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費用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通常要代有關部門向購房者收取一些價外費用。所謂價外費用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租金、補貼等。如煤氣(天然氣)集資費、暖氣集資費、有線電視初裝費、電話初裝費、辦理產權證費用(房屋交易手續費、產權登記費、他項權利登記費、權證工本費、契稅、商品房購銷合同印花稅、房屋所有權證印花稅、土地使用證印花稅、住房維修基金)等。這些費用通常由房地產公司先代收,然後再轉交給委託單位。
對於代收費用的稅務處理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相關稅法規定中。
1、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五條規定,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的范圍為銷售開發產品過程中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及其他經濟利益。企業代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費用和附加等,凡納入開發產品價內或由企業開具發票的,應按規定全部確認為銷售收入;未納入開發產品價內並由企業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門、單位開具發票的,可作為代收代繳款項進行管理。
第十六條規定,企業將已計入銷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按規定移交給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於移交時扣除。
可見,在企業所得稅上代收費用是否需要繳稅,關鍵看開發企業是否將代收費用納入房價內以及是否將代收費用開具了發票。如果開發企業將代收費用開具了發票或納入了房價內,那麼就需要計收入,當向有關部門繳納時可以作為成本費用扣除,反之則不必作為收入,同時也不必計入成本費用。所以代收費用在企業所得稅上即使計入收入,也僅相當於「平進平出」「全收全付」,不會影響所得稅款本身,最多隻是影響以收入為基數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的扣除限額而已。
2、土地增值稅
根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六條規定,對於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並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對於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收入計稅的,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對於代收費用未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計稅的,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准則的通知》(國稅發[2007]13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對納稅人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應區分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一)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向購買方一並收取的,應將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實際支付的代收費用,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二)代收費用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且未計入房地產價格的,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代收費用的審核,對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審核其代收費用是否計入房價並向購買方一並收取;當代收費用計入房價時,審核有無將代收費用計入加計扣除以及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基數的情形。
綜上,代收費用在土地增值稅上政策是一貫的,從財稅字[1995]48號文件規定起,到國稅發[2007]132號文件,再到國稅發[2009]91號文件,政策並沒有什麼新變化,只是又一次強調了代收費用的處理規定而已。至於計征與否就是看代收費用是否計入房價內,並且此代收費用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的。所以代收費用在土地增值稅上的規定是確定且明確的。
『貳』 房地產開發商通過招拍掛取得土地,為某單位建房。將房子以成本價賣給該單位的員工,在稅務上要如何處理
所有的風險都是由開發商承擔,某單位一點責任都沒有,稅局可以強行認定價專格偏低,然後要求企業補交稅款屬及相應罰金。
有具體案例,2009年的北京中石油還是中石化就是這要操作的,結果開發商死了。
特別是目前,這種操作明顯存在利益輸出,涉及腐敗,就看有沒人搞你或者你們的公關能力如何了。
『叄』 怎樣界定房地產中的捆綁銷售
捆綁銷售策略(草案)
1、人員捆綁
從兩個人開始起步,2人共同購買商鋪優惠2個點,3人優惠3個點,依此類推,至10個點封頂。不過這種促銷帶給消費者驚喜的並不僅僅是價格優惠,還有這種親情搭單銷售營造了一種以人為本的銷售氣氛。
具體操作方案和封頂點數請策劃部確定。
(注意考慮原有折扣和本活動的累積效果,是否累計?最大優惠幅度的控制?使用哪些口岸?)
