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對債權債務是如何處理
1、對於雙抄方當事人均認可的襲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不論當事人是出於什麼樣的心理,只要雙方均認可,且一方願意承擔,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
2、對於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通常的處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舉債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3、對於一方認為有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無債;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是舉債方個人債務及雙方虛構債務這三種情況的處理原則類似:一方認為所負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無充分證據證明沒有用於共同生活的,應認定是共同債務;負債方承認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負債方個人償還。
㈡ 要是債主欠的款房產拍賣不夠抵還, 那怎麼辦
欠的款房產拍賣不夠抵還?
不夠抵還可以執行執行債務人名下其他財產及夫妻共同等財產。
執行尚未結束,需要繼續努力
㈢ 房產執行拍賣後,欠款應如何分配
你們均分
法律抄依據 中華襲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一百九十九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㈣ 如果房子拍賣不成,歸還債權人;錢會如何追究,和房產後面如何處理
如果是拍賣不成。那麼這種事情。只有降價處理或者是他不想被拍賣。那隻有想辦法還錢了。
㈤ 企業土地房產被拍賣後剩下的債權債務是否被拍沒了
有抵押權的銀行優先取得全部債權分配,剩餘的資金給其他家按比例分配,缺額債務繼續承擔償還的義務。。
㈥ 拍賣房產後,償還銀行的債務後 剩餘的價款怎麼處理
其實這個問題也有其他的解決途徑,什麼叫夫妻共同財產?上面有她老公名字嗎?如果沒有協議書或者公證書,那就是你朋友的呵呵,夫妻私下的協議在法律面前是沒有用的。不管她丈夫在外面欠多少錢這些跟你朋友(房產所有人)有什麼關系嗎?,當事人都不在了雖然是夫妻但也沒有那條法律規定夫債妻還啊,如果法院或者她老公之前的債主可以打房產的主意的話,他們早就起訴法院強制執行了對不對,問題就在房產所有人是你朋友而不是她老公,我認為如果有其他途徑的話,沒有必要讓銀行或者法院去拍賣,這個中間會有貓膩的,去竟拍的人會是外人嗎???最好的途徑找個擔保公司或者比較有實力的典當行,以高回報做個協議,從他們那裡得到資金還給銀行拿回抵押的房產。 還有就算財產屬於共同,那麼拍賣之後除了還給銀行也至少有一半屬於你朋友的這是不用擔心的,這個問題可以找個律師全權代理比較妥善。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
㈦ 法院拍賣房產執行中遇到第三方(債權人)不於配合,怎麼處理
既然你抄不知道,就證明你襲不是在這個法院進行訴訟的債權人。債務人償還債務的順序以在法院查封保全債務人資產的順序進行,可以輪候查封。法院拍賣債務人房產,說明官司已經到執行階段了,債權人可能有很多,即使你已經在輪候查封,也不一定剩多少錢給你。如果你還沒有去訴訟,抓緊時間了,趕快去起訴,爭取能給你留點。
㈧ 債務人房產拍賣,多個債權人人怎麼分配拍賣款
由人民法院分配,如果認為人民法院分配不合理,可以向該法院所在地人大代表委員會進行投訴
㈨ 我買的法院拍賣的房產再有債主怎麼辦
買法院拍賣的房產再有債主與你沒有任何關系,如果有債主與你要研究房子的有關事情,就讓他到法院商討,你的買賣房子受法律保護的,當然法院有充足的理由與他講清楚。
㈩ 公司轉讓後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但,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的轉讓,如果該企業擁有債務的,應該先通知債權人,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如果債權人不同意的,應當由債務人提供擔保以後,方可轉讓,否則轉讓行為對債權人無效。
2、如果企業轉讓時,企業的資產及債權債務由受轉讓方全部買斷,且出讓方與受讓方在企業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並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
3、如果受讓方買斷了原企業的全部資產,在受讓方實際經營中,發現出讓方在委託審計、評估中遺漏或清理債務不徹底而遺漏的債務,而受讓方已實際接收了出讓方的財產,但未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變更登記,則債權人可以原企業與受讓方作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權的轉讓,一般情況下,公司無論怎麼變更,其作為民事主體沒有改變,它需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變更,必要時需要承擔它的債務。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並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
希望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