。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和商譽時,向對方收取的預收性質的價款(包括預收款、預付款、預存費用、預收定金等),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該項預收性質的價款被確認為收入的時間為准。而按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房產稅是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房產是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徵收房產稅的通知》(財稅〔2005〕181號)規定,凡在房產稅徵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徵收房產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根據此規定,地下車庫屬於房產范疇,應當徵收房產稅。對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按出租收入的12%徵收房產稅。房產稅是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對一次性取得的若干年的租賃收入應按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按規定計算繳納房產稅。
3.企業所得稅。車位租賃收入組成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項所稱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同時,車位賬面價值可以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依法提取的折舊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4.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車位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應當按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標准,按期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5.印花稅。房屋租賃合同屬於印花稅征稅范圍,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如果是出售產權車位,跟銷售房產納稅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