2、商鋪捆綁
當消費者購買本項目商鋪達到一定的數額(比如60萬),既可以免費得到一套商務公寓。
條件:商鋪不進行返租,商務公寓式不好的戶型,可以免費首付款,按揭款要客戶自己支付(商務公寓的租金可以支付按揭,相當於免費)。
比如50平方、單價12000、總價60萬的商鋪按照5%、6%、7%進行三年返祖,公司要支付10.8萬。一套40平米左右的公寓首付款不會超過4萬元。關鍵是可以將位置較差的商鋪快速銷售。
(注意優先考慮不好銷售的商鋪進行捆綁位置不好的小戶型,因為畢竟公司要進行補貼)
3、住宅捆綁
當消費者購買本項目的住宅時,可以免費贈送一定面積的商鋪,或者贈送整間商鋪某幾年的按揭款。
比如:購買精品別墅贈送5平方米的商鋪全產權;購買精品別墅贈送**號商鋪的3年按揭款。因為藏族人口較多,有一間商鋪可以解決整個家庭的日常生活開支,經營得當還可以解決住宅和商鋪的按揭款。
因為贈送了5個平方(市值6萬元,整間商鋪40平方、總價近50萬,相當於85折),僅僅5個平方是無法使用的,客戶要不然再付款購買,要不然轉讓所有權;無論哪種方式都帶動了差口岸商鋪的銷售,購房的業主相當於公司的兼職銷售員。只要將商鋪的售價略作調整,公司可以做到相當於9折成交。
如果贈送3年的按揭款,相當於每年5%返租,但沒有租金收入。
(注意事先做好差口岸區域商鋪的價格制定,注意突出購房業主的利益點。)
4、招商銷售捆綁
可以讓租賃商鋪的商家進行分期付款購買商鋪,或者讓購買商鋪的業主嫁接品牌進行自營。
比如:某商家租賃一間50平方的商鋪,租金定價每年4.8萬,銷售總價60萬。經營者可以一次性買斷5年經營權(24萬),從第二年或者第三年開始每年支付公司6萬元,既可以獲得商鋪產權。
(從公司角度講相當於借款給業主進行商鋪按揭並且返祖,3年返租金額大約10萬;從經營者角度來講做生意至少要四五年,沒有一兩年就轉行的,與其給別人繳租不如自己購買,還有可能轉租盈利;之所以不從第一年收取,一則考慮商家第一年剛支付完首款資金壓力大生意又剛起步,再者緩沖心理反應)
以上方案的具體執行細則請銷售策劃部根據現在商鋪和住宅的實際銷售情況在7月20日前完成並返還顧問公司和相關部門進行論證,以便盡快形成執行方案,促進銷售。
『肆』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第五章 特定事項的稅務處理
第三十六條 企業以本企業為主體聯合其他企業、單位、個人合作或合資開發房地產項目,且該項目未成立獨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向投資各方(即合作、合資方,下同)分配開發產品的,企業在首次分配開發產品時,如該項目已經結算計稅成本,其應分配給投資方開發產品的計稅成本與其投資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如未結算計稅成本,則將投資方的投資額視同銷售收入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
(二)凡開發合同或協議中約定分配項目利潤的,應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 企業應將該項目形成的營業利潤額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得在稅前分配該項目的利潤。同時不能因接受投資方投資額而在成本中攤銷或在稅前扣除相關的利息支出。?
2.投資方取得該項目的營業利潤應視同股息、紅利進行相關的稅務處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以換取開發產品為目的,將土地使用權投資其他企業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應在首次取得開發產品時,將其分解為轉讓土地使用權和購入開發產品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應從該項目取得的開發產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後應取得的)的市場公允價值計算確認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或損失。
『伍』 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大全
房地產企業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大全
如:會計分錄,會計科目、會計報表、要繳納哪些稅,怎樣少納稅。 內容好多,先發給您一部分吧:房地產會計全套賬務處理和涉及稅目 一、房地產涉及的稅種: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和企業所得稅及代扣的個人所得稅等。
1、營業稅:稅率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3%。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不含稅收入適用稅率表
級數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1 不超過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收2000-「三險一金」
6、所得稅
(1)所得稅的徵收方式有兩種:查帳徵收和核定徵收。
(2)如果屬於核定徵收的,按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收入總額*稅務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稅稅率
(3)如果屬於查帳徵收的,按利潤計算繳納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利潤總額*所得稅稅率
(4)所得稅稅率:
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7、房產稅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8、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9、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二、房地產企業的賬務處理
提供一份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
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費共有11種(11稅1費)
稅:營業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契稅、耕地佔用稅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費:教育費附加
一、營業稅
1.轉讓不動產
銷售房屋要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贈送的空調、傢具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若房屋包括空調等附屬設施,則空調包括在房款內,不需要單獨計繳增值稅。
2.房屋租賃(出租) 屬於服務業——租賃業
3.房地產銷售公司買斷商品房出售
超過買斷價格外的收入作為手續費收入,按「營業稅--服務業」 繳納營業稅
4.單位將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他人 視同銷售不動產
5.銷售不動產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使用權一並轉讓的行為 比照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6.納稅人自建後銷售房屋
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納稅;如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應按建築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二、增值稅
銷售房屋的同時贈送空調、傢具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 (一)一般規定
