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款怎麼入賬
根據一期、二期各占的土地面積來分攤,
借: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一期版
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權拆遷補償費——二期
貸:銀行存款-**行
如果是屯地,可以暫按無形資產入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行
2. 搞房地產開發購置的土地在賬務上如何處理
借:開發成本-土地獲得價款-土地出證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屯地,可以暫按無形資產入賬。
3. 房地產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何記賬求答案
企業購入的土地來使用權源,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等
按制度規定進行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
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需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轉入開發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貸:無形資產
4. 新公司購買土地怎麼做賬
新公司購買土地的會計分錄:
(1)購入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內
貸:銀行存款
(2)攤銷容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4)房地產企業購入的土地如何入賬擴展閱讀: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徵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
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
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5. 房地產公司購入土地 會計科目
房地產業應記入開發成本,不提折舊的,如果是固定資產按土地證上使用權時間計提折舊
6. 公司購買房產 土地和房屋要分別入賬嗎
新公司購買土地的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土地使用版權的會計處理
第一,企業取得權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屬於投資性房地產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會計處理。
第二,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不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但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我們不要把土地的價值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2.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應當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確實難以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權而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時,應將其賬面價值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7.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地皮如何入賬
稅務部門到某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進行房產開發的地皮是開工版建造前兩年取得的權,當時將土地使用權按照無形資產入賬,每年進行正常攤銷,直到樓宇蓋成,才將土地使用權的攤余價值計入房產原值。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取得土地使用權為開發建造商品樓用於對外出售,則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全部價值應在建造時一次計入房產成本,不能進行無形資產的攤銷。此外,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於0.5的,按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並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8. 房地產企業購買的土地怎麼入賬
1、直接入帳,將款還給股東,這樣就可以轉成本了。當然,購買土地的發內票要開給公司,而不容能是該股東。
2、股東將地再賣給公司,可以按買價賣,差額為0,不涉及營業稅等問題。
最好還要和主管稅務機關溝通一下,問問他們怎麼處理。畢竟以前是帶征,現在是他們改變了方法。
9. 購入土地如何入賬
1、不管是契稅還是什麼稅,都必須連同購買的價值一起計入到固定資產。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
2、攤銷: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時,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拓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A.土地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B.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C.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10.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價款如何入賬
借:開發成本-土地獲得價款-土地出證金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屯地,可以暫按無形資產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