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發布)的規定,城鎮土專地使用稅是在城市、屬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為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准為: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❷ 房地產法律實務,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發[ 1993 ]138號)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
具體講:
1.對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沒有納入征稅范圍。這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集體土地未經國家徵用不得轉讓。因此,轉讓集體土地是違法行為,所以不能納入征稅范圍。
2.轉讓地上建築物,是指建於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
3.附著物是指附著於土地上的不能移動,一經移動即遭損壞的物品。
4.取得收入的行為,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5.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和《細則》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增值稅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計算土地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
A.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納稅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B.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C.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根據新會計制度的規定,與房地產開發有關的費用直接計入當年損益,不按房地產項目進行歸集或分攤。為了便於計算,市政府在京政發(1996)7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計算扣除。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的以內計算扣除。
D.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是指在轉讓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築物時,由市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並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
E.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F.加計扣除。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加計20%的扣除。
6.稅率: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根據《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京地稅二[ 1996 ]240號)規定,對經常發生房地產轉讓的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涉及成本確定或其它原因,而無法據以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預征的土地增值稅,待該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其預征率為:預售賓館、飯店、辦公、寫字樓的房地產,按預售收入3%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非普通標准住宅、別墅、公寓的房地產,按預售收入2%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預售其他房地產,按預售收入1%的比例預征
❸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於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交納
需要的。
各省、來自治區、直轄市源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迅猛發展,涉及房地產稅收的政策問題日益增多,經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現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征免房產稅問題鑒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二、關於確定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一)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❹ 房地產企業如何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實際佔有土地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直到已銷售房產辦理產權證。
❺ 房地產開發企業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嗎
根據《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襲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後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等到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銷售完畢,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也就終止了.
❻ 誰清楚房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繳納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簽訂後就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在每期開發項目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直到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注意計稅依據和納稅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准;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雖只規定納稅義務時間,但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上的土地面積是經國土部門確定有關單位組織測定的。所以在申報時應以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上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財稅[2006]18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時間進行申報繳納。
2、注意免稅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1988]015號)和《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稅地[1989]140號)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醫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物業用房以及在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符合免稅條件的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審批,可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在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對按規劃配套建設的交政府或業主使用的相關項目所佔用的土地應在建成交付使用時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小區外的社會公用綠化用地、道路用地以及小區內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水塘等所佔用的土地應按實際佔用面積從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規定交付土地時間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3、注意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購置新建房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里明確了購置新建房品房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對應的也就是說作為出售方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義務的終止,因為對同一塊地是不能重復征稅的。財稅[2006]186號文件規定以合同簽訂時間或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麼對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理解也應為房地產企業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合同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交付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如果合同未規定房產交付時間的,應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終止時間,這樣納稅起始日和終止日銜接一致,避免重復納稅。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一個開發項目在建成進行預售或銷售後,隨著房產的不斷銷售,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應是逐漸減少的,到商品房銷售完畢,納稅義務也就終止。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時就要注意計算方法,在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月比例扣除法較為合理。
即本月應納稅額=本月剩餘應稅佔地面積×月單位稅額;本月剩餘應稅佔地面積=佔地總面積-免稅佔地面積-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分攤佔地面積(分攤面積以合同規定交付時間或合同簽訂時間為准進行統計);月單位稅額=年應納稅額÷12;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分攤佔地面積=佔地總面積×(已簽訂合同預售或銷售房屋建築面積÷可售建築總面積)。
❼ 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開發房地產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嗎
答: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專使用稅的納屬稅人。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得土地需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為: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111號)文件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出讓等方式,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起始時間,按「實際取得土地時間與土地使用權登記時間孰先」的原則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轉讓等方式從其他納稅人取得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起始時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的規定執行(財稅[2006]186號: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依據土地具體位置確定,請具體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❽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繳納
1.繳納土地使用稅:一般是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次月,,否則從合同簽訂時間的次月;
2,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單位稅額也是指每年每平方應納的稅款,一般每年分兩次繳納,各省規定不盡相同,是一年之內都得交清。
3,分割給業主前是按總證面積交稅,分割後,公司只按剩餘面積繳稅。以項目交付為截止日,有的地方以簽訂銷售合同收完款作為截止日.