1.出售——征 包括三種情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進行房屋開發建造後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其中對於(2)新建房地產轉讓(出售)的扣除項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②房地產開發成本 ③房地產開發費用 ④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⑤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對於(3)對於存量房地產轉讓的扣除項目 ①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②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③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2.房地產抵押
(1)抵押期——不征;
(2)抵押期滿償還債務本息——不征;
(3)抵押期滿,不能償還債務,而以房地產抵債——征。
3.房地產交換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
4.將開發的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產品用於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房地產清算)
5.合作建房
建成後自用——不征
建成後轉讓——征。
6.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暫免。
7.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8.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部分房地產轉為企業自用或用於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產生轉移——不徵收(清算時不扣除相應的成本和費用)
(二)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對於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3.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
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②清算所附送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核定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准,並據以計算扣除。
③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
A.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
B.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 C.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④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預提費用,不得扣除。
⑤屬於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築面積所佔比例等合理方法,計算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四、房產稅
1.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2.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工程結束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納稅。
五、城鎮土地使用稅
1.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2.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其用地是否給予緩征或減征、免徵照顧,可由地方稅務局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六、契稅(承受方)
1.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後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所佔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2.企業股權重組——不征
3.企業合並——免徵
合並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並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徵契稅。
4.企業分立——不征
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徵收契稅。
5.企業出售
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6.企業關閉、破產
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償債務的,免徵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徵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徵契稅。
7.房屋的附屬設施
對於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的,徵收契稅,不涉及的,不征。
七、企業所得稅
(一)預繳企業所得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採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後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二)預計利潤率
1.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
(1)位於省、市、縣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20%;
(2)位於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5%;
(3)位於省、其他地區的,不得低於10%。 2.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不得低於3%。
八、個人所得稅
1.職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獎金)
2.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按勞動報酬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
九、印花稅
1.財產(房屋)租賃合同——1‰。
2.產權轉移書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力轉移合同。
3.營業賬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其他賬簿——每件5元。
4.領受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證——每件5元。
十、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營業稅、增值稅(贈送空調需要視為同銷售征增值稅)等為基數
十一、耕地佔用稅
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生產建設,按佔用面積征稅。
十二、教育費附加 同城市維護建設稅
『陸』 企業如何利用捆綁銷售進行納稅籌劃
從大多數商家實施的捆綁銷售行為可以看出,捆綁銷售從經營行為的角度分析一般有四大特徵:一是必須將捆綁銷售的各種不同型號或不同類別的商品一起對外出售,不拆分銷售;二是將捆綁銷售的各種、各類商品以一個統一的價格一起對外銷售,售價中一般不區分哪種商品售價幾何,或者即使區分,也是為了滿足稅法對開具發票的要求象徵性地確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價,而並非實際交易的價格;三是捆綁銷售的價格小於按各種、各類商品分別對外銷售的價格總和,有低價位促銷和競爭優勢;四是往往由暢銷商品與不暢銷商品或者是不暢銷商品進行搭配捆綁。 由此可見,捆綁銷售實際上是商家商品促銷的一種形式,與商家採取的其他銷售形式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區別就在於捆綁銷售是一種附帶特定條件的折扣銷售商品的行為,其特定的條件就是客戶必須對捆綁的商品一起購買,不可以拆分,如果一定要購買其中的一個或部分商品,則不享受對捆綁銷售所確定的優惠幅度;而所謂的折扣就是捆綁銷售的價格小於按各商品正常價格分別對外銷售的價格總和的部分。但需注意的是,企業具體確定折扣額的方法可能有多種,如可以按捆綁銷售的各商品分別對外銷售的價格總和進行折扣,或按其中一種或部分商品價格的一定比例進行折扣,或放棄其中一種或部分商品的售價。 從稅務處理的角度看,捆綁銷售實際上是企業為了促銷而採取的一種折扣銷售的方式,因此,只要企業實施的捆綁銷售行為能夠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就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凈額計算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而如果企業將折扣另開發票,則不論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能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 由此可見,要使得企業實施捆綁銷售的稅負達到最低,只有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才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凈額計算繳納流轉稅和企業所得稅,從而使捆綁銷售的總體稅負達到最低,此方法是按照我國目前稅法規定對企業實施捆綁銷售行為實施的最佳納稅籌劃策略。 但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採取放棄其中一種或部分商品的售價,僅收取部分商品價款的方式進行捆綁銷售的營銷定價,而企業又在銷售發票中僅註明部分商品的售價款,不涉及其他商品的售價和折扣等內容,這實質上已成為或買×贈×的促銷形式。由此可見,企業在營銷籌劃時,要注意分析擬實施的營銷行為是否會出現與稅法所規定的納稅特徵相一致的情形,避免增加稅負
『柒』 面對開發商賣房時將高價車位捆綁銷售的行為,該如何應對
三年房地產開發與銷售從業經驗,首先明確回答你,捆綁車位銷售,違法!2016年
住建部就發布了《關於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的第七條:不準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住建部就發布了《關於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其中的第七條:不準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其次,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一房難求的小區,特別是學區房這種,這種情況如何應對呢?很多消費者對這類開發商進行了投訴,開發商也被責令整改,罰款。但是基本上該捆綁的還是捆綁,銷售明確告訴你不買車位就沒有資格買房,你能怎麼辦。你不買車位銷售可以跟你說你看好的房子已經被預訂了,他們有太多方法可以規避了。除非你被迫買了房子和車位,然後再慢慢打官司。
其次,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一房難求的小區,特別是學區房這種,這種情況如何應對呢?很多消費者對這類開發商進行了投訴,開發商也被責令整改,罰款。但是基本上該捆綁的還是捆綁,銷售明確告訴你不買車位就沒有資格買房,你能怎麼辦。你不買車位銷售可以跟你說你看好的房子已經被預訂了,他們有太多方法可以規避了。除非你被迫買了房子和車位,然後再慢慢打官司。
最後我想說,現在投訴或起訴開發商捆綁車位銷售的情況比較少了,主要是因為現在多數小區車位緊張,你都巴不得加錢買個車位,想買兩個還要找關系呢!現在的情況是房子好買車位難求,接下來這種狀況會更加明顯。
最後我想說,現在投訴或起訴開發商捆綁車位銷售的情況比較少了,主要是因為現在多數小區車位緊張,你都巴不得加錢買個車位,想買兩個還要找關系呢!現在的情況是房子好買車位難求,接下來這種狀況會更加明顯。
末了再提醒各位消費者,如果遇到車位捆綁銷售,還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套路,注意車位的產權證能不能辦理,如不能辦理說明車位是不可銷售的,還有使用期限,是跟房子一樣還是多少年使用權,還要注意麵積、車位類型、車位號、車位價格等等。
末了再提醒各位消費者,如果遇到車位捆綁銷售,還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套路,注意車位的產權證能不能辦理,如不能辦理說明車位是不可銷售的,還有使用期限,是跟房子一樣還是多少年使用權,還要注意麵積、車位類型、車位號、車位價格等等。
『捌』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務處理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違規總結
1.採取預售方式銷售開發產品,未按核定利潤率計算利潤額並入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開發的產品已經銷售,不開具房屋銷售結算發票,收入掛記預收賬款,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3.銀行按揭房款、產權置換、房地置換、土地出讓、安置用房、商品房自用、抵債等銷售行為,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納稅。以上銷售行為,個別企業長期掛在往來賬上或根本不在賬上反映,尤其是銀行按揭和實行分期付款的銷售行為,納稅人不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轉收入,造成當期少繳稅款。
4.成本核算不規范,亂列成本費用。房地產項目開發周期長,成本費用配比、歸集和結轉核算復雜,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亂。企業通過虛列多列成本,扣除成本費用時未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性原則和配比原則,期間費用與成本,建造成本與銷售成本,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劃分不清,任意攤銷,虛列多列各類成本,造成不真實的盈虧,以達到不繳或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行業特點調減成本。房地產公司利用開發周期長、成本劃分難的行業特點,將幾個開發項目不易區分的成本混在一起,設置一個「前期共同費用」賬戶,結轉經營成本時不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進行,而是根據收入情況,利用「前期共同費用」賬戶隨意調整,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2)股東個人負擔的借款利息支出,記入企業的財務費用支出,有的企業把應由股東個人的支出記入企業的管理費用,達到調減利潤、偷逃稅款的目的。
(3)業務招待費嚴重超支,多提折舊,多列財務費用等增加成本。
(4)企業捐贈、贊助、廣告、福利、獎勵等費用超標,不按規定記入成本。
(5)代收款項、價外費用不合並納稅。將煤氣開戶費、可視對講費、有線電視開戶費、更名費、拖交房款押金、罰息收入、違約保證金、定金等收入直接記入往來賬戶,未計收入申報納稅。
(6)外資開發商利用自身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與內資企業合作進行開發,對補償給內資企業的不動產不作收入,不如實申報納稅。
(7)以代建房名義不按規定納稅。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對不屬代建性質的項目,以簽訂虛假的合同等手段冠以代建之名按取得的代建費收入納稅而不按銷售不動產行為全額納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謝謝!
『玖』 房地產企業銷售贈品的賬務與稅務問題
是的。
是計入銷售費用的,不過這個是企業對外的直接捐獻性質的,要在你們的銷售的房產和贈品之間按公允價值對收入進行分攤。
這個是需要代扣代繳對方的個人所得稅的。
沒有什麼好辦法來避稅的。
『拾』 房地產企業稅務處理
你的考慮是對的,沒有發票,稅務機關還可以進行未按規定取得發票處罰,跟老闆說清楚,不要以小失大。
安置房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是不能買賣的,所以不用交土地增值稅。