轉角的夏天xia1天前
1、注意計稅依據和納稅時間。
2、注意免稅土地面積和扣除時間。
3、注意納稅義務終止時間及計算方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我究竟怎麼了5552天前
擴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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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稅徵收方案是什麼裝飾裝修企業的適用稅目稅率是什麼
土地使用稅與耕地佔用稅的不同點是,耕地佔用稅是在全國范圍內,就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徵收的稅,是一次性徵收的;而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就使用土地的行為徵收的稅,是按年計征的。由於在徵收中這兩種稅有部分重合,為避免對一塊土地同時徵收耕地佔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在規定上作了相應的銜接。即對新徵用的耕地,凡是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之日起滿一年後才徵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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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房屋裝修也需要繳納房產稅嗎
要。等於房產原值變動了,增加了,增加部分也要交房產稅。我公司租了人家的產房,後來在上面又重新裝修了幾十萬,每年也要交自己裝修部分的房產稅。###增加房產的原值,對的部分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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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裝修也需要繳納嗎
因裝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可以不用交,但必須事先向有關部門提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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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手上買的按置房想抵押在銀行貸款,裝修過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銀行會怎麼憑估,裝修費會算嗎
抵押15萬左右 ,如果要做貸款推薦你到安澤信遠,放款快,服務好。上次就找的他們!###15萬吧###抵押15萬左右###15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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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裝修費也要繳納房產稅
稅法規定裝修費記入房產原值的所以一起交房產稅呀###裝修費用已經記入了房屋的交易成本中去了啊!###如果裝修費用比較大,計入房產固定資產原值的,就要和原來的房產一樣計繳房產稅!###這要看房屋裝修費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了,凡計入固定資產原值的裝修費均須繳納房產稅,具體應根據裝修涉及的工程而定。根據《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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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營業稅該怎麼去繳納
裝飾裝修業應繳納稅種如下: 一、營業稅 1、裝飾裝修適用的稅目、稅率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裝飾裝修企業適用建築業稅目,按照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裝飾裝修的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提供工程服務向顧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總和,又稱營業額。建築企業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購料形式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格在內。但對裝飾裝修企業確以包清工形式從事裝飾作業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其實際取得的營業收入額,照章徵收營業稅。如果所屬裝飾裝修企業屬於非核算單位 3、裝飾裝修企業銷售原材料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又涉及稅的貨物,稱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或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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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的是單位房有房產證但是沒有自己的土地使用證,現在需要裝修貸款,單位說土地使用證在開發商那裡
1、一般銀行會要求國土部門出具證明,因為土地證由國土局辦理。2、證明的具體格式,一般由銀行提供。3、沒懸賞分挺可惜! 房產交流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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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徵收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
這個可以到當地有關部門詳細咨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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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營業稅該怎麼去繳納誰能解釋下
2種方式:或贈與兩種方式:方式費用:滿5年: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印花稅:成交價*0.05%(雙方各繳納)交易費:成交價*0.5%(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費:80元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未滿5年:營業稅:成交價*5.5%(賣方繳納)交易契稅:成交價*1.5%(買方繳納)印花稅:當年購入價*0.05%(雙方各繳納)交易費:成交價*0.5%(雙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工本費:80元個人所得稅:(成交價-當年購入價-裝修費-契稅-印花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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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在建裝修未完工,未使用,需要繳納房產稅金嗎
您好,建議咨詢稅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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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企業當然要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投資土地增值稅是否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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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房產開發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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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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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評估增值房產稅還要繳納
這個稅的肯定要收取的啊,一定的公式為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一扣除項目金額×5%。一、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不論以劃撥、出讓、買賣等方式)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使用稅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單位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二、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而就其增值部分徵收的一種稅。 1.納稅人。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2.征稅范圍。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是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附著物。 3.稅率。土地增值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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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土地使用稅怎麼算,地下室 土地使用稅怎麼徵收
房產稅: 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應納房產稅的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房屋原價折算為應稅房產原值的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和地方稅務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自行確定。
3.對於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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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稅一平米交多少錢現在做用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幅度定額稅率。新修定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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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舊房產需繳納哪些稅費
企業出售舊房產,需要交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2011-10-10 22:22 補充問題 我單位欲出售已提足折舊房屋,除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是否還要繳納所得稅? 涉及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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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房產稅如何徵收啊
個人住房的房產稅繳納: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則從生產經營之月開始繳納房產稅;自建房屋的,則從建成次月起;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購置商品房的,則從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購置存量房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2出租房的房產稅繳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第二月開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則從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繳納房產稅。END房產稅如何徵收之房產稅的稅率1按房產余值徵收的,年稅率為1.2%2按房產出租租金徵收的,稅率為12%,對於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則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END房產稅如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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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產稅由誰繳納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那麼,新房產稅由誰繳納?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分為以下幾種不同的情況: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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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舊房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求
我市某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經所在省監管局批准,於2008年正式改制為農村合作銀行。近期,稅務機關在對該行2007及2008兩個年度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該行從2007年起以機構改革、資產整合為由對所轄鄉鎮等機構的房產進行分批處置,但均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當地稅務部門決定對其銷售不動產補繳營業稅。但是,由於該行所處置的不動產均為自行處置,未經過合法的評估機構評估,僅能提供房產原值,稅務機關比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相關規定,按照預征率對其轉讓房地產的行為進行了徵收。為此,該行財務人員提出異議認為,有的房產並未實現增值,甚至還虧損,這樣統一徵收土地增值稅是否合適? 首先應予指出的是,由於該行屬於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其轉讓房地產中收入及扣除項目的認定,應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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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企業繳納的按合同造價1%個稅的帳務處理
建築業代扣代繳項目經理的個人所得稅(按總造價的1%隨征),應該怎麼做分錄?) 比如,我公司將一個總造價100萬的項目以90萬轉包給別的公司,我公司收取10萬元管理費(我公司代繳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並按合同總造價的1%繳納個人所得稅),請教高手,代繳的個人所得稅該如何做賬?你說進成本,就是提取時借:工程施工--()貸: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繳納時,借:應繳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是這樣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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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房產開發土地使用稅
廠房土地使用稅怎麼繳納
資企業當然要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投資土地增值稅是否要繳納
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如何繳納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房開企業土地使用稅通常怎麼計算
❾ 土地使用稅房地產開發如何繳納什麼時候開始繳納
1、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地方稅務部門部分稅種納稅期限和納稅限額的通知》(蘇地稅函[2006]47號)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繳納,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
2、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征范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稅額繳納土地使用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稅地字[1988]15號)規定,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征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時間問題的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使用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起止期限為: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訂為准)所佔的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